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6724-0/2023-00014 | 分 类 |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海州 | 发文日期 | 2023-04-21 |
标 题 | “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方案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方案
“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方案
为持续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坚决确保全区消防安全形势平稳,按照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部署,新浦街道办事处决定自即日起至2025年底,在辖区组织开展“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巩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成果,按照“防住重特大,盯着小而险、紧跟新情况、强化针对性、消除空白点”的工作思路,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动员全社会力量,全力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全面提升单位本质消防安全水平,坚决防范群死群伤事故,推进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整治重点
分析近十年的国内外群死群伤、重特大以及有影响的火灾事故,主要发生在大型商业综合体及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劳动密集型工业企业、公共娱乐场所、“剧本杀”、施工工地、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人防工程、危险化学品企业、文物古建筑及博物馆、粮食和物资储备场所等15类重点场所,主要存在安全疏散不畅通、平面布置不符合要求、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装修材料不符合规定、员工培训不到位、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等方面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对此,组织对上述15类重点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重点整治下列10类情形:
1.违规锁闭、封堵、占用、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道、楼梯间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自然排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未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并设置警示牌,消防车通道、灭火救援场地被占用、堵塞。
2.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商场市场原商业功能因调整为餐饮、娱乐、儿童活动场所、仓库等功能,造成设置楼层不符合规定、疏散宽度不足或防火分区超面积、火灾荷载增大、消防设施不配套等问题;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违规设置夹层、中间仓库;中庭、走道或室内步行街违规占用;存在“三合一”现象(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
3.违规进行电焊、气焊、切割等明火作业;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燃点低于60℃的醇基燃料等新型燃料;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违规在建筑内停放或充电。
4.餐饮场所内厨房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未按规定设置自动灭火装置,排油烟管道未按防火分区设置,且未按照规定设置防火阀,排油烟管道未定期清洗;冷库选用燃烧性能低于B1级的材料制作保温层,穿过保温层的电气线路未采取穿管保护,暗装电气设备与保温材料之间未采取隔热散热措施。
5.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等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存在影响火灾探测器、洒水喷头、排烟口、消火栓等消防设施正常使用的障碍物;存在影响消防水池、消防电源持续可靠供水、供电的缺陷。
6.电缆井、管道井在每层楼板处未进行严密封堵,电缆井、管道井堆放杂物;存在影响防火分区、防火分隔完整性的开口部位、孔洞;建筑外墙设置外装饰面或幕墙时,其空腔部位在每层楼板处采用的防火封堵措施未保持完好有效;防火卷帘下方放置障碍物;常闭式防火门未保持常闭。
7.施工现场未按照规定设置临时消防给水设施,未设置消防车通道并保持畅通,临时建构筑物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既有建筑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在屋面、地下室等区域搭建临时用房或分隔功能分区,仿真“绿植”“树木”等装饰装修大量使用易燃可燃装饰材料;违规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
8.未根据业态、危险源等制定针对性应急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未组织全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员工不能熟练掌握“一懂三会”(懂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逃生、会扑救初起火灾)。
9.单位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职责,“九小场所”未明确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多产权、多使用权单位未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消防控制室未落实每班不少于2名持有职业资格证的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不能熟练掌握应急处置程序要求。
10.单位未按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对场所进行现场拉动测试,微型消防站队员未能及时到场或不了解初起火灾处置流程,不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器材并能有效处置初期险情。
各社区和各行业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本行业火灾风险特点,细化或拓展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
三、任务分工
各社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行业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1.文化部门牵头负责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文化娱乐场所、文物古建筑及博物馆排查整治;
2.民政部门牵头负责养老、福利机构排查整治;
3.卫健部门牵头负责医疗卫生机构排查整治;
4.建设部门牵头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地排查整治;
5.经贸部门牵头负责督促指导商贸服务企业排查整治;
6.安监部门牵头负责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企业、劳动密集型工业企业排查整治;
7.党政部门牵头负责督促指导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排查整治;
8.公安派出所负责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社区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内的单位实施消防监督检查。
其他行业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组织开展本行业本领域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对新业态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各行业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并抓好贯彻落实。
四、整治措施
(一)集中培训。各行业部门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本部门参加排查人员以及本行业系统单位消防责任人、管理人等重点人员进行培训,督促其掌握检查重点、标准和要求。同时,督促本行业系统单位对照专项行动自查检查表(附件1)全面开展“五个一”活动(向社会做出1份消防安全承诺,开展1次消防安全自查,维护保养1次建筑消防设施,组织1次全员培训,开展1次应急疏散演练),并签订消防安全自查承诺书。
(二)集中整治。各行业部门按照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和检查重点、要求,明确任务分工,分级排查本行业系统单位,全面摸清底数,查清查实隐患,建立隐患问题清单,并填写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附件2)。对于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各行业部门要建立整改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人负责督改,落实闭环管理。对风险突出、情况复杂的,相关行业部门要采取吸纳消防安全专家参加、邀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参与等方式,科学合理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各行业部门在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的基础上,同时抄送街道消安办,由街道消安办报区消安办提请区政府综合采取挂牌督办、联合执法、约谈警示等措施督改。
(三)集中会商。专项行动工作协调小组定期牵头召开联席会议,通报研判火灾形势,共同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针对性防范意见和建议,形成消防监督管理的工作合力,推进重点、难点工作开展,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对工作中遇到涉及多个部门的疑难问题时,由出现疑难问题的部门提出,专项行动工作协调小组组织召开会商会议协商解决。在元旦、春节、元宵等重要节假日和“两会”等重大活动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会商研判,及时部署安排消防安全防范工作。
(四)集中曝光。各社区、各行业部门要积极协调主流媒体,开展消防安全曝光。各行业部门每月根据工作实际组织对本行业系统突出消防安全问题进行集中曝光,督促本行业系统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五、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共三年时间,以一年为周期,持续开展三轮整治。每轮整治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五个集中措施,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一)部署发动(每年3月底前)。各行业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要求,召开部署会议,加强条线发动。各社区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加强部署发动。
(二)组织实施(每年4至11月份)。各行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行业、分领域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逐家排查、建立台账、列出清单、督促整改,形成闭环管理。各社区对照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定期研判调度,加强检查督导,从严从细从实抓好责任措施落实。
(三)总结验收(每年12月份)。各行业部门和各社区组织检查验收,认真总结工作,固化经验做法,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谋划下步工作,不断健全完善消防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加强调度。各社区、各行业部门要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层层抓好“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组织实施。要强化指挥调度,定期会商研判,组织约谈提醒,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
(二)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各社区、各行业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以及《江苏省消防条例》《江苏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明确的消防安全职责,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对重点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按照先急后缓、标本兼治的原则,要合理制定年度整改计划,督促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予以整改。要建立健全定期会商、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形成消防安全监管合力。
(三)强化督导,落实责任。专项行动列入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街道消安办将适时成立督导组,明察暗访工作落实情况。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要提出表扬;对工作不落实、进度缓慢的,要通报批评。
各社区和各有关部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请于2023年4月25日前报送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4月份起,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报送工作进度和小结;每年12月20日前,报送当年工作总结和来年工作安排。重大案件、重要情况随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