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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6724-0/2023-00002 分 类 /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州 发文日期 2022-12-07
标 题 新浦街道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文 号 新浦办发〔2022〕51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新浦街道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栏目:工作开展情况 发布时间:2022-12-07 阅读次数:

新浦街道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系列指示批示精神,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成果,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冬季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化解突出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23年3月底,在全街道范围内集中开展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以防控系统性安全风险为重点,深刻汲取区内外典型事故教训,持续深化问题隐患排查治理,以更完善的源头治理、更严密的责任体系、更有效的防控措施、更严格的监管执法、更有力的基础保障,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确保街道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重点工作任务

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突出季节性,紧盯大风、寒潮、大雾等极端天气易发,元旦、春节、元宵节等节假日较多,生产经营性活动活跃等特点,盯住重点,整治难点,严管严控冬季各类安全风险;突出针对性,深刻吸取近期“10·29”南京金盛百货火灾、“11·18”浙江有限空间事故、“11·21”河南安阳厂房火灾、“11·21”山西太原江阳化工厂爆炸、“11·24”乌鲁木齐高层住宅楼火灾等省内外典型事故教训,重点关注全国、全省、全市、全区“两会”等重大活动,举一反三,做好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时段安全防范工作;突出全面性,所有社区、部门都要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全领域、全行业、全链条、全流程落实排查整治,对隐患整改进行综合研判会诊,发动群众监督举报力量,构建群防群治监管格局,最大限度消除监管盲区;突出长效性,坚持制度建设、机制建设贯穿始终,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的安全监管,夯实基层安全基础,全面强化系统性、根本性安全治理。重点对11个行业领域77条重点治理内容开展专项治理。

(一)危险化学品(共8条)

1.企业是否组织开展全面的冬季安全生产自查活动,严格做好防冻、防凝、防火、防爆、防静电、防泄漏等工作,确保危化品生产、储存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2.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是否采用有防冻措施的二次脱水系统,储罐根部是否设紧急切断阀;安全阀、呼吸阀、阻火器等安全附件是否定期检查,冬季易冻结的危化品储罐安全阀、呼吸阀、阻火器等安全附件是否有防凝、防冻措施;安全仪表系统维护、防冻、防凝、防水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仪表是否完好有效;易燃易爆危化品装卸是否设防静电专用接地线。

3.企业是否存在赶工期、抢产量、超负荷生产运行,是否存在“三违”现象,是否擅自在生产现场设置职工休息室、现场办公室。

4.企业是否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是否做好设备设施、原辅料、工艺过程、操作指标等变更风险辨识,是否及时修订操作规程、开展变更培训。

5.企业是否落实高危作业管控,是否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有关要求,是否建立健全特殊作业许可制度,是否严格实施特殊作业风险分析,是否禁止恶劣天气情况下开展动火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起重吊装等特殊作业。

6.企业是否落实试生产安全管控,是否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要求,全面辨识人员、管理、作业、物资准备与应急响应等方面存在的风险并制定管控措施,是否根据企业实际编制试生产方案,是否组织专家对试生产方案进行论证、对试生产条件进行确认、对试生产过程进行技术指导。

7.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视频监控、泄漏监测报警、温度、压力、液位监测系统等安全设备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8.烟花爆竹零售店是否存在与居民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物内、在许可证载明的区域外储存烟花爆竹产品、在零售场所内设置床铺等问题。

(二)城镇燃气(共5条)

1.是否全面排查整治占压燃气管道违章建筑物

2.是否对餐饮场所、商住混合体、车库、地下和半地下室、群租房等燃气使用安全重点薄弱区域开展燃气使用安全监督检查。

3.餐饮等场所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是否督促餐饮场所负责人将老化橡胶软管全部更换为金属包覆管。

4.配合相关部门是否把切断报警装置安装使用作为颁发经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

5.是否运用电视、网络和移动客户端等加大城镇燃气居民使用安全宣传力度,经常性提醒居民用户开窗通风、人走关阀。

(三)自建房(共5条)

1.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是否做到全覆盖,数据录入是否真实完整,隐患判定是否准确可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是否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是否按照省明确的9种重点自建房,推进城乡所有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

2.是否加快推进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安全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一栋一策”制定整治方案,实施清单管理、动态销号

3.是否认真开展隐患建筑的评估、鉴定和整治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既有隐患建筑年度整治目标。

4.是否推进房屋使用安全教育,增强群众房屋安全意识;是否针对大风、冰雹、暴雪等极端天气,做好城市低洼、临河地段自建房房屋安全防范工作。

5.是否对非法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擅自改变用途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四)建筑施工(共6条)

