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6724-0/2021-00020 | 分 类 |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海州 | 发文日期 | 2021-10-29 |
标 题 | 关于印发《新浦街道“散乱污”企业隐患排查暨安全生产大检查“突击月”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新浦办发〔2021〕55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关于印发《新浦街道“散乱污”企业隐患排查暨安全生产大检查“突击月”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新浦街道“散乱污”企业隐患排查暨安全生产大检查“突击月”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各部门:
现将《新浦街道“散乱污”企业隐患排查暨安全生产大检查“突击月”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海州区新浦街道办事处
2021年10月29日
新浦街道“散乱污”企业隐患排查暨安全生产大检查“突击月”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行动,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维护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期间街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经研究决定,在街道范围内组织开展“散乱污”企业清理及安全生产大检查“突击月”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紧扣“务必整出成效”和“两个不放松”总要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以硬作风、硬措施毫不放松推进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在街道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散乱污” 企业清理及安全生产大检查“突击月”工作,全面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落到实处,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及省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范围内容
各社区、各部门要重点围绕《海州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海州区(高新区)关于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开展深化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指导工作的实施方案》等专项整治三个指导性文件明确的“集中攻坚年”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和要求,对“散乱污”企业进行进一步排查清理,对街道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散乱污”企业清理方面。各部门要继续按照《关于开展新一轮“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连污防指办〔2019〕46号)精神,加强信息共享、协同配合,联合整治安全隐患,根据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工信、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指导开展全面排查,动态更新“散乱污”企业清单。各社区及部门要对照“散乱污”企业关闭、整合搬迁、升级改造等不同情况进行分类梳理,排出重点监管事项。对列入已关闭企业的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行政执法,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对符合整合搬迁、升级改造的企业,要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督促企业有效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各类风险有效管控,事故隐患整治到位。
(二)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方面。一是持续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和问题整改,全面排查整治化学品罐区各类安全隐患,围绕双氧水生产、使用、储存环节开展专项检查。二是对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库(堆)场、码头进行逐一排查,进一步摸清重大危险源底数和分布情况,制定并严格落实管控措施。三是深入开展动火等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严防特殊作业环节事故发生。四是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对医院、学校、科研机构实验室等危化品使用的重点单位、重点企业和重要场所、重要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清单,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五是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加强对涉及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等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完善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严格危化品全生命周期风险管控,强化对危险化学品采购、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全过程、全要素、全方位管理。
(三)建筑施工方面。一是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大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情况。二是突出无资质承揽、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借用资质、超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工程以及违法违规施工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及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等。三是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通道口、垂直运输卸料平台等防护措施及警示标志落实情况,高处坠落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四是事故警示教育、员工教育培训及施工人员习惯性违章查处情况以及建筑施工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四)冶金等工贸方面。一是突出“钢八条”和外委、外协、外包,全面开展冶金煤气及高温熔融金属(炼铁、炼钢、轧钢、铸造)、涉氨制冷等重点企业整治,打击外包作业、交叉施工、检维修、高处作业等现场违法违规操作行为。二是突出“粉六条”规定,整治铝镁制品加工、木质品加工、棉麻纺织品加工、粮食加工及储运等作业场所除尘系统设计、安装、使用不符合标准,存在除尘系统未采用泄爆措施、粉尘清理不及时等问题。三是突出有限空间“四项”要求,强化企业有效管控有限空间作业活动中存在的氧浓度不足、有毒有害气体和易燃易爆物质等风险,全面预防窒息、中毒及爆炸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四是强化尾矿库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加强爆破作业、坝上道路施工等安全设施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杜绝违章作业和强令冒险作业。
