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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6719-5/2017-00268 分 类 商贸、海关、旅游 /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州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标 题 关于印发《海州区就业创业扶持补贴资金操作办法》的通知
文 号 海政办发〔2017〕74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现将《海州区就业创业扶持补贴资金操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时 效 有效

关于印发《海州区就业创业扶持补贴资金操作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海州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7-08-21 00:00 阅读次数:

有效



海政办发〔2017〕74号



关于印发《海州区就业创业扶持补贴资金操作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海州经济开发区,区各相关单位:

现将《海州区就业创业扶持补贴资金操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日






海州区就业创业扶持补贴资金操作办法(征求意见稿)

区各镇、街道、开发区,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海州区鼓励全民创业政策三十条》(海政办发〔2017〕38号)文件精神,制定相关创业扶持资金补贴办法如下。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市区范围内,初次创业(第一次办理营业执照,下同)领取营业执照3年以内,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创业人员。

(二)补贴标准

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申领及审核程序

1、符合条件的初次创业人员向工商注册所在地(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街道、镇、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连云港市市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2)创业者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创业者如果是高校在校生或毕业生另需提供高校学生证或毕业证;(3)6个月以上的完税证明材料。

2、街道、镇、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对申请人的资格、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区劳动就业管理处审核,市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复核,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市人社部门按季度汇总,一次性将补贴资金拨入申领账户。

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市区范围内,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3年以内,且正常经营,吸纳毕业2年内未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或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就业,按规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12个月及以上的创业人员。

(二)补贴标准

按初创实体实际带动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补贴,具体标准为:带动1人3000元,2-5人5000元,6人及以上1万元。

(三)申领及审核程序

1、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向工商注册所在地(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街道、镇、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连云港市市区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2)创业者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3)《连云港市市区创业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见附件3)、带动就业人员劳动合同;(4)单位社保代码(单位提供)或《社会保障卡》(个体工商户提供)。

2、街道、镇、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对申请人的资格、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区劳动就业管理处审核,市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复核,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市人社部门按季度汇总,一次性将补贴资金拨入申领账户。

三、创业示范基地(园区)建设补贴

(一)补贴对象

经认定的市级创业示范基地(园区)。

(二)补贴标准

给予不超过10万元或不超过建设总额5%的适当补贴。

(三)申领及审核程序

1、符合条件的创业示范基地(园区)向市创业服务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填写《连云港市市级创业示范基地(园区)建设补贴申请表》(见附件4),并提供以下材料:(1)基地资质证明;(2)收款票据。

2、市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对申请人的资格、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市人社部门按年度汇总,一次性将补贴资金拨入申领账户。

四、创业孵化补贴

(一)补贴对象

市区范围内,经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创业示范基地(园区)。

(二)补贴标准

按在创业示范基地(园区)内注册登记,3年内经孵化成功后搬离并在外(本市范围内)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初创企业户数,给予基地(园区)每户5000元的创业孵化补贴。

(三)申领及审核程序

1、符合条件的创业示范基地(园区)向工商注册所在地(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街道、镇、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连云港市市区创业孵化补贴申请表》(见附件5),并提供以下材料:(1)入驻创业示范基地(园区)的创业企业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2)企业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3)创业示范基地(园区)与入驻企业签订的孵化协议;(4)《连云港市市区创业孵化成功企业花名册》(见附件6);(5)迁出基地新注册生产(经营)地的营业执照;(6)创业实体搬离基地持续经营6个月以上的完税证明材料。

2、街道、镇、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对申请人的资格、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区劳动就业管理处审核,市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复核,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市人社部门按年度汇总,一次性将补贴资金拨入申领账户。

五、创业租金水电补贴

(一)补贴对象

市区范围内,入驻市级及以上创业示范基地(园区)的初次创业人员(创业示范基地已减免创业场地租金的不予补贴)。

(二)补贴标准

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房租(摊位)租金和水电费补贴,按照不超过1000元/人•月的标准据实补贴。

