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26728-3/2020-00024 | 分 类 |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海州 | 发文日期 | 2020-03-04 |
| 标 题 | 关于在全区开展燃气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 ||
| 文 号 | 海住建〔2020〕18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关于在全区开展燃气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关于在全区开展燃气安全生产
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各城镇燃气经营单位:
根据市安委会和区安委办《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和市住建局《全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海州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为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保持我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燃气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各燃气企业结合实际,自即日起立即开展燃气生产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燃气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进一步提高对燃气供应保障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防止松懈麻痹情绪,确保燃气安全生产取得实效。
二、自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一步明确企业的主体责任,明确相关岗位和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完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体系。
(二)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执行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日排查工作制度,并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
(三)生产经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加强对生产经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患于未然,对违章指挥、违章经营、违章操作、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等行为进行处理。
(四)隐患自查自改情况。进一步完善隐患自查自改制度,明确隐患检查、报告、登记要求,建立相关责任清单,对号入座,对安全生产进行明确整改落实和验收时间表,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五)职工安全教育情况。加强对员工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培训教育,特殊岗位必须使用具有相关资质的员工,杜绝无证上岗的行为。
(六)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七)办公场所、燃气调压箱、阀门、LNG储罐罐体、消防泵房、地下管网,特别是老旧管网和人口密集区管线的巡检情况。要对违章占压管线情况进行清理,对道路拓宽后位于机动车道下管线及建设工地附近的管线进行监护。
三、信息报送
各燃气企业及经营网点将开展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及自查整改报告,从即日起至12月底,每月3日前将形成的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方案报我局专治办(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各一份)。
海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