1.是否存在违法转包分包、以包代管、安全投入不到位、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降低施工安全防护等问题;是否按规定配备监理人员、审查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安全隐患整改。

2.是否按规定对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编制、审核、论证并严格按方案实施;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时,施工企业(分公司)负责人是否到场带班检查;是否制定预防高处坠落的安全技术措施,高处作业人员是否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具,临边、洞口防护是否到位。

3.防滑鞋、防护手套等防滑、防冻产品是否配备合格产品并正确使用。基坑及支护、高边坡、高支模、脚手架、操作平台、塔机攀爬、临边洞口等存在高坠及坍塌风险部位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

4.施工单位是否盲目抢赶工期、野蛮施工;是否存在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特别是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岗位清单、管理档案等不健全。

5.是否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治安防火值班制度;工地和集宿区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大功率照明、取暖、电加热器具,乱拉、乱接用电设施,门窗处设置影响逃生的铁栅栏等问题;施工现场动火作业是否符合相应的操作规程和标准规范要求,安全管理是否到位。

6.对新进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是否到位,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是否到位,根据工种安排对工人进行专项安全技能培训和事故案例教育是否到位。

(五)消防(共7条)

1.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文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医疗场所、养老院、地下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规锁闭、封堵、占用、堵塞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楼道、楼梯间是否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外墙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自然排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电缆井、管道井在每层楼板处是否进行严密封堵;消防车通道是否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并设置警示牌,消防车通道、灭火救援场地是否被占用、堵塞。

2.商场、市场等商业场所调整为餐饮、娱乐、儿童活动场所、仓库等功能后,是否造成疏散宽度不足或防火分区超面积、火灾荷载增大、消防设施不配套等问题;餐饮场所厨房是否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是否按规定设置自动灭火装置,是否经常清洗烟道,烟道周边是否堆放可燃物;是否违规设置夹层、中间仓库,是否违规占用中庭、走道或室内步行街,是否存在“三合一”现象;是否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在屋面、地下室等区域搭建临时用房或分隔功能分区,仿真“绿植”“树木”等装饰装修是否大量使用易燃可燃装饰材料。

3.商场、市场等商业场所营业期间是否违规进行电焊、气焊、切割等明火作业;是否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闪点小于60℃的醇基燃料等新型燃料;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是否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是否违规停放或充电。

4.高层建筑是否有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管理消防安全;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是否在建筑内违规停放或充电;建筑外墙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是否违规设置群租房或“三合一”场所;竖向管井和电缆桥架是否按要求进行防火封堵。公共区域电气线路绝缘是否老化、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现象。

5.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等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是否保持完好有效,是否存在影响火灾探测器、洒水喷头、排烟口、消火栓等消防设施正常使用的障碍物,是否存在影响消防水池、消防电源持续可靠供水、供电的缺陷。

6.是否根据业态、危险源等制定针对性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剧本杀”“密室逃脱”等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是否落实有关消防安全要求,九小场所专兼职消防安全员是否配备到位,是否组织过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员工是否做到“一懂三会”(懂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逃生、会扑救初起火灾)。

7.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否按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是否对场所进行现场拉动测试,微型消防站队员是否能及时到场并了解初起火灾处置流程及方法。

(六)中小型工业企业(共13条)

1.仓库内是否使用明火;可燃材料仓库内是否设置配电箱及开关;电动的叉车、平板车、自行车等充电场所是否设置在厂房(仓库)内。

2.厂房、仓库内是否设置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有醒目的指示标识,消防通道、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厂房、仓库周边是否占用防火间距堆放物品。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包含火灾现场处置方案,是否组织员工开展防火等安全技能培训,是否开展应急逃生演练。

4.是否向具备危化品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采购危化品,是否取得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是否建立危化品购买、出入库、使用、销毁登记制度并严格实施。

5.是否规范存放危化品,是否存在超量、超范围储存以及禁忌物质混放混存等问题;作业现场当天未使用完的危化品是否及时妥善处置,是否随意放置在生产现场。

6.吊装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大型检维修以及涉及危险物品的场所动火和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是否严格执行有关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7.“厂中厂”出租方是否对承租方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严格把关,是否将厂房、场所和设备出租给装备落后、风险较高、管理混乱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个人;是否充分了解承租方的生产工艺、原料产品、设备设施,是否为其提供符合相关安全标准规范要求的条件。