(三)申领及审核程序

1、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向工商注册所在地(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街道、镇、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连云港市市区创业租金水电补贴申请表》(见附件7),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2)创业者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3)单位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和支付租金水电的税务发票或财务票据。

2、街道、镇、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对申请人的资格、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区劳动就业管理处审核,市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复核,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市人社部门按季度汇总,一次性将补贴资金拨入申领账户。

六、市级优秀创业项目奖励

(一)奖励对象

经认定的市级优秀创业项目。

(二)奖励标准

按照每个项目5—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申领及审核程序

1、符合条件的项目创业人员,向市创业服务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填写《连云港市市级创业项目奖励申请表》(见附件8),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2)创业者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3)资金使用预算;(4)收款票据。

2、市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对申请人的资格、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市人社部门按年度汇总,一次性将奖励资金拨入申领账户。

七、企业社保补贴

(一)补贴对象

市区范围内:

1、正常经营1年以上正常纳税、带动就业5人以上的初创小企业;

2、创业培训结业学员,创办企业并持续经营1年以上的;

3、吸纳分流职工的企业。

(二)补贴标准

1、据实给予初创企业主的企业缴纳部分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2、对吸纳分流职工的企业,由就业专项资金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企业缴纳部分社会保险补贴。

(三)申领及审核程序

1、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劳动就业管理处提出申请,填写《连云港市市区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见附件9),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2)创业者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3)创业企业12个月以上的完税证明材料;(4)创业培训结业人员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5)吸纳分流职工的企业报人社部门备案的企业职工分流方案及名单。

2、市劳动就业管理处对申请人的资格、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市人社部门按季度汇总,一次性将补贴资金拨入申领账户。

八、创业终止补贴

(一)补贴对象

市区范围内,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起3年内,企业注销后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不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时间)以上的创业人员。

(二)补贴标准

按照纳税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一次性补贴,用于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三)申领及审核程序

1、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向工商注册所在地(民办非企业向纳税所在地)街道、镇、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连云港市市区创业终止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0),并提供以下材料:(1)注销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2)创业者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3)创业期内完税证明材料;(4)与纳税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1万元相对等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2、街道、镇、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对申请人的资格、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区劳动就业管理处审核,市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复核,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市人社部门按年度汇总,一次性将补贴资金拨入申领账户。

九、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领取对象

市区范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领取营业执照的创业人员。

(二)领取标准

本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三)申领及审核程序

1、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向市劳动就业管理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1)创业者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2)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法人是创业者配偶的另需提供结婚证;(3)社会保障卡,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提供创业者本人的江苏银行账户。

2、市劳动就业管理处对申请人的资格、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市人社部门一次性将补贴资金拨入申领账户。

十、区级创业示范基地建设补贴

(一)补贴对象

经认定的区级创业示范基地,要求基地面积不低于600平米,可容纳创业项目不低于30个(可以是独立办公或联合办公形式),年度在孵项目不低于20个,具有独立运营资质且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有健全的创业服务体系,创业服务活动常态化开展。对于一些创业集聚作用明显,就业带动力强的创业街区、市场,也可进行认定。

(二)补贴标准

对区级创业示范基地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适当补贴。

(三)申领及审核程序

1、符合条件的创业示范基地向工商注册所在地(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街道、镇、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海州区创业示范基地建设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1),并提供以下材料:(1)运营方工商登记等基地资质证明材料;(2)基地入驻创业项目花名册;(3)收款票据。

2、区劳动就业管理处对申请单位的资格、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由区财政部门会同区人社部门按年度汇总,一次性将补贴资金拨入申领账户。

十一、社区创业场地水电补贴

(一)补贴对象

海州区内向创业者免费提供创业场地的社区。

(二)补贴标准

据实给予不超过2000元/年的经费补贴。

(三)申领及审核程序

1、符合条件的社区向所在地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海州区社区创业场地水电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2-1)、《入驻实体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2-2),并提供以下材料:(1)入驻社区创业项目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及创业场地权属证明材料;(2)社区创业场地租赁合同和实际产生水电费用的税务发票或财务票据。

