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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6719-5044/2023-00016 分 类 /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州 发文日期 2023-06-06
标 题 关于提交验资证明材料的通知
文 号 无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关于提交验资证明材料的通知

栏目:业务文件 发布时间:2023-06-06 阅读次数:

连云港裕普典当有限公司:

《典当管理办法》第八条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

根据上述规定,你单位于2023年1月17日申请的企业新设业务不符合登记要求,请于2023年6月30日前,向我局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材料,或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超期未提交证明材料或未申请变更的,我局将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撤销你单位的设立登记。

你单位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海州区行政审批局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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