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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6724-0/2021-00018 分 类 /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州 发文日期 2021-07-26
标 题 关于开展新浦街道“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 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新浦办发〔2021〕43号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关于开展新浦街道“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 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栏目:工作开展情况 发布时间:2021-07-28 阅读次数:

关于开展新浦街道“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

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街道有关部门:

为有效防范遏制“三合一”场所亡人火灾事故发生,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街道消委会决定从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在全街道集中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对全街道“三合一”场所进行摸底排查,集中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逐个场所明确消防安全监管主体,确保住宿3人(含)以上的“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到位,切实提升单位场所火灾防范基础,全力预防“小火亡人”事故发生,维护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范围

“三合一”场所是指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

1.分布在临街商业用房或住宅内,从事餐饮、游艺、经营等活动,且有人员留宿的经营性场所;

2.将员工集体宿舍设置在车间或者仓库内的工业场所;

3.利用住宅或出租房屋从事生产加工,住宿与生产混同的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

4.集中在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棚户区和连片生产、经营和住宿的区域性“三合一”场所。

三、整治内容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开展整治,确保“三合一”场所符合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重点整治以下内容:

(一)建筑耐火等级、场所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二)生产、经营、储存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三)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未按要求配置或未保持完好有效;

(四)窗户、阳台违规设置铁栅栏,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被占用、堵塞或封闭;

(五)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室内装饰装修及用火、用电、用油、用气不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六)消防安全制度不健全,场所负责人、管理人及员工不掌握消防安全基本常识;

(七)其他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四、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1年7月26日)。各社区、部门要结合实际,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制定整治方案,分解排查任务,明确整治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发布整治通告,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组织排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12月15日)。全街道以辖区重点场所主体,组织各社区及相关部门等力量,对本辖区“三合一”场所进行摸底排查,住宿3人(含)以上的“三合一”场所一个不漏,全面摸清底数和隐患情况,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附件2)。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督促落实整改责任,按期消除隐患。10月1日前,基本完成排查任务;12月15日前,“三合一”场所搬出住宿人员或按标准进行防火分隔、设置消防设施,住宿3人(含)以上的“三合一”场所全部整治到位。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1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考评验收,并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剖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本地“三合一”场所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治理成效。

五、职责分工

本街道是专项整治的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社区需配合专项整治办排查、整治本辖区域内“三合一”场所。各有关行业监管部门按照职责落实专项整治责任。城管办负责依法查处“三合一”场所建筑违法建设行为,依法拆除“三合一”场所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店招标牌、建筑亮化等建(构)筑物;建设办负责指导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整治居民小区内存在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并依法查处改变房屋用途(使用性质)的违法违规行为;安监办负责依法取缔列管单位内违规设置的“三合一”场所;辖区派出所负责查处职责范围内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浦分局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重大火灾隐患场所;其他条线部门负责对本系统、本行业内的“三合一”场所进行排查整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近年来,省内外“三合一”场所火灾事故高发,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三合一”场所已成为严重影响社会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各社区及部门要紧密结合当前正在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强化分工协作,精心组织推动,狠抓督导考核,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全面排查摸底,明确监管主体。街道将组织各社区、各部门等基层力量,对照《“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要点》(附件1),对辖区进行分块立体网格化排查,全面摸清辖区“三合一”场所的单位性质、建筑结构、规模大小、住宿人员数量、火灾隐患等基本情况,并逐个场所建立底册清单。对辖区存在的“三合一”场所,要采取基层干部或网格员“责任包干”的方式,逐一明确隐患督改和日常监管责任人,严防失控漏管。

(三)严格依法整治,有效消除风险。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严格依法查处,并督促“三合一”场所按照《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设置防火分隔措施、疏散设施、消防设施和器材。对楼梯间、门厅、楼道内堆放可燃物品、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其充电的,一律责令立即清理,拒不整改的,依法进行处罚;对在地下建筑、厂房和仓库、商场(市场)等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内设置“三合一”场所的,一律责令限期搬出住宿人员;对生产、存储、经营与居住为一体的场所,一律要求单位在容易发生火灾部位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设施,住宿部分采用实体墙与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并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或辅助疏散设施;对外窗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铁栅栏的,一律责令限期拆除;对存在严重问题且无条件改造的“三合一”场所,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并采取断水、停电、查封等措施。

(四)广泛开展宣传,营造整治氛围。各社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媒介广泛宣传“三合一”场所火灾危害性和整治必要性,及时报道专项整治工作动态,集中曝光一批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结合消防安全检查,对场所业主和从业人员开展一次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指导开展一次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大力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切实提升自防自救能力。

(五)开展综合治理,严格工作责任。要结合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农村房屋安全排查整治等工作,将“三合一”场所集中连片区域纳入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范围,逐一制定整治计划,明确整治责任、措施、时限,组织开展综合治理。街道将强化督导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要及时通报,督促落实整治措施;对因工作责任不落实导致“三合一”场所发生亡人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倒查问责。

请各社区于每月20日前报送《新浦街道“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底册》(附件2)、《新浦街道“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3)(电子档和盖章扫描件同时上报),12月10日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全部材料由新浦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汇总。

附件:1.“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要点;

2. 新浦街道“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底册;

3. 新浦街道“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海州区新浦街道办事处

202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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