十二、区级优秀创业项目奖励

(一)奖励对象

海州区范围内,经认定的区级优秀创业项目。项目要求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较强就业带动能力,创业者领取营业执照3年以内,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5人以上,大学生、退伍军人、残疾人群体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奖励标准

按照每个项目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申领及审核程序

1、符合条件的区级优秀创业项目创业人员,向所在地街道、镇、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海州区区级创业项目奖励申请表》(见附件13),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2)创业者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3)创业计划书;(4)收款票据。

2、区劳动就业管理处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资格、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评审,由区财政部门会同区人社部门按年度汇总,一次性将奖励资金拨入申领账户。

十三、众创空间区级配套补贴

(一)补贴对象

海州区范围内,获得国家、省、市级认定的众创空间。具体补贴条件参照《关于印发海州区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实施方案( 2016 - 2020 年)的通知 》(海政发〔2016〕52号)文件。

(二)补贴标准

对获得国家、省、市级认定的众创空间,除按《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连政发〔2015〕184号)要求配套奖励资金外,再分别给予25万、15万、10万元的奖励。

(三)申领及审核程序

   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向区科技局提出申请,区科技局牵头,按照海州区众创空间管理与考核评价办法有关规定,组织考核并兑现配套与奖励资金。

十四、省级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区级配套补贴

(一)补贴对象

经区人社部门推荐,被评为省级优秀大学生的创业项目。

(二)补贴标准

区级财政给予2万元配套补贴。

(三)申领及审核程序

符合条件的人员向区劳动就业管理处提出申请,填写《海州区省级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配套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4),并提供以下材料:(1)省级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认定文件或公示证明材料;(2)创业者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3)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4)创业计划书;(5)收款票据。

区劳动就业管理处对申请人的资格、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由区财政部门会同区人社部门按年度汇总,一次性将补贴资金拨入申领账户。

十五、区"三园"项目创优补贴

(一)"三园"、"一体"项目创业补贴

1、补贴对象

海州区范围内,当年新注册的"三园"、"一体"项目,集中连片土地流转面积在100亩以上。其中,露天园艺种植在50亩以上或设施栽培在30亩以上,且土地流转期限不低于5年,以300亩为上限。

2、补贴标准

给予100元/亩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3、申领及审核程序

符合条件的初次创业人员向工商注册所在地(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镇(街)政府(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海州区"三园"、"一体"项目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5),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2)创业者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3)土地流转合同(经乡镇农经站盖章确认),且土地使用符合法律规定和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4)"三园"、"一体"项目认定文件。

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对申请人的资格、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区农水局审核,由区财政部门会同区农水局按季度汇总,一次性将补贴资金拨入申领账户。

(二)涉农示范项目奖励

   1、奖励对象

海州区范围内,当年获得省、市级示范项目的,除享受上级政策规定奖补资金外,区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2、奖励标准

获得省级示范项目的每家一次性奖励2万元、获得市级示范项目的每家一次性奖励1万元。

3、申领及审核程序

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向工商注册所在地(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镇(街)政府(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海州区涉农示范项目奖励申请表》(见附件16),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2)创业者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3)省、市级示范项目《验收报告》、《财政拨款凭证》。

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对申请人的资格、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区农水局审核,由区财政部门会同区农水局按季度汇总,一次性将奖励资金拨入申领账户。

(三)农产品品牌创建奖励

1、奖励对象

海州区范围内,当年注册涉农商标,或获得省、市级著名商标名牌,或被认定为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的,区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2、奖励标准

每注册1个涉农商标,奖励 2000元;每获得1个省、市级著名商标名牌的,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

