| 索 引 号 | 01426719-5/2017-00268 | 分 类 | 商贸、海关、旅游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海州区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
| 标 题 | 关于印发《海州区就业创业扶持补贴资金操作办法》的通知 | ||
| 文 号 | 海政办发〔2017〕74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现将《海州区就业创业扶持补贴资金操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 ||
| 时 效 | 有效 | ||
关于印发《海州区就业创业扶持补贴资金操作办法》的通知
有效
海政办发〔2017〕74号
关于印发《海州区就业创业扶持补贴资金操作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海州经济开发区,区各相关单位:
现将《海州区就业创业扶持补贴资金操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日
海州区就业创业扶持补贴资金操作办法(征求意见稿)
区各镇、街道、开发区,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海州区鼓励全民创业政策三十条》(海政办发〔2017〕38号)文件精神,制定相关创业扶持资金补贴办法如下。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市区范围内,初次创业(第一次办理营业执照,下同)领取营业执照3年以内,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创业人员。
(二)补贴标准
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申领及审核程序
1、符合条件的初次创业人员向工商注册所在地(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街道、镇、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连云港市市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2)创业者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创业者如果是高校在校生或毕业生另需提供高校学生证或毕业证;(3)6个月以上的完税证明材料。
2、街道、镇、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对申请人的资格、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区劳动就业管理处审核,市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复核,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市人社部门按季度汇总,一次性将补贴资金拨入申领账户。
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市区范围内,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3年以内,且正常经营,吸纳毕业2年内未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或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就业,按规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12个月及以上的创业人员。
(二)补贴标准
按初创实体实际带动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补贴,具体标准为:带动1人3000元,2-5人5000元,6人及以上1万元。
(三)申领及审核程序
1、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向工商注册所在地(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街道、镇、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连云港市市区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2)创业者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3)《连云港市市区创业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见附件3)、带动就业人员劳动合同;(4)单位社保代码(单位提供)或《社会保障卡》(个体工商户提供)。
2、街道、镇、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对申请人的资格、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区劳动就业管理处审核,市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复核,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市人社部门按季度汇总,一次性将补贴资金拨入申领账户。
三、创业示范基地(园区)建设补贴
(一)补贴对象
经认定的市级创业示范基地(园区)。
(二)补贴标准
给予不超过10万元或不超过建设总额5%的适当补贴。
(三)申领及审核程序
1、符合条件的创业示范基地(园区)向市创业服务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填写《连云港市市级创业示范基地(园区)建设补贴申请表》(见附件4),并提供以下材料:(1)基地资质证明;(2)收款票据。
2、市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对申请人的资格、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市人社部门按年度汇总,一次性将补贴资金拨入申领账户。
四、创业孵化补贴
(一)补贴对象
市区范围内,经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创业示范基地(园区)。
(二)补贴标准
按在创业示范基地(园区)内注册登记,3年内经孵化成功后搬离并在外(本市范围内)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初创企业户数,给予基地(园区)每户5000元的创业孵化补贴。
(三)申领及审核程序
1、符合条件的创业示范基地(园区)向工商注册所在地(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街道、镇、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连云港市市区创业孵化补贴申请表》(见附件5),并提供以下材料:(1)入驻创业示范基地(园区)的创业企业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2)企业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3)创业示范基地(园区)与入驻企业签订的孵化协议;(4)《连云港市市区创业孵化成功企业花名册》(见附件6);(5)迁出基地新注册生产(经营)地的营业执照;(6)创业实体搬离基地持续经营6个月以上的完税证明材料。
2、街道、镇、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对申请人的资格、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区劳动就业管理处审核,市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复核,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市人社部门按年度汇总,一次性将补贴资金拨入申领账户。
五、创业租金水电补贴
(一)补贴对象
市区范围内,入驻市级及以上创业示范基地(园区)的初次创业人员(创业示范基地已减免创业场地租金的不予补贴)。
(二)补贴标准
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房租(摊位)租金和水电费补贴,按照不超过1000元/人•月的标准据实补贴。
(三)申领及审核程序
1、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向工商注册所在地(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街道、镇、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连云港市市区创业租金水电补贴申请表》(见附件7),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2)创业者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3)单位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和支付租金水电的税务发票或财务票据。
2、街道、镇、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对申请人的资格、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区劳动就业管理处审核,市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复核,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市人社部门按季度汇总,一次性将补贴资金拨入申领账户。
六、市级优秀创业项目奖励
(一)奖励对象
经认定的市级优秀创业项目。
(二)奖励标准
按照每个项目5—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申领及审核程序
1、符合条件的项目创业人员,向市创业服务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填写《连云港市市级创业项目奖励申请表》(见附件8),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2)创业者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3)资金使用预算;(4)收款票据。
2、市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对申请人的资格、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市人社部门按年度汇总,一次性将奖励资金拨入申领账户。
七、企业社保补贴
(一)补贴对象
市区范围内:
1、正常经营1年以上正常纳税、带动就业5人以上的初创小企业;
2、创业培训结业学员,创办企业并持续经营1年以上的;
3、吸纳分流职工的企业。
(二)补贴标准
1、据实给予初创企业主的企业缴纳部分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2、对吸纳分流职工的企业,由就业专项资金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企业缴纳部分社会保险补贴。
(三)申领及审核程序
1、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劳动就业管理处提出申请,填写《连云港市市区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见附件9),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2)创业者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3)创业企业12个月以上的完税证明材料;(4)创业培训结业人员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5)吸纳分流职工的企业报人社部门备案的企业职工分流方案及名单。
2、市劳动就业管理处对申请人的资格、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市人社部门按季度汇总,一次性将补贴资金拨入申领账户。
八、创业终止补贴
(一)补贴对象
市区范围内,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起3年内,企业注销后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不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时间)以上的创业人员。
(二)补贴标准
按照纳税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一次性补贴,用于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三)申领及审核程序
1、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向工商注册所在地(民办非企业向纳税所在地)街道、镇、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连云港市市区创业终止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0),并提供以下材料:(1)注销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2)创业者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3)创业期内完税证明材料;(4)与纳税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1万元相对等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2、街道、镇、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对申请人的资格、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区劳动就业管理处审核,市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复核,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市人社部门按年度汇总,一次性将补贴资金拨入申领账户。
九、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领取对象
市区范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领取营业执照的创业人员。
(二)领取标准
本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三)申领及审核程序
1、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向市劳动就业管理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1)创业者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2)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法人是创业者配偶的另需提供结婚证;(3)社会保障卡,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提供创业者本人的江苏银行账户。
2、市劳动就业管理处对申请人的资格、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市人社部门一次性将补贴资金拨入申领账户。
十、区级创业示范基地建设补贴
(一)补贴对象
经认定的区级创业示范基地,要求基地面积不低于600平米,可容纳创业项目不低于30个(可以是独立办公或联合办公形式),年度在孵项目不低于20个,具有独立运营资质且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有健全的创业服务体系,创业服务活动常态化开展。对于一些创业集聚作用明显,就业带动力强的创业街区、市场,也可进行认定。
(二)补贴标准
对区级创业示范基地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适当补贴。
(三)申领及审核程序
1、符合条件的创业示范基地向工商注册所在地(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街道、镇、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海州区创业示范基地建设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1),并提供以下材料:(1)运营方工商登记等基地资质证明材料;(2)基地入驻创业项目花名册;(3)收款票据。
2、区劳动就业管理处对申请单位的资格、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由区财政部门会同区人社部门按年度汇总,一次性将补贴资金拨入申领账户。
十一、社区创业场地水电补贴
(一)补贴对象
海州区内向创业者免费提供创业场地的社区。
(二)补贴标准
据实给予不超过2000元/年的经费补贴。
(三)申领及审核程序
1、符合条件的社区向所在地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海州区社区创业场地水电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2-1)、《入驻实体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2-2),并提供以下材料:(1)入驻社区创业项目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及创业场地权属证明材料;(2)社区创业场地租赁合同和实际产生水电费用的税务发票或财务票据。
十二、区级优秀创业项目奖励
(一)奖励对象
海州区范围内,经认定的区级优秀创业项目。项目要求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较强就业带动能力,创业者领取营业执照3年以内,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5人以上,大学生、退伍军人、残疾人群体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奖励标准
按照每个项目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申领及审核程序
1、符合条件的区级优秀创业项目创业人员,向所在地街道、镇、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海州区区级创业项目奖励申请表》(见附件13),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2)创业者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3)创业计划书;(4)收款票据。
2、区劳动就业管理处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资格、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评审,由区财政部门会同区人社部门按年度汇总,一次性将奖励资金拨入申领账户。
十三、众创空间区级配套补贴
(一)补贴对象
海州区范围内,获得国家、省、市级认定的众创空间。具体补贴条件参照《关于印发海州区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实施方案( 2016 - 2020 年)的通知 》(海政发〔2016〕52号)文件。
(二)补贴标准
对获得国家、省、市级认定的众创空间,除按《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连政发〔2015〕184号)要求配套奖励资金外,再分别给予25万、15万、10万元的奖励。
(三)申领及审核程序
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向区科技局提出申请,区科技局牵头,按照海州区众创空间管理与考核评价办法有关规定,组织考核并兑现配套与奖励资金。
十四、省级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区级配套补贴
(一)补贴对象
经区人社部门推荐,被评为省级优秀大学生的创业项目。
(二)补贴标准
区级财政给予2万元配套补贴。
(三)申领及审核程序
符合条件的人员向区劳动就业管理处提出申请,填写《海州区省级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配套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4),并提供以下材料:(1)省级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认定文件或公示证明材料;(2)创业者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3)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4)创业计划书;(5)收款票据。
区劳动就业管理处对申请人的资格、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由区财政部门会同区人社部门按年度汇总,一次性将补贴资金拨入申领账户。
十五、区"三园"项目创优补贴
(一)"三园"、"一体"项目创业补贴
1、补贴对象
海州区范围内,当年新注册的"三园"、"一体"项目,集中连片土地流转面积在100亩以上。其中,露天园艺种植在50亩以上或设施栽培在30亩以上,且土地流转期限不低于5年,以300亩为上限。
2、补贴标准
给予100元/亩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3、申领及审核程序
