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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6724-0/2023-00016 分 类 /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州 发文日期 2023-05-19
标 题 关于印发《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新浦办发〔2023〕19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关于印发《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工作开展情况 发布时间:2023-05-19 阅读次数:

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细化落实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压紧压实消防安全责任,全力推动排查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街道办事处决定从即日起在持续推进“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同步开展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思维,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聚焦人员活动集中且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单位场所,聚焦近年来重特大火灾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教训,全面推动落实单位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切实提高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消防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坚决守牢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现阶段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底数,能够整改的尽快整改销案,一时难以整改的制定分步整改方案,落实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有效降低火灾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排查重点

(一)重点场所。按照“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既定部署及任务分工,继续排查大型商业综合体及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劳动密集型工业企业、公共娱乐场所、“剧本杀”、施工工地、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人防工程、危险化学品企业、文物古建筑及博物馆、粮食和物资储备场所等15类重点场所。在此基础上,将敏感特殊场所和混合经营场所一并纳入排查重点。

1.敏感特殊场所。包括儿童福利院、室内冰雪活动场所等。

2.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包括分租、转租形成“园中园”“厂中厂”劳动密集型企业,集餐饮、文化、体育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合用场所,老旧商住楼等。

(二)重点问题。在“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明确的10类重点整治情形的基础上,聚焦致灾要素,按照火灾发生发展的规律,将火源电源管理、安全疏散、初期处置等作为排查整治的重点。针对上述21类重点场所,各社区及部门要对照后续制定下发的消防安全自查检查要点,开展排查整治。

各社区及行业部门要深刻吸取近年来典型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结合辖区实际开展风险研判,对照排查整治重点进行筛查,找出本地容易发生群死群伤和有影响火灾的最不放心单位场所,并因地制宜开展仓储物流、月子会所、群租房、“九小场所”等具有本地区、本行业特点的场所排查整治。

三、检查方式

(一)指导单位自查。各社区及行业部门要督促指导21类场所对照消防安全自查检查要点,自评风险、自查安全、自改隐患,填写《单位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自查表》(附件1),建立《单位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台账清单》(附件2),实行闭环管理,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专项行动期间,21类场所每月填写《单位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自查自改情况报告》(附件3),并向海州区消防救援大队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隐患整改期间,制定并落实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严防发生火灾。

(二)组织基层排查。积极发动辖区派出所、综合执法队、基层消防工作站、社区网格员队伍等基层监管力量,深入开展防火检查。对排查发现存在违规用火用电、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违章动火施工、锁闭安全出口、占用消防车通道等情形的,应及时制止、劝阻;问题严重的,立即抄报相关行业部门,并移交消防救援机构。

(三)加强条线检查。行业部门要按照“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既定部署,落实集中培训、集中整治、集中会商、集中曝光、集中执法、集中考评等六项措施发挥条线监管作用。对照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自查检查要点,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四)深化消防检查。采取集中检查、交叉互查、专家会诊、提级督办等形式,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舆论等方式,督促坚决整改到位。对单位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处罚;对自查未查出或查出后未采取整改措施的,依法予以处罚;对因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风险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火灾事故的,依法对单位或主要负责人实行处罚。加强行刑衔接和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入刑案件办理工作,对涉嫌构成危险作业等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整治措施

(一)集中力量整治。各社区、公安派出所、综合执法局和相关行业部门配合区消防救援机构等外部力量共同检查执法,加强针对性消防业务培训,提高排查整改隐患的能力。聚焦重大隐患,加大整治力度,确保必要的执法数量,提高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质量,相关行业部门及社区建立《辖区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整治工作清单》(附件4)。采取定期与专题、正向与反向相结合方式,评估排查整治工作质态。

(二)强化分类整治。对整改难度大,涉及多部门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行业部门要主动提请办事处召开现场会、约谈会,督促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签订承诺书、落实整改责任。对单位自身确无能力整改的,提请区政府协调解决。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老旧商住楼和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以及商贸市场、小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集中连片的区域性火灾隐患,积极进行综合治理。

(三)舆论监督整治。各社区及行业部门积极协调主流媒体、门户网站,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等媒介,对区域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曝光,并组织媒体跟踪报道整改进程。集中开展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活动,以案说法、以案明责,倒逼隐患整改落实。依托现有举报投诉平台,落实奖励政策,鼓励群众举报重大火灾隐患,充分调动群众参与专项行动的积极性,实现共享共治。对排查整治中好的做法和单位,要正面宣传报道。

(四)信用监管整治。对逾期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报区消防救援大队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清单,并通报发展改革、工信、市场监管、文化旅游、金融监管等部门,推动作为信用评定、项目审批、银行贷款、星级评定等的重要依据,利用经济杠杆手段促进重大火灾隐患整改。

五、步骤阶段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22日前)。各镇街及行业部门结合辖区和行业系统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会议组织发动。

(二)自查自改(2023年8月底前)。组织单位对照自查检查要点,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填写《单位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台账清单》,按规定主动报告。消防救援机构要会同镇街和行业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开展指导帮扶。

(三)督促整改(2023年11月底前)。相关行业部门要聚焦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联合消防救援机构深入单位场所开展执法检查,依法严格查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对影响公共安全、整改难度大的,提请当地政府协调解决。根据排查整治情况,建立《辖区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整治工作清单》。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底前)。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经验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健全完善消防安全治理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社区及行业部门要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适时成立工作小组,加强指挥调度、统筹协调、指导督办。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亲自调度推进,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二)强化统筹推进。要将专项行动纳入“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总体工作安排,与高层建筑、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等专项整治,基层消防力量建设、消防安全培训“百千万工程”、消防安全宣传培训“百万人”活动等基础工作结合起来,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提升,推动破解深层次突出问题,加快推动消防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

(三)强化制度建设。要坚持边整治、边总结,在推进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同时,分析共性问题,研究治本之策,重点在电气焊作业、保温材料等全链条管控等方面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提升整体消防安全治理水平。

各社区及行业部门请于2023年5月22日前将专项行动动员部署情况报送街道消安办,每月25日前报送《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统计表》(附件5),推进落实情况纳入“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总体推进情况一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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