被认定为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的,每个经营主体奖励3万元。

3、申领及审核程序

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向工商注册所在地(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镇(街)政府(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海州区农产品品牌创建奖励申请表》(见附件17),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2)创业者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3)注册涉农商标工商凭证;获省、市级著名商标名批复;获得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认定证书。

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对申请人的资格、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区农水局审核,由区财政部门会同区农水局按季度汇总,一次性将奖励资金拨入申领账户。


附件:

1、连云港市市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连云港市市区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


3、连云港市市区创业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


4、连云港市市级创业示范基地(园区)建设补贴申请表


5、连云港市市区创业孵化补贴申请表


6、连云港市市区创业孵化成功企业花名册


7、连云港市市区创业租金水电补贴申请表


8、连云港市市级创业项目奖励申请表


9、连云港市市区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10、连云港市市区创业终止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11、海州区创业示范基地建设补贴申请表


12-1、海州区社区创业场地水电补贴申请表


12-2、入驻实体基本情况表


13、海州区区级创业项目奖励申请表


14、海州区省级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配套补贴申请表


15、海州区"三园"、"一体"项目创业补贴申请表


16、海州区涉农示范项目奖励申请表


17、海州区农产品品牌创建奖励申请表




     





附件1

连云港市市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公章):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

 

 

 

 

 

 

 

 

 

 

 

 

 

 

 

 

 

 

户籍地址

 

联系电话

 

申请地所属区、街道(镇)

 

自主创业人员类别

1、大学生(  )2、返乡农民工(  )3、科研人员(  )4、事业单位专技人员(  )

5、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6、留学回国人员(  )7、复转军人(  )

单位名称

 

经营地址

 

申请补贴

金额

                     元

申请补贴

时间

         年    月    日

银行账户

 

带动就业人数:共    人

初次创业承诺:

本人承诺在连云港市市区初次创业。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街道、镇、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初审意见:          



初审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区劳动就业管理处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市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复核意见:



复核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一份。


附件2

连云港市市区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公章):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

     

 

 

 

 

 

 

 

 

 

 

 

 

 

 

 

 

 

户籍地址

 

联系电话

 

申请地所属区、街道(镇)

 

自主创业人员类别

1、大学生(  )2、返乡农民工(  )3、科研人员(  )4、事业单位专技人员(  )

5、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6、留学回国人员(  )7、复转军人(  )

单位类别

企业(   )   个体工商户(   )

单位社保  代码

 

单位名称

 

经营地址

 

银行账户

 

本年新增岗位新吸纳人员:共        人(具体名单见花名册)

其中:

高校毕业生

          人

本市失业人员

          人



本年申请补贴金额:                           元

初次创业承诺:

本人承诺在连云港市市区初次创业。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街道、镇、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初审意见:




初审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区劳动就业管理处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市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复核意见:



复核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一份。


附件3

连云港市市区创业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

申请单位名称(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人员身份

个人社保代码

签订劳动合同起止时间

参保时间

备注


































































































区劳动就业管理处(盖章):                                  街道、镇、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盖章):


注:1、此表一式一份。

   2、人员身份选择填写:高校毕业生、本市失业人员。


附件4

连云港市市级创业示范基地(园区)建设补贴申请表

基地(园区)名称

 

地    址

 

所属县区、街道(镇)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申请补贴金额

      万元

银行账户

 

市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一份。

附件5

连云港市市区创业孵化补贴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公章):  

基地(园区)名称

 

地    址

 

基地(园区)认定时间

 

基地(园区)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申请地所属区、街道(镇)

 

经营户总数

               户

本年孵化成功企业家数

                               户(具体见花名册)

本年申请补贴金额

户*5000元/户=       万元

银行账户

 

街道、镇、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初审意见:






初审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区劳动就业管理处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市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复核意见:






复核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一份。



附件6

连云港市市区创业孵化成功企业花名册


基地(园区)名称(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人员身份

入驻时间

迁出时间

迁出后

总销售额(万元)