符合条件的初次创业人员向工商注册所在地(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镇(街)政府(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海州区"三园"、"一体"项目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5),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2)创业者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3)土地流转合同(经乡镇农经站盖章确认),且土地使用符合法律规定和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4)"三园"、"一体"项目认定文件。
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对申请人的资格、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区农水局审核,由区财政部门会同区农水局按季度汇总,一次性将补贴资金拨入申领账户。
(二)涉农示范项目奖励
1、奖励对象
海州区范围内,当年获得省、市级示范项目的,除享受上级政策规定奖补资金外,区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2、奖励标准
获得省级示范项目的每家一次性奖励2万元、获得市级示范项目的每家一次性奖励1万元。
3、申领及审核程序
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向工商注册所在地(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镇(街)政府(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海州区涉农示范项目奖励申请表》(见附件16),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2)创业者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3)省、市级示范项目《验收报告》、《财政拨款凭证》。
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对申请人的资格、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区农水局审核,由区财政部门会同区农水局按季度汇总,一次性将奖励资金拨入申领账户。
(三)农产品品牌创建奖励
1、奖励对象
海州区范围内,当年注册涉农商标,或获得省、市级著名商标名牌,或被认定为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的,区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2、奖励标准
每注册1个涉农商标,奖励 2000元;每获得1个省、市级著名商标名牌的,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
被认定为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的,每个经营主体奖励3万元。
3、申领及审核程序
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向工商注册所在地(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镇(街)政府(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海州区农产品品牌创建奖励申请表》(见附件17),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2)创业者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3)注册涉农商标工商凭证;获省、市级著名商标名批复;获得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认定证书。
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对申请人的资格、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区农水局审核,由区财政部门会同区农水局按季度汇总,一次性将奖励资金拨入申领账户。
附件: |
1、连云港市市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
2、连云港市市区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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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连云港市市区创业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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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连云港市市级创业示范基地(园区)建设补贴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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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连云港市市区创业孵化补贴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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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连云港市市区创业孵化成功企业花名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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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连云港市市区创业租金水电补贴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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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连云港市市级创业项目奖励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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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连云港市市区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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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连云港市市区创业终止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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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海州区创业示范基地建设补贴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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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海州区社区创业场地水电补贴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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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入驻实体基本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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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海州区区级创业项目奖励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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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海州区省级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配套补贴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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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海州区"三园"、"一体"项目创业补贴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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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海州区涉农示范项目奖励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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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海州区农产品品牌创建奖励申请表 |
附件1 连云港市市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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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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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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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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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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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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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地所属区、街道(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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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业人员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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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生( )2、返乡农民工( )3、科研人员( )4、事业单位专技人员( ) 5、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6、留学回国人员( )7、复转军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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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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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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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 金额 |
元 |
申请补贴 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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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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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就业人数:共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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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创业承诺: 本人承诺在连云港市市区初次创业。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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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镇、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初审意见: 初审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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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劳动就业管理处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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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复核意见: 复核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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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一份。
附件2 连云港市市区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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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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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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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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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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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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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地所属区、街道(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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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业人员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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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生( )2、返乡农民工( )3、科研人员( )4、事业单位专技人员( ) 5、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6、留学回国人员( )7、复转军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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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别 |
企业( ) 个体工商户( ) |
单位社保 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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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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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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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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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新增岗位新吸纳人员:共 人(具体名单见花名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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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高校毕业生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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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失业人员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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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申请补贴金额: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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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创业承诺: 本人承诺在连云港市市区初次创业。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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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镇、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初审意见: 初审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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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劳动就业管理处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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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复核意见: 复核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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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一份。
