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6724-0/2024-00015 | 分 类 |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海州 | 发文日期 | 2024-05-17 |
标 题 | 关于印发《新浦街道办事处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关于印发《新浦街道办事处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社区、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处财务管理,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政规则》、《事业单位财政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新浦街道办事处财务管理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财务管理原则
遵守法规、严格管理、合理开支、厉行节约、收支平衡。
二、制度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街道办事处本级、下属单位及辖区各社区居民委员会。
三、预算、收入、支出管理
1.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2.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捐赠以及其他收入等必须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
3.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4.对财政下达的预算,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用款计划和项目支出计划。
5.加强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申报。实行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专款专用。
6.建立健全支出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稽核、审批、审查制度,完善内部支出管理。
7. 社区报账时,报账材料必须附带有联系点领导及社区所有工作人员参加的有拟列支费用说明的会议纪要,超过2000元的资金使用需提前上报党工委会议商讨通过后执行,原则上本年度发生的财务资金需在本年度结清,如果因相应资金未到账不能完成本年度结算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先行完成签批手续。
8. 部门、社区报账员原则上由事业编或社区编人员兼任且保持相对稳定,人员发生变动时需到财务室进行报备审批手续,经领导审批后方可更换。针对刚性支出原则上使用公务卡,不再使用备用金。如因工作需要,部门、社区需使用申请备用金的,备用金原则上不超10000元,需要由主要领导签批。报账员因工作调动需归还备用金,如需备用金由新任报账员重新借用。
四、采购管理
单位的货物购置、工程(含维修)和服务等项目,应当按照《海州区政府采购工作流程》相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超过10000元以上的工程(含维修)项目完工时需分管(联系点)领导到现场确认,并在单位完工证明上签字确认。
五、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实行账物分管方式,购置后由专人负责实物的登记、编号和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分类别逐一登记固定资产账;并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清查盘点,保证账账相符,账物相符。年底再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对盘盈或盘亏的固定资产按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
六、经费报销标准
1.餐费支出:一律转账或刷卡支付,一次一填报,不得多次用餐合并填写报销表。
(1)公务接待标准:公务接待不超过每人120元,禁烟禁酒(报销要求:附公函、审批单、接待清单、菜单、发票)。
(2)商务接待标准:商务接待不超过每人120元,禁烟禁酒(报销要求:附审批单、接待清单、菜单、发票)。
(3)工作餐标准:工作餐中、晚餐不超过每人50元,早餐不超过每人30元,禁烟禁酒(报销要求:附加班报销单、发票)。
2.差旅费支出:因公出差人员,出差费用统一使用公务卡,杜绝现金支付,由本人先垫付,出差返回后按规定审批单据报销,一事一填报。(报销要求:附出差审批表、差旅费报销单、发票)禁止借考察、培训、学习之名旅游。
(1)城市间交通费:按票据金额实报,但不能超标乘坐交通工具,否则超标部分个人自理(火车: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轮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
(2)住宿费:按《江苏省省级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执行,标准内实报,否则超标部分个人自理。
(3)伙食补助费:计算时间为从本地出发日算起到返回日止,期间的用餐补助费,每人每天补助100元,超标部分个人自理,报销票据中不再出现餐费发票(如出差期间因特殊原因发生的接待费,按接待规定单独报销)。
(4)市内交通补助费:计算时间为从本地出发日算起到返回日止,期间的往来宾馆、车站、机场等交通补助费,每人每天补助80元,超标部分个人自理,报销票据中不再出现交通费发票(如出差单位派车跟随的,不再补助市内交通补助费)。
(5)差旅为会议、培训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补助费只算一头一尾两天,当天来回的,按一天计算。
3.培训费支出:工作人员外出培训学习,报销时需提供审批表、培训通知、人员名单、课程安排、发票等,能转账的必须转账或刷卡支付。
4.加(值)班费支出: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加(值)班,加(值)班费须经主要领导审批同意。
5.办公用品购置支出:办公用品归口党政办统一采购、发放、登记。其中固定资产、大件用品等必须严格按政府采购规定执行,手续齐全,方能付款。社区办公用品由各社区按规定自行采购。
6.网上购物说明:非“政府采购类”物品可以在网上采购,电子发票必须规范,应将购物明细打在发票上或税控附件清单上(网上购物对方的出库单、订货单可作为购物明细,网上付款的,需将付款成功页面截图作为转账付款依据)。
七、经费报销要求
各类财政资金支出,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按照经办人、部门(社区)负责人、分管(联系点)领导、最后实行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的审批制度。
1.审批要求:经办人填写支出报销单、粘贴原始凭据(明确事由)→部门主管(社区主要负责人)签署初审意见→会计审核原始票据→分管(联系点)领导审核签字→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审批→会计审核付款。注:如有专项资金支出,先履行事前审批手续。
2.票据要求:票据必须是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正式机打发票,发票必须注明单位名称、填写明细完整、金额大、小写相符、出票单位盖章、不得涂改和挖补,收款单位名称必须与发票加盖的单位印章相符。
3.支付要求:按照上级要求不再现金借款,统一使用公务卡。所有财政资金支出,原则上必须转账或刷卡(慈善、民政、工会等救助或补助资金除外,但须附发放表,发放表应包含接收补助人所在地址、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本人签名或指模等信息),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支付宝、微信付款成功后页面截图、刷卡保留银联小票,可作为报销附件,视同转账。
慰问职工采购果篮、鲜花,开锁、修锁等金额不超过100元的非办公、福利用品可以不附明细,但须有具体用途。
八、财政票据管理
票据设有专人保管,安全存放;分类登记各种票据的购领、不得虚构经济业务活动,虚开票据。开具票据填错或其他原因作废时,应逐联加盖“作废”章或书写“作废”字样,连同存根一并保存,不得私自销毁。
票据不得转让、转借,不得擅自毁损,不得拆开使用票据。已经开具的票据存根联及票据登记簿,应妥善保存,保存期满,经审批、查验后销毁。
票据管理人员变更,须办理交接手续。交接书应载明移交票据名称、起止号(或数量),并由交接人、监交人三方签字确认。
九、财政部门管理
街道办事处的财政管理部门,应负责街道的财政管理工作,如实反映财政状况,做到严格把关,有效地发挥财政监督作用。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自觉接受财政、审计机关的检查监督,按规定提供有关资料;定期、及时、准确向单位负责人和上级有关部门报送会计报表和财政分析资料。
本《制度》中已标明的各类限额标准,如与上级有关制度不符的,以上级制度要求为准。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之前研究公布的财务管理制度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