带动就业

人  数

备注



















































































区劳动就业管理处(盖章):                                  街道、镇、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盖章):


注:1、此表一式一份。

2、人员身份选择填写: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本市失业人员、其他。

   3、附其他相关报审材料。


附件7

连云港市市区创业租金水电补贴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公章):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

     

 

 

 

 

 

 

 

 

 

 

 

 

 

 

 

 

 

户籍地址

 

联系电话

 

申请地所属区、街道(镇)

 

自主创业人员类别

1、大学生(  )2、返乡农民工(  )3、科研人员(  )4、事业单位专技人员(  )

5、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6、留学回国人员(  )7、复转军人(  )

单位名称

 

经营地址

 

场地面积

                       ㎡

月租金

              元/月

6个月水

电费金额

                       元        

申请补贴

金额

                   元

银行账户

 

初次创业承诺:

本人承诺在连云港市市区初次创业。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街道、镇、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初审意见:          




初审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区劳动就业管理处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市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复核意见:




复核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一份。

附件8

连云港市市级创业项目奖励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公章):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

     

 

 

 

 

 

 

 

 

 

 

 

 

 

 

 

 

 

户籍地址

 

联系电话

 

申请地所属县区、街道(镇)

 

自主创业人员类别

1、大学生(  )2、返乡农民工(  )3、科研人员(  )4、事业单位专技人员(  )

5、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6、留学回国人员(  )7、复转军人(  )

单位名称

 

经营地址

 

申请补贴

金额

                     元

申请补贴

时间

         年    月    日

银行账户

 

带动就业人数:共    人

市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一份。


附件9

连云港市市区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公章):

申请单位名称

 

单位社保代码

 

银行账户

 

本企业目前

就业人数

 

其中:本市

户籍人数

 

本季度参加

社会保险人数

 

本季度缴纳

社会保险总额

 

申请补贴

投资者姓名

 

本季度为投资者缴纳社会保险费金额

 

 

 

 

 

 

 

 

 

养老保险费

 

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


生育保险费


市劳动就业

管理处

审核意见

 

经审核,本季度应享受社保补贴额

 





审核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填报单位负责人(签章):        填报人(签章):       联系电话:



附件10

连云港市市区创业终止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

     

 

 

 

 

 

 

 

 

 

 

 

 

 

 

 

 

 

户籍地址

 

联系电话

 

申请地所属区、街道(镇)

 

自主创业人员类别

1、大学生(  )2、返乡农民工(  )3、科研人员(  )4、事业单位专技人员(  )

5、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6、留学回国人员(  )7、复转军人(  )

单位名称

 

经营地址

 

纳税总额

 

申请补贴

金额

                     元

申请补贴

时间

         年    月    日

银行账户

 

街道、镇、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初审意见:





初审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区劳动就业管理处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市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复核意见:





复核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一份。

附件11

海州区创业示范基地建设补贴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基地名称

 

地    址

 

所属街道(镇)、

社区(村)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基地建设

面积

             ㎡

创业孵化

场所面积

               ㎡

可容纳创业实体

总数

 

入驻创业

实体总数

 

基地简介

(可另附)

 

申请补贴金额

 万元

银行账户

 

街道、镇、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区劳动就业管理处复核意见:





复核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一份。


附件12-1

海州区社区创业场地水电补贴申请表


申请社区名称(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社 区 名 称

 

社区创业场地名称

 

社区创业场地地址

 

社区创业场地简介

(可另附)

 

创业场地负责人

 

联系电话

 

入驻创业实体数量

 

创业场地面积

              ㎡

12个月实际产生水电金额

            元

申请补贴金额

            元

银 行 账 户

 

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区劳动就业管理处复核意见:






复核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一份。




附件12-2

 入驻实体基本情况表

申请社区名称(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创业者

姓名

身份证号

创业实体名称

入驻时间

入驻场地地址























































    注:此表一式一份。

附件13

海州区区级创业项目奖励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

     

