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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6724-0/2023-00031 分 类 /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州 发文日期 2023-09-28
标 题 新浦街道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文 号 无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新浦街道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栏目:工作开展情况 发布时间:2023-09-28 阅读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海州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加强我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压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燃气使用安全责任,围绕燃气安全“一件事”,突出餐饮商户等人员密集场所和瓶装液化石油气全链条安全管理,聚焦企业经营、生产充装、输送配送、用户使用、燃气具生产流通使用、监管执法等各环节,细化任务分工,明晰职责边界,城乡一体化推进,精准实施十大专项行动集中攻坚,“起底式”“全覆盖”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风险隐患。

二、工作目标

从现在起,利用三个月时间开展集中攻坚、实施十大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城镇燃气全链条风险隐患,建立整治台账,切实消除餐饮商户等人员密集型场所燃气安全突出风险隐患;10月底前,实现餐饮等非居民工商业级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安装率100%,餐饮场所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接入燃气预警系统率80%以上。再利用半年左右时间巩固提升集中攻坚成效,组织开展“回头看”,全面完成对排查出风险隐患的整治,构建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到2025年底前,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燃气安全管理机制,完善相关法规标准体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夯实燃气安全管理基础,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集中攻坚开展六大专项行动

集中攻坚阶段,各社区、机关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全面对照市、区方案整治要点,围绕“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管网、问题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逐一开展排查整治,做到整治工作全覆盖、不遗漏,并同步开展全街道燃气安全整治六大专项行动。

(一)打击瓶装液化气“黑气”市场专项行动

1.各社区、建设管理办公室、经贸办、市场局新浦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安监办、市东、浦东派出所等部门通过组织开展排查、发动群众举报、信息监测等方式,摸清源头和底数,依照法定职责打击非法贩售、运输、储存、配送瓶装液化气。强化联合惩戒、行刑衔接、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推动“黑气”市场整治常态化。

2.对非法经营燃气的“黑窝点”、非法充装和销售的“黑气瓶”等,涉嫌犯罪的,要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及时曝光典型案件,强化震慑效应。(市东、浦东派出所牵头,建设管理办公室、市场局新浦分局、安监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社区配合)

(二)餐饮行业燃气使用安全整治专项行动

1.督促使用管道燃气和瓶装液化气的餐饮商户落实燃气使用安全主体责任,严格遵守《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购买合规气源、签订供用气合同,对依规操作、安全用气作出承诺;加强对购买使用合格"灶管阀",安装使用工业及商业用途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的宣贯;督促每月对照检查要点自查并公示。督促餐饮商户要求从业人员每日对“灶管阀”等关键部位进行检查,落实"人走阀关"要求。(各社区、经贸办)

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对辖区内餐饮等重点用气单位(人)的上门巡查,对燃气企业入户安检、部门监督检查发现但未及时整改的风险隐患问题,要加大上门巡查频次,跟踪整改情况,直至整改到位。(各社区、经贸办)

3.对餐饮商户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气、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的,连接软管长度超过2米、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的,未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的,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实施处罚。(经贸办、安监办)

4.发现餐饮商户使用禁止使用的气液两相瓶、可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阀和橡胶软管,以及使用中压供气的燃烧器具(含猛火灶)、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液化石油气瓶、“灶管阀”及配件,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工业及商业用途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等的,应立即上报相关部门依法查封问题产品,并责令限期整改,更换使用合格产品;逾期不整改的,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区相关单位通报至燃气企业,由其依法按照供用气合同约定,采取暂时停止供应燃气等措施;餐饮商户完成整改的,恢复供气;对存在事故隐患的,责令餐饮商户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拒不执行的,上报相关执法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并依法予以处罚。(各社区、经贸办、安监办)

(三)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畅通“生命通道”专项行动

对餐饮商户等人员密集场所未规范设置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在门窗上设置了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要责令改正,及时上报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专项行动期间,全面排查堵塞上述生命通道的广告牌、铁栅栏等障碍物,一经查实,立即责令清除,逾期经催告仍不履行的,依法组织实施代履行予以清除。(安监办牵头,各社区、经贸办、建管办、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

(四)居民用户燃气使用安全整治专项行动

持续开展小区车库、地下室和半地下室、高层建筑等违规使用燃气行为的排查整治,实现动态清零。要引导用户及时更换橡胶软管、不带熄火保护装置灶具和可调节调压阀,主动置换问题气瓶,鼓励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和紧急切断装置。对排查中发现存在假冒伪劣或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产品且有明确案件线索的,移送市场监管部门对生产、流通企业进行溯源,依法调查处理。对拒不更换不合格“灶管阀”产品,存在事故隐患的,燃气企业依法按照供用气合同约定采取暂时停止供应燃气的措施。对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以及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人员等更换不合格产品的,街道和各社区给予支持或救助。(各社区、建管办、区市场局新浦分局)

(五)燃气输配安全整治专项行动

各社区发挥网格化管理制度优势,紧盯区域出入口,加大对重点路段、车辆必经路段的检查力度,加强对运送钢瓶的卡车、面包车、三轮车及箱式货车等相关车辆的关注,发现非法运输及罐装行为及时报警。配合公安、市场监管管理、安监等部门查处跨区域非法经营、运输瓶装燃气的违法犯罪行为。(各社区、市东、浦东派出所、市场监管局新浦分局、建管办、经贸办、安监办)

(六)“瓶灶管阀”等安全整治专项行动

通过上门走访、信息通知等方式,告知状况不明、超期气瓶的风险隐患,引导用户将问题气瓶交由辖区内瓶装液化气企业回收处置。(各社区、建管办、经贸办)

四、工作安排

(一)集中攻坚阶段。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燃气企业场站、燃气管道周边风险区域、餐饮商户等人员密集场所用气安全等问题,集中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全面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清单,实施动态管理,拿出严、实、细的举措,开展风险隐患整治集中攻坚。

1.起底排查。街道、社区开展拉网式排查,充分运用网格化巡查非法灌装、经营、存储液化气;同时针对非法加油、加气、运气隐蔽性强、流动性快的经营特点,组织人员加大巡查力度,实现摸排全覆盖。经过对重点在交通要道(新浦大道铁路涵洞、解放东路铁路涵洞)、城乡结合部、仓库、停车场附近路段,定点检查、跟踪追查,搜集线索。严查地下室、车库、群租房、底层“住改商”、商住混合体等重点场所;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室内、气瓶违规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等安全风险隐患。严控新增底层“住改商”使用燃气经营,严禁不具备条件的底层“住改商”餐饮经营者使用燃气。发动群众提供相关线索,会同辖区区商务局、市场局、派出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2.建立台账。各社区及各有关部门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实行清单管理,坚决整改销号。逐一登记在册,明确整治责任人、完成时限,限期办结、动态清零。

3.加快整治。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交办、限期整改、狠抓督办。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整改到位的,要明确专人盯防,确定有效管控措施,跟踪督促限期整改到位,防范风险隐患上升为安全事故;经排查无安全隐患的,做好记录,确保全覆盖、底数清、控风险、消隐患。

(二)全面巩固提升阶段。在集中攻坚的基础上,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的机制,全面完成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的整治,切实巩固集中攻坚成效。各社区、各有关部门及各单位针对问题短板,组织开展“回头看”,确保存量安全隐患逐项及时整改到位,从源头严控增量安全隐患。

(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认真总结推广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建立健全击“黑气”联动查处惩戒、燃气使用安全风险隐患问题闭环管理等工作机制,加强人财物等要素保障,结合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加快实施燃气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监测预警,持续提升街道燃气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全民安全素养,推动街道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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