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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6728-3/2016-00030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16-08-13
标 题 关于开展2014年度新浦区廉租住房申请及年检工作的通知(老新浦)
文 号 新住建(2014)9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关于开展2014年度新浦区廉租住房申请及年检工作的通知(老新浦)

栏目:业务文件 发布时间:2016-08-13 阅读次数:

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全市住房保障工作计划安排,2014年度市区廉租住房申请及年检工作即将开展。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度廉租住房申请及年检范围

  1、新申请租赁补贴:凡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均可申报,具体条件见附件1。

  2、已保障家庭年检: 2013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廉租房(实物及补贴)的家庭均须参加年检,具体名单由区统一提供给各街道办事处。

  二、审核程序

  1、新申请、年检家庭分别填报《连云港市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报表》、《连云港市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年检审核表》或《连云港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年检审核表》),提供《连云港市保障性住房申请人收入证明》、《住房状况证明》、《租赁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社区居委会受理,查验原件,开展入户调查,入户调查率要达到100%。

  2、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认真核实有关填报信息,入户抽查率不低于50%,对符合条件者公示5日以上,将公示无异议者报区住房保障部门。

  3、区住房保障部门联合民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将无异议者汇总报市住房局。

  4、市住房局进行终审,联合市社保、公积金、产权等部门综合审查,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在市住房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家庭取得补贴准入或续保资格。

  三、审核内容

  1、家庭户籍与人口情况。审查家庭户籍、婚姻、人口状况是否属实。

  2、家庭人均年收入情况。审查是否属于特困、低保、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是否属实,是否符合收入标准线。

  3、家庭住房情况。家庭住房状况是否属实,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是否符合保障条件。年检家庭是否通过购买、继承、受赠予、新建等途径发生住房情况变动。

  四、时间安排

  1、新申请租赁补贴:申报时间自6月中旬起至8月10日。

  2、已保障家庭年检:补贴保障年审时间自6月20日起至7月10日;实物保障年审时间自6月20日起至9月20日止。

  五、材料报送要求

  1、建立一户一档。各区上报材料时,应将每户家庭建立一个档案袋,每户申报材料应按照统一顺序建立目录,目录标明申报材料的序号、资料名称、份数、页码等内容。

  2、统一报表格式。申报表或年审表、收入证明、住房证明应按市提供的统一样表(格式)进行填写。请各街道办事处将表格发放到位,自行把关,凡非统一格式的表格或证明均不予采用。

  3、同步提交电子文档。各街道办事处在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的同时,需提交电子汇总文档,按统一文档格式进行填写。汇总表录入的申请人姓名、身份证、联系电话等信息应确保与纸质材料一致。

  附件及相关表格可在市住房局网站(www.lygfcj.gov.cn)政务公开栏目下载。

  六、有关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部门要加强宣传,采取社区张贴、电话通知、入户宣传等形式让社区群众了解相关要求,使廉租住房保障政策应知尽知。

  (二)加强组织领导。廉租住房申请及年检是住房保障工作的重要部分,各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积极联系有关部门,统筹指导社区开展工作,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三)严明工作纪律。各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积极开展上门调查、走访调查或函调,履行管理职责,坚决杜绝调查工作形式化、走过场,确保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质量。对在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联系人:新浦区住建局房管科 黄炳业

  联系电话:  85413598

  附件:1.2014年度市区廉租住房申报条件;

  2.申报(年检)材料完整格式及具体要求

  新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6月18日

  
 

  附件1:

2014年度市区廉租住房申报条件

  申请2014年度市区廉租房补贴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三方面条件:

  1、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口,且居住满3年以上,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申请人如为单身,须年满35周岁以上;申请人如为离异,须满3年以上。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2100元。

  3、无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1、房产转让后不满5年的;

  2、原住房拆迁或已安置的房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保障标准;或者拆迁补偿款超过20万元以上的。

  3、正在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

  4、其他不得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情形。

  
 

  附件2:

申报(年检)材料完整格式及具体要求

  1、《连云港市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年检对象为《连云港市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年检表》、《连云港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年检审核表》)。新申请户需另提供书面申请一份。

  2、全部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全部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含首页)复印件;

  家庭成员间不在同一户籍的,提供结婚证和由社区或派出所出具的家属关系证明材料。

  4、家庭成员婚姻关系证明。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民事调解及判决书;已达结婚年龄的单身人员(男1991年12月31日,女1993年12月31日前)需到民政部门开具未婚证明。

  5、全部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证明材料各1份。

  收入证明需采用统一格式填写。在职职工由所在工作单位开具,无固定收入的由所辖社区开具,收入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且有经办人签字。其中,成年人因重大疾病或无劳动能力导致无收入的,需同时提供医院等相关部门证明。

  1991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在校学生需提供由学校开具的学生证明。

  特困证复印件、低保证复印件,年检期间领取保障金记录;退休人员需提供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的退休工资证明及领取退休金记录。

  6、全部家庭成员的住房状况证明材料1份。

  有住房提供产权证或住房证;租赁房屋的需提供租赁合同、租赁房的产权证明及产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拆迁房需提供拆迁协议。

  不是市区户口需提供户籍地产权部门开具的证明。

  7、保障人廉租房租赁补贴账号复印件。

  8、公示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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