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6746-X/2022-00020 | 分 类 | / |
发布机构 | 海州 | 发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印发《全区油气长输管道领域安全生产 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其他〔海发改发〔2022〕〕38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印发《全区油气长输管道领域安全生产 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区油气长输管道领域安全生产
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各油气长输管道企业:
现将《全区油气长输管道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职责,抓好贯彻落实。
附:全区油气长输管道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海州区发展和改革局代章)
2022年7月20日
全区油气长输管道领域安全生产
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区安委会印发《全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海安〔2022〕11号)要求,结合当前我局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引,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决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大要求,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的总要求,开展全区油气长输管道领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确保油气长输管道问题隐患排查见底、整治彻底,以实际行动和过硬成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组织领导
成立百日攻坚行动油气长输管道领域工作组,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朱伟哲担任牵头领导,区发展和改革局成立区油气长输管道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油气长输管道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等工作。从区安全生产专家中抽取人员成立专家组,提供技术支持。
三、时序安排
2022年7月1日开始至11月底结束,开展油气长输管道领域百日攻坚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日-15日)。各油气长输管道企业要结合实际,将安全生产大检查与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紧密结合,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
(二)集中攻坚阶段(7月16日-11月20日)。各长输管道企业要对管道交叉、并行(含穿跨越)、占压等情况开展全面摸排,形成问题隐患清单,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对涉及路由改线、资金补偿等重点难点问题,要通过挂牌督办、部门会商等方式推动问题整改,确保攻坚行动取得实效;区发改局将适时组织专家对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三)总结阶段(11月21日-30日)。各企业7月22日前,报送工作方案;每月24日前,报送月度总结和工作信息;11月23日前,全面总结百日攻坚行动,报送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企业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担当意识,克服麻痹思想,细化责任措施,紧盯关键环节,确保百日攻坚行动扎实推进,收到实效。
(二)边查边改,全面消除风险隐患。各企业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对隐患排查期间发现的所有隐患问题形成整改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限期;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坚决遏制油气长输管道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强化引导,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各管道企业要以此次百日攻坚行动为契机,加大安全生产宣教力度,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切实提高管道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在全行业营造浓厚安全氛围。
附件:油气长输管道领域百日攻坚行动重点整治事项
附件:
油气长输管道领域百日攻坚行动
重点整治事项
1.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未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纳入企业日常学习会的重要内容;未组织干部职工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
2.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未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全员责任制;未配齐配强安全监管人员;安全投入未足额到位;
3.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未认真开展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工作;未运用技术手段持续排查风险隐患,并动态更新问题措施“两个清单”。
4.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未持续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和奖励资金;未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未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
5.企业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未按要求编制更新应急预案;未组织开展相关应急预案演练活动;未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制度,遇到突发情况未第一时间上报。
6.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是否存在“两票三制”制度执行不到位,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等特殊危险作业现场未安排工作监护人;在管道沿线未设置管道标志;管道标志损毁、安全警示不清未及时修复、更新的。
7.加强油气长输管道日常巡护。各管道企业未按照有关规定及标准,对管道线路、穿(跨)越设施等进行维护保养;未严格落实管道巡护制度,未做到日常巡护有记录、问题发现有报告、问题解决有验收。
8.持续开展管道隐患排查整改。各管道企业未持续开展管道沿线建(构)筑物占压、挤占管道、第三方施工、穿跨越等等隐患排查整改;未依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标准,规范油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的第三方挖掘、爆破等外部施工作业进行严格管控;对涉及改线等难点问题整改未挂牌督办;未及时对已整治完成的建(构)筑物占压管道逐一“回头看”,造成占压复发的。
9. 管道建设安全管理。管道建设未按核准内容严格落实各项管道保护措施,办理各项规范性文件;管道保护技术装备和经费保障不到位。
10. 组织培训和政策宣讲。各管道企业未按照专业、岗位、工种,有针对性地开展管道保护培训工作;各企业未按省能源局要求在百日攻坚行动期间开展管道保护业务培训。
11. 管道安全保护力度。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地域范围内,违规种植可能损坏管道防腐层的深根植物的;违规取土、采石、用火、堆放重物、排放腐蚀性物质、使用机械工具进行挖掘施工的;违规建房及修建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
12. 全员责任制落实。管道企业履行管道保护主体责任不清的,管道保护全员责任制不全的,管道规划、设计、施工、运行、废弃等全生命周期各项保护工作有缺失的。未依规定期对管道进行检测、维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