 

 

 

 

 

 

 

 

 

 

 

 

 

 

 

 

 

户籍地址

 

联系电话

 

申请地所属街道(镇)、社区(村)

 

自主创业人员类别

1、大学生(  )2、返乡农民工(  )3、科研人员(  )4、事业单位专技人员(  )

5、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6、留学回国人员(  )7、复转军人(  )8、其他(  )

单位名称

 

经营地址

 

创业项目

名称及简介

(可另附)

 

创业时间

                       

带动就业人数

            人        

是否在业

 

申请补贴金额

            元

银行账户

 

初次创业承诺:

本人承诺在连云港市海州区初次创业。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街道、镇、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区劳动就业管理处复核意见:




复核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一份。


附件14

海州区省级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

配套补贴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

申报人

(法人代表)

 

姓名

 

性 别

 

身份证号

     

 

 

 

 

 

 

 

 

 

 

 

 

 

 

 

 

 

户籍地址


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

 

登记注册全称

 

经营地址

 

经营模式

 □自主经营 □合伙经营 □加盟连锁 □代理代销

 □科技开发 □专利技术 □其他(请注明                     )

法律形态

 □个体工商户 □有限公司(自然人控股)  □有限公司(合伙人)

 □股份公司   □事业单位  □暂免工商登记 □其他(请注明      )

优秀创业

项目简介

(可另附)

 

获评省优大学生项目日期

                       

申请(配套)补贴金额

      元                        

银行账户

 

申请人承诺:


本人对所填信息和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愿负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区劳动就业管理处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一份。



附件15

海州区"三园"、"一体"项目创业补贴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

代表人

 

性 别

 

身份证号

 

 

 

 

 

 

 

 

 

 

 

 

 

 

 

 

 

 

户籍地址

 

联系电话

 

申请地所属区、街道(镇)

 

经营主体类别

1、种植大户(  )2、家庭农场(  )3、农业专业合作社(  )4、农业企业(  )

单位名称

 

地址

 

"三园"认定时间

 

集中连片土地面积

 

土地流转合同期限

 

申请补贴

金额

                     元

申请补贴

时间

         年    月    日

银行账户

 

初次申请承诺:

本人承诺在初次申请海州区"三园"、"一体"项目创业补贴。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镇(街道)初审意见:          



初审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区农水局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区财政部门复核意见:



复核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一份。



附件16

海州区涉农示范项目奖励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

代表人

 

性 别

 

身份证号

 

 

 

 

 

 

 

 

 

 

 

 

 

 

 

 

 

 

户籍地址

 

联系电话

 

申请地所属区、街道(镇)

 

经营主体类别

1、种植大户(  )2、家庭农场(  )3、农业专业合作社(  )4、农业企业(  )

单位名称

 

地址

 

省(市)级示范项目认定名称和时间


申请奖励

金额

                     元

申请奖励

时间

         年    月    日

银行账户

 

初次申请承诺:

本人承诺在初次申请海州区涉农示范项目奖励。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镇(街道)初审意见:          



初审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区农水局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区财政部门复核意见:



复核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一份。



附件17

海州区农产品品牌创建奖励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

代表人

 

性 别

 

身份证号

 

 

 

 

 

 

 

 

 

 

 

 

 

 

 

 

 

 

户籍地址

 

联系电话

 

申请地所属区、街道(镇)

 

经营主体类别

1、种植大户(  )2、家庭农场(  )3、农业专业合作社(  )4、农业企业(  )

单位名称

 

地址

 

品牌称号


申请奖励

金额

                     元

申请奖励

时间

         年    月    日

银行账户

 

初次申请承诺:

本人承诺在初次申请海州区农产品品牌创建奖励。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镇(街道)初审意见:          



初审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区农水局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区财政部门复核意见:



复核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一份。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日印

解读链接:关于印发《海州区就业创业扶持补贴资金操作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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