8.出租方和承租方是否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方安全责任;出租方是否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厂房附属设施设备,是否明确出租区域和公共区域的安全管理职责,是否对安全协议落实情况开展经常性检查;同一生产区域涉及两家以上承租方的,出租方是否明确各承租方的职责,是否将可能危及其他承租方的生产作业行为设置在同一厂房(车间)内;承租方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协议,是否存在违章搭建、违规分割、乱堆乱放、私自改变生产工艺等行为。

9.是否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明确企业、车间、班组各层级管理人员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是否明确专兼职安全员,是否定期开展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检查。

10.改变仓库用途、转为生产厂房使用时,是否对其建筑荷载、防火间隔等条件进行重新确认,确保符合相应的标准规范要求。

11.所有电线是否穿管固定敷设;电气线路是否规范连接和安装断路器等保护装置,电气设备是否按规定接地。

12.安全设备是否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机械设备防护罩等安全设备设施是否正确安装和使用。

13.是否开展工业企业风险报告,建立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制度和风险档案。

(七)特种设备(共10条)

1.企业是否针对冬季天气特征和特种设备使用特点组织开展隐患自查自纠,防范严寒、雨雪、冰冻等各种不良天气以及节日客流对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带来的不利影响,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2.涉危化品企业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是否存在未经检验合格或者超期未检验使用,安全阀是否失效、损坏或者配置不当,作业人员是否未持证或者违章作业。

3.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是否存在未严格落实充装前检查制度,充装未经定期检验合格、非法改装、翻新、报废气瓶以及充装无条码气瓶,气瓶充装人员未持证或者违章作业。

4.公众聚集场所和住宅小区电梯是否存在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日常维护保养,轿厢紧急报警装置失效,未张贴96333电梯应急救援标识,未严格落实应急值班制度。

5.冬季小锅炉等季节性使用的特种设备是否存在未经定期检验合格或者超期未检验使用,未按期开展内部检验,作业人员未持证或者违章作业。

6.桥式、门式起重机尤其是露天运行的,是否存在未加装限位装置和防脱钩装置,限位装置和防脱钩装置失效、损坏或者配置不当,作业人员未持证或者违章作业。

7.交通枢纽、商场、公园景区以及大型活动举办地等公众密集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是否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运行前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是否改造加装压杆、安全带等乘客束缚装置。

8.工厂厂区内使用的叉车是否存在未注册登记挂牌、未检验合格、司机未取得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是否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运行前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司机保险带是否存在失效和损坏。

9.检验检测机构是否提醒受检单位检验时发现的漏检、漏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是否及时告知受检单位检验检测中发现的特种设备严重事故隐患、向属地监察机构报告,是否未及时应用省特种设备安全智慧服务平台上传检验结果。

10.相关部门是否开展现场检查;是否邀请专业技术机构对检验不合格电梯开展一次综合研判划分安全隐患;是否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是否为启用大修基金开辟绿色通道。

(八)文化和旅游(共6条)

1.文旅企业场所涉及的84消毒液、酒精溶液和干冰等危险化学品是否严格按照要求储存,是否落实重点岗位责任人制度,严格落实使用安全防控措施。

2.旅游星级饭店、等级旅游民宿、A级旅游景区餐饮场所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是否存在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等问题,是否将餐饮场所老化橡胶软管全部更换为金属包覆管。

3.旅行社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租用未取得相应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车辆、未持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未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未签订包车合同的车辆;导游员是否对旅游包车各类不安全驾驶行为进行有效的干预并对游客进行安全提醒等措施。

4.对作为文旅设施的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是否做到全覆盖,旅游星级饭店、等级旅游民宿、娱乐场所、文博单位及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等场所是否违规锁闭、封堵、占用、堵塞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楼道、楼梯间是否堆放易燃、可燃物品,消防车通道是否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并设置警示牌,是否被占用、堵塞;“剧本杀”“密室逃脱”等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是否落实有关消防安全要求,场景装修布置是否使用大量可燃物、易燃物,场所内是否有两个以上逃生出口并有明显标识

5.A级旅游景区范围内经营游乐项目的水上船艇是否配备符合要求的救生衣、头盔等安全防护设备和取得专业资质的救生员,各个景区是否针对冬季旅游遇到的极端天气制定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实战演练等。

6.冬季大型文旅活动应急措施是否到位,是否经公安机关核发举办许可,是否履行消防安全检查手续,现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标志、消防设施器材配置是否到位。

(九)成品油(共10条)

1.加油机内外部是否存在漏油现象,胶管、油枪、过滤网、流量计、球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存在缺少拉断阀、内部填沙、黄沙覆盖剪切阀、内部各类固定有松动、内部电线端头防爆胶泥密封脱落、加油机旁缺少带沙沙桶等现象。

