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26739-8/2017-00013 | 分 类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海州区新南街道办事处 | 发文日期 | 2017-07-17 |
| 标 题 | 新南街道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查实施方案 | ||
| 文 号 | 新南办〔2017〕25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新南街道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查实施方案 | ||
| 时 效 | |||
新南街道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查实施方案
新南街道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查实施方案
各社区、相关部门及企业:
近期,省内部分地区餐饮经营等相关场所燃气泄露爆燃事故多发,给我街道安全生产工作敲响了警钟。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餐饮场所燃气泄漏爆炸事故防范工作,根据《海州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查的通知》(海安办〔2017〕40号)的工作部署,街道安委会决定从2017年7月14日至2017年8月14日,在辖区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连续发生燃气爆燃事故的情况通报》(苏安办﹝2017﹞39号)精神,深入排查各类事故隐患,依据安全生产、公安消防以及燃气、餐饮行业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对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一)凡存在以下情形的餐饮场所,一律依法取缔:
1.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的;
2.相关证照不全的。
(二)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餐饮场所,立即停业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营业:
1.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的,应当建立独立的瓶组气化站,站点防火间距应当不小于18米。
2.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存瓶总重量超过100 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以上15千克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存瓶总重量小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存瓶总重量大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应设置在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独立单层建筑。
(2)气瓶间高度应当不低于2.2米,内部须加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且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外部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当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在室外。
(3)气相瓶和气液两相瓶必须专瓶专用,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当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
(4)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明火。
(5)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为3年,到期应当立即更换并记录。
(6)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钢瓶与单台液化石油气灶具连接使用耐油橡胶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1.2米到2.0米之间,且没有接口;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3.瓶组气化站、燃气管道、用气设备、燃气监控设施及防雷防静电等应当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4.用气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5.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合格的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
6.严禁在液化石油气气瓶中掺混二甲醚。
7.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燃气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8.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燃气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
9.应当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保证从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内容。
10.应当与液化石油气供应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当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
二、组织机构
街道成立专项检查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徐维铮担任,副组长由副书记李政儒、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南分局陈新权、纪工委书记曹继胜,党工委委员、人武部副部长朱健担任。成员由街道城管办、经贸办、安监所、综治办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各社区主任担任,负责辖区专项检查督查工作的协调指导和对专项治理检查行动情况的督导。各社区安全员负责工作联络,并于8月14日前按附件的要求将表格报送安监所。
三、检查督查时间和步骤
(一)企业全面自查自纠阶段(7月14日-7月24日)。各相关部门、社区要立即组织发动辖区范围内的供气企业、用气企业(单位)按照附件1、附件2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隐患自查整改工作,确保供气和用气安全。燃气供应企业是燃气源头安全的责任主体,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要与用气企业(单位)签订供用气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要遵守供气安全操作规程,不得非法充装或使用报废、超期和不合格的钢瓶。要加强对送气工和送气车辆的管理,定期对用气企业(单位)进行燃气安全检查。用气企业(单位)是燃气使用安全的责任主体,对经营(用气)场所的用气安全承担主体责任。用气企业(单位)包括各类酒店、饭店、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等餐饮经营单位,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燃气使用规定,使用合格正规的气源、气瓶和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以及螺纹连接的不锈钢软管、调压阀等配件。加强对从业人员燃气使用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规范操作水平。要与正规的燃气供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自觉接受供气企业的技术指导和相关部门的检查。餐饮企业基本信息表和餐饮企业自查自纠情况登记报表由企业于7月25日前报所在街道安监机构备案。
(二)街道部门、社区检查阶段(7月25日-8月5日)。各相关部门、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社区对辖区范围内的供气企业、用气企业(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检查要实现全覆盖,并建立台账资料,对查出的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强化整改。督促供气企业、用气企业(单位)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以及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企业,要及时报区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按附件3内容填写并于8月5日前报街道安委会办公室。
(三)街道督查检查(8月6日-8月13日)。街道安委办组织相关部门,成立督查组,开展联合行动,组织专家深入一线,对各社区调查摸底、组织企业自查自纠、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检查等情况进行督查,以及对供气企业、用气企业(单位)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等进行抽查,随机抽查燃气供气和用气企业(单位)不少于4家。具体检查督查方案另行通知。
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督查检查方案,深入开展督查检查,督查检查原则上不低于企业数的30%。督查检查方案和餐饮场所安全专项检查督查统计表(附件3)请分别于8月4日前和8月13日前报街道安委会办公室。
四、职责分工
街道各相关部门按照以下分工落实工作职责。
(一)李志聪、袁海林负责的街道城管办。作为建设和市政管理等燃气管理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基本安全要求;监督燃气供应企业与餐饮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监督燃气供应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向社会公示合法燃气供应企业名录;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供应企业依法追究责任。
(二)邹涛、伏运池负责的街道经贸办。作为餐饮行业管理部门,督促餐饮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燃气安全日常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餐饮场所,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并接受安全用气检查指导。
(三)陈新权负责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南分局。配合有关部门对无证无照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对有关部门抄告的餐饮经营单位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对检查中发现的餐饮场所使用的报废、超期未检和标志不符合规定(特别是无条码、二维码等信息标识)的钢瓶进行追溯,将存在上述问题的钢瓶移送专业检验机构依法处理,并依法追究钢瓶充装、检验单位责任。负责对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
(四)朱健、颜聪负责的街道安监所。协调有关部门对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餐饮场所,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供用气设施、设备。
(五)许业明负责的消防办。负责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发动公安派出所、基层网格组织加大对小饭店、小餐饮场所的检查、宣传力度,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配备必要的灭火设施和器材,保持疏散通道的畅通。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相关部门及企业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落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强化依法治理,督促各燃气经营、使用等单位全面组织自查自纠。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及时发现各类非法违法小型餐饮场所。
(二)加强宣传教育。各社区、相关部门及企业在开展专项治理检查的同时,要结合实际,采取印发宣传资料、举办讲座论坛和培训班、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宣传燃气防爆安全知识。要加强对小型餐饮场所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各社区要组织人员深入现场,大力宣传燃气防爆安全知识和有关安全管理要求,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督促小型餐饮场所要按照相关规定、标准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改。
(三)坚持统筹兼顾。各社区、相关部门及企业要把小型餐饮场所非法经营和违规违章行为作为“打非治违”的重点内容,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相结合,与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严格日常安全监管执法,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相结合。要以落实小型餐饮场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针对小型餐饮场所的特点,从开展岗位达标入手,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规范作业行为,减少和杜绝“三违”现象,全面提升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社区、相关部门及企业要注重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街道对不认真开展专项治理检查,导致发生事故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1.餐饮企业基本信息表
2.餐饮企业自查自纠情况登记报表
3.餐饮场所安全专项检查督查统计表
2017年7月15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