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26724-0/2023-00013 | 分 类 |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海州 | 发文日期 | 2023-04-23 |
| 标 题 | 新浦街道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新浦街道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新浦街道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街道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切实加强成品油市场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实际制定街道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以国家应急管理部等10部委2022年第8号《公告》、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51号《江苏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省商务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商规〔2022〕3号)、海州区成品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州区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海油专发〔2023〕2号)等法规文件要求为依据,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坚持属地负责的原则,综合整治成品油市场,重点整治流动加油车(船)非法销售成品油、油罐运输车非法分销成品油、擅自改装车辆从事流动销售成品油、仓储企业违规存储油品、成品油经营者偷逃税等行为,落实长效监督机制,维护市场经营秩序,消除安全隐患问题,促进街道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规范发展。
二、工作重点
重点整治成品油非法“购、运、储、销”行为:
1.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等证照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行为;
2.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使用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车辆、驾驶员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件等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行为;
3.擅自建设储存油罐、非法储存成品油、非法改装油罐车(船)、非法售卖成品油等行为;
4.混兑、购销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等行为;
5.重点路段、建筑工地、水利工地、物流园区、大中型停车场等场所违规建设内部加油设施、自用油品违法对外销售等行为;
6.成品油销售偷逃税行为,包括变名开票、不开发票、少开发票等行为;
7.加油站(点)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
三、职责分工
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统筹街道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对成品油经营者开展联合专项检查,协助处置查获的非法经营的成品油。
市东派出所、浦东派出所:依法查处违反治安管理销售、储存、运输、使用成品油,违反危化品运输管理的超载、违反限行规定、运输车辆不符标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定改装车辆等违法行为,对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危险作业、危险驾驶、污染环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以及非法销售成品油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态环境办公室:推进成品油流通领域污染治理,强化储存、运输、加油环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加强抽查、督促,提高车船排放合格率。协助相关部门打击非标油品,清理整顿无证无照的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加油站点。配合相关部门加大成品油使用环节检查力度,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等使用的成品油进行监督检查。
建设管理办公室:依法查处不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未携带危险货物运单、未安装行车安全信息设备,从事成品油运输;跨省运输的成品油运输企业未按照危险品运输管理相关要求备案和实施电子运单联网;机动车(船)销售、维修经营单位擅自改装成品油运输车(船)等行为;加强物流市场管理,查处违规设置成品油储罐行为。依法清理重点岸线私设油罐等非法设施;在建设活动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建筑工地未经许可、擅自设立储油罐存储使用、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的,及时移交并配合相关部门处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依法查处未经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销售汽油和柴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危险化学品许可证,非法从事或者超许可范围生产、储存、经营汽油和柴油,以及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成品油经营、储存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不符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依法查处职责范围内成品油经营者、非法经营成品油企业或个人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市场监督管理局新浦分局:依法查处成品油流通相关违法行为。及时将新登记的经营范围涉及成品油零售、批发、仓储的企业信息,通过政府共享平台推送至商务部门。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管,组织开展成品油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打击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成品油,设定不公平、不合理交易条件或者强制交易,违反价格法律法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者低价倾销,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破坏计量器具及其铅(签)封,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或者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者偷逃税款行为。
各社区:负责对成品油市场集中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本辖区成品油市场的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工作责任,依法依规查处、取缔辖区违法违规加油站点、撬装加油站,规范辖区成品油经营市场。
各部门、各社区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执法合力。
四、实施步骤
此次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自2023年4月18日开始,至2023年7月28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4月18日—4月21日)。统筹协调相关工作,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细化任务分解,压实部门责任。建立多部门协同的工作专班,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组织指挥、查处整治和案件办理。
(二)重点整治阶段(2023年4月22日—7月23日)。各部门根据收集到的线索,及时向职能部门进行交办、督办,涉及重大线索的进行现场督办。各部门全面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交办、督办和自行摸排到的线索依法查处。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7月24日—7月28日)。各相关部门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积极组织开展整治工作“回头看”,补齐短板,推广经验,巩固整治成效,建立健全成品油区场综合整治常态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街道成品油安全生产组织架构内开展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由办事处主任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分管领导:生态环境办、安监办、市场局、经发办、派出所、建设办),多个职能部门和社区书记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成立由经发办、安监办、建设办、市场局、派出所和社区等多部门的联合执法组。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相关部门、各社区要快速掀起联合监管执法的高压态势,迅速对成品油市场“购、运、储、销”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拉网式大排查,全面摸清相关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船)的底数和现状,逐一登记编号,建立基础台账。要建立“清账销号”制度,对摸排出的无证无照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船),逐一明确责任人员、整治期限和具体措施,确保发现一个、清除一个,做到不留死角、不留欠账。
(三)加强督导检查。办公室定期组织专项督导检查,对各地无证无照加油站(点)和流动加油车(船)摸排、“清账销号”、工作措施落实等情况开展明查暗访,总结推广经验,解决存在问题。
(四)加强氛围营造。各相关部门、各社区要深入宣传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的危害性,提高人民群众对整治行动的支持度和响应率。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在加油站点、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非法经营行为突出的重点地区张贴举报电话和奖励办法,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提供线索。(有奖举报电话:110、12345、85605608)
(五)健全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及时总结百日攻坚行动经验做法,形成日常监管与集中整治相结合、部门执法与联合执法相结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协同高效、综合执法、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巡查、定点检查、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始终坚持露头就打、打早打小,从严督促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严把销售关口,严禁向不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销售用于经营用途的成品油,同步加大对无合法来源油品炼制购销厂(点)、运输车辆查控打击力度,从源头上摧毁非法利益链条,确保街道成品油规范、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