(五)既有建筑方面。检查《全省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实施方案》、《连云港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海州区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部署及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经营性场所和人员密集型场所等公共建筑、危险房屋和老楼危楼、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的建筑、“六无”房屋建筑,以及存在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整治等情况。
(六)城镇燃气方面。一是燃气场站及管网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突出中、高压燃气管网安全运行和老旧燃气管道改造,以及市政燃气管道腐蚀、密闭空间、建筑占压、暗沟(管)敷设等安全隐患情况。二是人员密集场所、餐饮等单位以及家庭用户管道燃气安全使用情况,重点是密集公共场所内燃气管道腐蚀、漏气情况,管道燃气使用场所通风情况,燃气泄露安全保护装置安装及运行情况等。三是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运行状况,包括液化石油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倒装等行为,餐饮场所液化石油气气瓶放置场所及安装情况、使用不符合要求或超过使用寿命的“瓶、灶、阀、管”等。
(七)特种设备方面。一是电站锅炉,气瓶充装站、检验站,车站、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电梯,游乐园内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管理情况。二是全面排查整治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安装、使用环节法规标准执行情况。三是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包括设备检验、日常维护保养、档案资料、应急救援演练,以及安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
(八)电力设施方面。一是开展电力生产企业安全隐患排查,突出设备检修作业、带电作业、动火作业、燃料装卸等重点环节和重点领域风险管控情况。二是开展重要电力线路通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重要的输电线路通道内树木、施工、跨越等隐患及时开展排查和治理,确保供电安全。
(九)文化旅游方面。一是特种设施装备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景区、公园内观光车、缆车、游乐等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情况。二是旅行社租赁旅游包车管理情况。三是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建筑、星级饭店等公共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十)消防方面。一是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革命文物建筑、老旧小区和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二是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不在充电点充电问题。三是涉及危险化学品,海绵加工,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充装等企业,以及“三合一”场所、厂房外包企业火灾安全防范工作等。
校园校车、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粮食生产等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也要根据本次“散乱污”企业清理及安全生产大检查“突击月”活动要求,制定专项方案,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
三、时间步骤安排
即日起至11月29日。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0月31日前)。各社区及部门要迅速行动,强化问题导向,对照“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突击月”实施方案,坚持边动员部署边排查整治,细化方案措施,明确检查重点,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对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要列出清单,坚决整改销号。
(二)集中排查阶段(2021年11月1日至14日)。各社区及部门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改,组织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自查自改,做到“六查六看”:即查安全隐患,看整改是否到位;查责任制度,看是否层层落实责任和签订安全责任书;查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看是否严格执行和落实;查设施设备,看是否安全运行;查主体资格和生产经营行为,看是否合法、有效、规范;查安全预案,看是否落实人、财、物和工作保障措施。对“散乱污”企业清理及安全生产大检查 “突击月”活动发现的重大问题隐患严格实施挂牌督办,逐项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各主管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执法检查,公开曝光、严厉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三)整治攻坚阶段(2021年11月15至24日)。各社区及部门要针对前期排查出的问题隐患,逐个梳理、过筛子,拉出单子、细化措施,列出整治清单,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挂图作战、对表推进,确保问题隐患全部清零。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1年11月25日至11月26日)。
各社区及部门要坚持边整改边提升,对“散乱污”企业清理及安全生产大检查“突击月”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对排查有遗漏、整治不到位的问题隐患,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登记入账,限期整改到位。着力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固化工作成果,建立健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单新文同志任组长,街道办事处主任陶冶同志任副组长,街道其他班子成员为组员的“散乱污”企业清理及安全生产大检查“突击月”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安委办。各社区及部门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
(二)加强监管执法。各社区及部门要持续强化事前执法,加大对事故易发高发、隐患较多的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的日常突击夜查、联合执法,对非法生产经营和建设的企业,一律依法坚决取缔;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停业整顿;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到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一律依法实施关闭。切实发挥安全生产执法威慑力,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加强督查检查。要坚持单项检查与综合检查、上级检查与下级检查、专项检查与专家检查相结合,确保工作落实全覆盖的同时,要避免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要综合采取督查通报、公开曝光、追责问责等有效手段,及时掌握动态,发现并解决存在问题,推动活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街道安委办将各社区“散乱污”企业清理及安全生产大检查“突击月”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社区及部门于11月26日前,将活动总结报街道安委办。活动结束后,街道安委办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