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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6719-5044/2024-00002 分 类 /
发布机构 海州 发文日期 2024-01-02
标 题 海州区行政审批局撤销登记决定书
文 号 海行审撤登字〔2024〕2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海州区行政审批局撤销登记决定书

栏目:业务文件 发布时间:2024-01-02 阅读次数:

当事人:连云港恩菲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号:320791000020238

住所:连云港市新浦区极美苑A-3号楼1单元

根据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1月15日移交至本局的《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调查终结报告》,确认当事人冒用他人身份进行变更登记情况属实。同时本局于2023年11月21日通过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关于撤销公司变更登记听证告知书》,截至2023年12月29日,无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或要求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之规定,本局决定撤销当事人于2009年5月14日的变更登记。恢复到2009年5月14日变更前状态。

恢复后的登记情况为:

企业名称:连云港翔坤物流有限公司

住所:连云港市海州区新坝镇机械工业园区内

法定代表人:董洁

执行董事兼经理:董洁

监事:李青

股东:董洁(80.00%),李青(20.00%)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虚假市场主体登记被撤销的市场主体直接责任人自市场主体登记被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市场主体登记。

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于六个月内直接向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海州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1月2日


海州区行政审批局撤销登记决定书(连云港恩菲贸易有限公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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