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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6728-3/2020-00029 分 类 / 通报
发布机构 海州 发文日期 2020-05-11
标 题 关于连云港宝利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及时履责的通报
文 号 海住建〔2020〕37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关于连云港宝利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及时履责的通报

栏目:工作开展情况 发布时间:2020-06-10 阅读次数:

 

关于连云港宝利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及时履责的通报

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招标代理企业:

连云港宝利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管的孔望尚府小区内存在大量违建,违建搭建至今,该企业未能按照《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没有及时履责。经研究决定,取消连云港宝利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年度在我区物业项目的评先评优资格两年内不为连云港宝利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出具企业诚信证明,同时扣除该企业信用分3分。

特此通报。

                

                                    连云港市海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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