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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6728-3/2016-00015 分 类 综合政务 /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16-08-13
标 题 关于印发《高新区城乡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局“吃空饷”、“在编不在岗”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老海州)
文 号 高建局〔2014〕5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根据区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连云港高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在编不在岗”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连高人社〔2014〕14号)要求,特制定《高新区城乡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局“吃空饷”、“在编不在岗”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部门实际,按照各阶段任务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时 效

关于印发《高新区城乡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局“吃空饷”、“在编不在岗”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老海州)

栏目:业务文件 发布时间:2016-08-13 阅读次数:

局属各处室、单位:

  根据区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连云港高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在编不在岗”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连高人社〔2014〕14号)要求,特制定《高新区城乡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局“吃空饷”、“在编不在岗”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部门实际,按照各阶段任务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0月28

 

高新区城乡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局

“吃空饷”、“在编不在岗”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和财政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按照区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连云港高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在编不在岗”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连高人社〔2014〕14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开展“吃空饷”、“在编不在岗”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纠正多领、冒领、骗领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为突破口,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和财政纪律为重点,以构建防范“吃空饷”长效机制为目标,切实解决组织人事和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我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治理范围和清理对象

  (一)人员范围

  局系统以财政性资金发放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的人员。在职在编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二)清理对象

  1、在编职工离职、开除、辞职、辞退、非组织选派自行离岗学习、长期病事假、长期旷工、已故或失踪、违规停薪留职,未办理核销(减)工资手续,仍在原单位正常领取工资福利人员。

  2、按规定应办理而未办理退休手续,以及已办理了退休手续,仍按在编职工领取工资人员。

  3、离休、退休、退职职工已故或失踪,其家属或利害关系人仍代领离休费、退休费或退职生活费用人员。

  4、离休、退休职工从社会保险机构领取养老保险金,又同时从财政领取离休费、退休费人员。

  5、受党纪政纪处分、被司法机关羁押和受到刑事处罚未按规定进行工资核销(减)人员。

  6、享受遗属补助的人员已不具备享受补助规定条件,仍继续领取补助人员。

  7、虚报多领、冒领职工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的单位和人员。

  8、其他已经不具备直接从财政领取补助条件、仍继续领取补助的人员。

  三、整治措施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文件精神,各单位对“吃空饷”、在编不在岗人员进行清理、整治。

  (一)严肃记律,彻底解决“吃空饷”问题。各处室、单位对查实的“吃空饷”问题,立即停发其工资和津补贴,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资金追缴。

  (二)依据政策,妥善处理在编不在岗位人员。要对在编不在岗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根据不同情况妥善处理。符合返岗条件的,按照规定时限及时返岗;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参照《公务员法》,经本人申请,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符合病退条件的,经有关部门部门鉴定,可以申请办理病退;愿意辞去公职的,经本人申请,可以办理辞去公职手续;符合辞退条件《公务员法》的,予以辞退;符合解聘条件的,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关系;该开除的予以开除。

  四、治理步骤和方法

  专项治理工作从2014年1024日开始,以自查为主,共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动员阶段(2014年10月22-10月24成立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制定“吃空饷”、“在编不在岗”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二)部门自查阶段(2014年10月22-10月底

  1、局属各处室、单位对照机构编制手册、工资花名册、在岗人员名册、考勤记录等资料,认真开展自查,摸清家底,如实填写《“吃空饷”人员情况登记表》、《“吃空饷”人员处理情况汇总表》、《“吃空饷”人员处理情况统计表》、《在编不在岗”人员情况登记表》、《“在编不在岗”人员情况汇总表》、《“在编不在岗”情况统计表》,《在编人员花名册》、《离退休人员花名册》、《专项治理工作清理相关文件情况统计表》。对干部职工反映的情况如实记录,并组织核实;对自查中发现违纪违规的问题及时上报局专项治理办公室进行纠正和处理。

  2、在单位内部公示,对干部职工反映的情况如实记录,并组织核实;对自查中发现违纪违规的问题进行纠正和处理,同时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局专项治理办公室。

  (三)集中核查阶段(10月25日至1031日)

  1、局专项治理办公室通过比对工资发放表、考勤表、会议签到表、福利发放登记表等日常工作记录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提供的基础数据进行核对,查找“吃空饷”线索。

  2、对查找出的“吃空饷”线索和群众举报的“吃空饷”线索进行核实;督促部门提供离退休人员健康状况证明;提供遗属补助领取人员生活状况证明。

  (四)清退处理阶段(11月1日至1110日)

  各处室、单位依据整治措施,做好清退处理工作,该返岗的返岗,该解聘的解聘,该辞退的辞退,该开除的开除。

  (五)总结提高阶段(10月25日至1131日)

  局属各处室、单位要对本次清理“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并认真填报有关报表。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严格组织、编制、人事、财政制度,严格请销假审批和报告制度,严格规范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发放审批制度,从源头制止“吃空饷”问题的发生。

  五、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将成立治理在编不在岗等“吃空饷”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系统的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综合处,具体负责治理的日常工作。局属各处室、单位要把开展公职人员“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开展好各个阶段的工作,研究和解决治理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完善公职人员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坚持边清理,边整改,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2、明确责任。局属各处室、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治理“吃空饷”、“在编不在岗”问题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真开展统计总结专项治理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严禁瞒报、漏报各类“吃空饷”人员;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弄虚作假、打击报复、隐瞒事实真相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吃空饷”、“在编不在岗”设置举报电话:85013387)。

3、建立机制。局属各处室、单位要要结合本次专项治理情况,建立健全防范“吃空饷”长效机制,全面分析、查找在组织人事和财务管理、政策执行和制度落实方面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完备、有效、科学、细致的工作协调联动机制,不断完善防范“吃空饷”长效机制,巩固本次专项治理成果,防止“吃空饷”问题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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