2.卸油区卸油口是否上锁;加油站卸油静电接地是否采用有报警功能的接地装置;静电接地报警仪是否灵敏度失效;防静电跨接固定接地装置是否布置在汽油泄油口;阻火器是否完好,有效油罐车卸油时使用的卸油联通软管、油气回收联通软管是否采用导静电耐油软管;各连接螺栓是否齐全,牢固无渗漏现象;阀门是否存在启闭不灵活、关闭不严密、渗漏等现象。

3.发配电车间是否存在漏电保护器运行不正常、缺少现象;室外变配电设备是否缺少防护和警示标识;独立变压器供电时是否采用三相四线接零保护或三相五线专用接地线保护;加油站内用电设备是否采用保护接地和保护接零。

4.加油站点是否超范围经营,私自储存和销售汽油,改造加油设备设施、增加储油罐、改变存储介质,是否存在安全设施不达标,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现象。

5.加油站销售散装汽油,是否实名购买、实情登记、实时报告;是否做到固定加油站、固定加油机位、固定加油员、固定监控探头;是否存在台账登记信息不全面,存在归档不完善,违规销售散装汽油等现象。

6.是否存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等证照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行为。

7.是否存在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使用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车辆、驾驶员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件等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行为。

8.是否存在擅自建设储存油罐、非法储存成品油、非法改装油罐车(船)、非法售卖成品油等行为;混兑、购销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等行为。

9.重点路段、建筑工地、水利工地、物流园区、大中型停车场等场所是否存在违规建设内部加油设施、自用油品违法对外销售等行为。

10.是否存在成品油走私行为,包括非设关地偷运走私成品油,货运渠道伪瞒报走私,直接向走私人购买,运输及销售走私成品油的行为。

(十)户外广告(共3条)

1.相关部门是否整治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已过期的、破旧破损的、存在安全隐患的、长期空置的、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未按期整改的户外广告。

2.相关部门是否要求已经审批的大型户外广告牌提供本年度安全检测报告,并对未取得报告的予以拆除。

3.外墙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自然排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

(十一)防灾减灾(4条)

1.是否编制扫雪除冰应急预案,完善扫雪除冰责任制,明确“门前三包”责任划分。

2.是否储备扫雪除冰相关物资,融雪剂、雪铲等是否充足,有无外协装备协议。

3.是否组织扫雪除冰志愿者队伍,有无人员明细和联系表。

4.是否开展扫雪除冰演练和宣传。

同时,校园校车、群租房、医疗卫生、宗教场所、地质灾害、危废固废等其他行业领域监管(管理)部门要结合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全面推进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三、时间步骤

街道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从即日起到2023年3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部署(即日起至2022年12月15日)。在全街道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攻坚行动、发展安全“三百工程”等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各社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专项方案,广泛进行动员部署,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措施。

(二)全面整治(2022年12月15日至2023年全国“两会”闭幕)。各社区、各部门对照实施方案及各专项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对行动的指导、督促和检查,落实动态管理,从严从紧、从细从实抓好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三)全面提升(2023年全国“两会”闭幕至3月底)。各社区、各部门全面总结行动总体情况,逐级检查评估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梳理典型经验做法,通报存在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临近年底,前期停产减产的企业逐步复产提量,检维修作业、特殊作业增多,叠加年底企业抢工期、赶进度,易导致事故发生。各社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一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底线思维,坚决扛起安全生产政治责任,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治理行动扎实有效。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要切实发挥组织、协调和指导作用,定期分析研判形势,研究部署专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形成合力,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街道安委办牵头,定期调度,每月通报工作推进情况,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治理行动。

(二)强化检查督导,严格监管执法。各社区、各部门要坚持“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围绕目标任务、突出监管重点、紧盯重点问题开展专项督查检查,用好挂牌督办、警示约谈等手段;要严格监管执法,综合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交叉互查等方式,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敢于较真碰硬,对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及时报上级执法部门,严格依法查处、联合实施惩戒。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安全氛围。各社区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力度,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从多角度、多方位、多层次宣传开展冬季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积极作用,坚持正面宣传和反面警示曝光相结合,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良好氛围。适时组织开展冬季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企业员工安全操作技能,增强冬季安全生产意识。

(四)加强考核监督,严肃督导问责。街道安委办将冬季专项治理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对工作进度缓慢、推诿扯皮、治理不力的,及时通报、督办;对问题严重的,组织开展专题约谈;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规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社区、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畅通上下沟通渠道,请于12月15日前报送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部署情况,每月15日前报送行动推进情况,2023年3月15日前报送行动工作总结,相关材料需将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报送至街道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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