附件3
连云港市市区创业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
申请单位名称(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人员身份 |
个人社保代码 |
签订劳动合同起止时间 |
参保时间 |
备注 |
区劳动就业管理处(盖章): 街道、镇、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盖章):
注:1、此表一式一份。
2、人员身份选择填写:高校毕业生、本市失业人员。
附件4
连云港市市级创业示范基地(园区)建设补贴申请表
基地(园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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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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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县区、街道(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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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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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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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金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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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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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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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一份。
附件5 连云港市市区创业孵化补贴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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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园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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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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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园区)认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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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园区)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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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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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地所属区、街道(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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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户总数 |
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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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孵化成功企业家数 |
户(具体见花名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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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申请补贴金额 |
户*5000元/户=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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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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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镇、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初审意见: 初审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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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劳动就业管理处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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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复核意见: 复核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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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一份。
附件6
连云港市市区创业孵化成功企业花名册
基地(园区)名称(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
人员身份 |
入驻时间 |
迁出时间 |
迁出后 总销售额(万元) |
带动就业 人 数 |
备注 |
区劳动就业管理处(盖章): 街道、镇、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盖章):
注:1、此表一式一份。
2、人员身份选择填写: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本市失业人员、其他。
3、附其他相关报审材料。
附件7 连云港市市区创业租金水电补贴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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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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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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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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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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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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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地所属区、街道(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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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业人员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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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生( )2、返乡农民工( )3、科研人员( )4、事业单位专技人员( ) 5、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6、留学回国人员( )7、复转军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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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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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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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面积 |
㎡ |
月租金 |
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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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月水 电费金额 |
元 |
申请补贴 金额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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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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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创业承诺: 本人承诺在连云港市市区初次创业。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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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镇、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初审意见: 初审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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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劳动就业管理处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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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复核意见: 复核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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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一份。
附件8 连云港市市级创业项目奖励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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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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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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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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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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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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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地所属县区、街道(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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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业人员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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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生( )2、返乡农民工( )3、科研人员( )4、事业单位专技人员( ) 5、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6、留学回国人员( )7、复转军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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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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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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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 金额 |
元 |
申请补贴 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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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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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就业人数:共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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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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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一份。
附件9
连云港市市区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公章):
申请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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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社保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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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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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企业目前 就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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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本市 户籍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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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季度参加 社会保险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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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季度缴纳 社会保险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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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 投资者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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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季度为投资者缴纳社会保险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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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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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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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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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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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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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劳动就业 管理处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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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本季度应享受社保补贴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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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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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负责人(签章): 填报人(签章): 联系电话:
附件10 连云港市市区创业终止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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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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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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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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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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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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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地所属区、街道(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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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业人员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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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生( )2、返乡农民工( )3、科研人员( )4、事业单位专技人员( ) 5、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6、留学回国人员( )7、复转军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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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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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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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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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 金额 |
元 |
申请补贴 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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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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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镇、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初审意见: 初审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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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劳动就业管理处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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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复核意见: 复核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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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一份。
附件11
海州区创业示范基地建设补贴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基地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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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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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街道(镇)、 社区(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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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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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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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建设 面积 |
㎡ |
创业孵化 场所面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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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容纳创业实体 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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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驻创业 实体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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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简介 (可另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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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金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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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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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镇、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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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劳动就业管理处复核意见: 复核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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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一份。
附件12-1
海州区社区创业场地水电补贴申请表 申请社区名称(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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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区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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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创业场地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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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创业场地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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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创业场地简介 (可另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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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场地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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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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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驻创业实体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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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场地面积 |
㎡ |
12个月实际产生水电金额 |
元 |
申请补贴金额 |
元 |
银 行 账 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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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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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劳动就业管理处复核意见: 复核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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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一份。
附件12-2
入驻实体基本情况表 申请社区名称(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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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创业者 姓名 |
身份证号 |
创业实体名称 |
入驻时间 |
入驻场地地址 |
注:此表一式一份。
附件13 海州区区级创业项目奖励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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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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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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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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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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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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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地所属街道(镇)、社区(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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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业人员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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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生( )2、返乡农民工( )3、科研人员( )4、事业单位专技人员( ) 5、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6、留学回国人员( )7、复转军人( )8、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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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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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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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项目 名称及简介 (可另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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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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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就业人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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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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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金额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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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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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创业承诺: 本人承诺在连云港市海州区初次创业。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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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镇、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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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劳动就业管理处复核意见: 复核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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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一份。
