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6728-3/2018-00011 | 分 类 | 其他 / 通报 |
发布机构 | 海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日期 | 2018-06-08 |
标 题 | 关于海州区物管小区创卫、创文情况的督查通报 | ||
文 号 | 海住建〔2018〕47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关于海州区物管小区创卫、创文情况的督查通报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招标代理企业:根据《连云港市深入推进2018年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连发〔2018〕10号)要求,为全力推进全市物管小区创文创卫工作,4月份开始我局组织对部分物管小区的创卫、创文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督查情况大部分小区均存在以下问题:1、创文创卫存在问题:小区内缺少创文宣传内容,无创文氛围;健康教育专 | ||
时 效 |
关于海州区物管小区创卫、创文情况的督查通报
关于海州区物管小区创卫、创文情况的
督查通报
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招标代理企业:
根据《连云港市深入推进2018年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连发〔2018〕10号)要求,为全力推进全市物管小区创文创卫工作,4月份开始我局组织对部分物管小区的创卫、创文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情况
大部分小区均存在以下问题:
1、创文创卫存在问题:小区内缺少创文宣传内容,无创文氛围;健康教育专栏过期或未标注年份、月份;小区内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现象比较严重;飞线充电现象普遍;楼前楼后及楼道内有杂物乱堆放现象;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垃圾桶破损且未密封带盖,未实施垃圾分类;下水道未及时清掏已经严重堵塞;绿化带内垃圾较多;晾晒衣物;毒饵站分布密度较低等。
2、消防及安全存在问题:未按《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履行承接查验义务或承接查验相关文件、资料和记录档案未妥善保管;小区内消防栓基本瘫痪,消防管道内无水;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无日常巡检记录等。
二、处理意见
针对我局对物管小区的督查情况,经研究决定:
1、对连云港市鸿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东唐江南苑、悠然居)、连云港和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利玛国际)、江苏博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博威江南明珠苑)、连云港市杨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蓝天华侨城)、连云港市民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众兴华庭)、连云港市红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枫林水岸1980)、连云港市宝利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香江花园)、江苏君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河畔花城)、连云港国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江南印象)、连云港市明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明珠万福)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批评。
2、取消连云港市鸿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连云港和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民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3家物业服务企业本年度在我区物业项目的评先评优资格,同时自本通报下发之日起一年内不为以上3家企业出具诚信证明;
3、取消连云港市宝利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江苏君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连云港国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连云港市红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明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博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连云港市杨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7家物业服务企业本年度在我区物业项目的评先评优资格,同时自本通报下发之日起半年内不为以上7家企业出具诚信证明。
三、工作要求
各物业服务企业应按《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履行承接查验义务,并妥善保管承接查验相关文件、资料和记录档案。同时对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和氛围营造工作方案》(连创文办〔2018〕7号)要求,切实加强创文创卫宣传,做到小区主要出入门口步行200米看到不少于5处创文宣传内容,不断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做到“抬头可见、驻足可观”,形成广大业主关心、支持、参与创文的良好氛围。
我局将加大对辖区物管小区消防和创文创卫督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明确指出问题并限期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待《连云港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估管理办法》出台后扣除相应信用分值。
海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