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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6743-5/2018-00009 分 类 财政、金融、审计 /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州区新海街道办事处 发文日期 2018-05-18
标 题 关于印发《建立完善新海街道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文 号 〔2018〕5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为建立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报销审批手续,严肃财经纪律,新海街道特制定下发《新海街道财务管理制度》二十条,请相关单位认真学习财务制度,严格遵照执行。
时 效

关于印发《建立完善新海街道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栏目:业务文件 发布时间:2018-05-18 阅读次数:

新海办2018〕5号

 

关于印发《建立完善新海街道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社区居委会,机关各部门:

为建立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报销审批手续,严肃财经纪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省、市、区纪检部门等有关规定,特制定下发《新海街道财务管理制度》二十条,请相关单位认真学习财务制度,严格遵照执行。

 

                            新海街道办事处

                            2018年5月18日

 

 

 

 

新海街道党政办                 2018年 5月18日印发


新海街道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新海街道财务行为,加大财务管理,结合新海街道实际情况,建立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报销审批手续,请遵照执行。

1、实行财务公开制度,保证收支行为的规范化,严禁坐收坐支;坚持厉行节约、量入为出、勤俭办事的原则,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降低公务活动成本,按规定开支,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2、街道、社区两级要加强财务印章的管理,印章设专人保管,要有保险柜等存放印章的安全保障设备,实行盖章使用登记制度。

3、原则上各社区、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不亲自经手发票,应安排专人负责物品的采购和管理、经费的收支和使用,各社区、机关各部门负责人要起到监督作用,相关发票审核无异议后方可签字。

4、社区报帐员要加强票据的审核管理,除办公用水、用电、用气,社区工作人员工资、保险、公积金等特殊税费发票外,原则上不允许经手发票。

5、各社区、机关各部门大额支出3000元以上(包括3000元),要向联系点领导和分管领导请示汇报,联系点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加强对财务管理的把关。

6、各社区、机关各部门大额支出5000元以上(包括5000元),要向财务分管领导及党政主要领导汇报。

7、发票面额超过3000元(包括3000元)的,必须先由联系点领导和分管领导要进行审核签字,再由财务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最后由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

8、各社区、机关各部门大额支出20000元以上(包括20000元),要按照街道招标办要求进行对外招标,街道招标办要做好各类项目、服务招标的指导、审核、监督作用。

9、1000元以上(包括1000元)发票必须对公转账,转帐帐号必须为物品、服务供应单位实际申请注册的对公帐号。

10、发票有特殊情况不能转账的,可采取刷卡方式支付,刷卡支付小票要保留,附上小票后方可进行入账;小票遗失的用银行流水作为凭证也可以入帐。

11、报销发票后应附上经费使用清单,说明资金用途;餐费清单要说明事由,并列出参加人员姓名、用餐时间及用餐地点。

12、所有发票的各项明细必须与实际交易内容相一致。

13、报销发票必须为正规发票,刷卡小票、购物清单、普通收据等单据一律不能替代正规发票进行报销。

14、凡涉及到社区资产的购置、租赁、变卖行为的,必须事先向联系点领导、财务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街道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资产处置,严格做到资金登记入帐,并报街道财政部门登记备案。

15、为民服务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上级部门及办事处的相关规定,在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安排使用资金,除遵照上述条款要求之外,还需分管为民服务资金的领导审核签字。

16、街道工会部门要严格按照上级工会相关文件要求发放社区及机关部门人员的福利待遇,工会活动要合情合理、依法依规,除遵照上述条款要求之外,还需分管工会的领导审核签字。

17、街道财务部门及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各社区、机关各部门的财物审查力度,对项目支出巨大、超出合理支出范围内的财务项目支出情况进行审查核实,对不合理、不规范的项目及时进行通报整改。

18、街道财务部门每月月初要对各社区、机关各部门上月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梳理分类、统计汇总,并报送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及财务分管领导处。

19、各社区、机关各部门要加强财务知识的学习,了解掌握财务知识,切实遵守街道财物管理制度,对不符合财务管理制度的票据将一律不予签字报销。

20、其它财务未尽事宜由街道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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