附件14 海州区省级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 配套补贴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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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申报人 (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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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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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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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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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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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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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注册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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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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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模式 |
□自主经营 □合伙经营 □加盟连锁 □代理代销 □科技开发 □专利技术 □其他(请注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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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形态 |
□个体工商户 □有限公司(自然人控股) □有限公司(合伙人) □股份公司 □事业单位 □暂免工商登记 □其他(请注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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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创业 项目简介 (可另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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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评省优大学生项目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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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配套)补贴金额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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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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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承诺: 本人对所填信息和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愿负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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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劳动就业管理处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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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一份。
附件15 海州区"三园"、"一体"项目创业补贴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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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 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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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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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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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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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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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地所属区、街道(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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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主体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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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种植大户( )2、家庭农场( )3、农业专业合作社( )4、农业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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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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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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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园"认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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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连片土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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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合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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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 金额 |
元 |
申请补贴 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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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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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申请承诺: 本人承诺在初次申请海州区"三园"、"一体"项目创业补贴。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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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初审意见: 初审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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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水局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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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部门复核意见: 复核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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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一份。
附件16 海州区涉农示范项目奖励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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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 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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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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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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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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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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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地所属区、街道(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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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主体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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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种植大户( )2、家庭农场( )3、农业专业合作社( )4、农业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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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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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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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级示范项目认定名称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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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励 金额 |
元 |
申请奖励 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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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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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申请承诺: 本人承诺在初次申请海州区涉农示范项目奖励。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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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初审意见: 初审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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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水局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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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部门复核意见: 复核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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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一份。
附件17 海州区农产品品牌创建奖励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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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 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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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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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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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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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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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地所属区、街道(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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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主体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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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种植大户( )2、家庭农场( )3、农业专业合作社( )4、农业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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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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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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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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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励 金额 |
元 |
申请奖励 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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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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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申请承诺: 本人承诺在初次申请海州区农产品品牌创建奖励。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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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初审意见: 初审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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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水局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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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部门复核意见: 复核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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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一份。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