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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6743-5/2016-00052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州区新海街道办事处 发文日期 2016-08-15
标 题 关于印发《新海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老新浦)
文 号 新海办〔2014〕5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新海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 效

关于印发《新海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老新浦)

栏目:业务文件 发布时间:2016-08-15 阅读次数:

  各社区、机关各部门:

  《新海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街道办事处党工委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新海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2、新海街道救灾应急指挥部成员联系方式。

                                                                                2014年5月26日

  附件1:

  新海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为做好我处防灾减灾工作,进一步规范救灾工作,提高救灾工作应急反应能力,迅速、准备、有序、高效地开展救灾工作,充分发挥各灾害管理单位救灾资源的合理作用,提高救灾工作整体水平和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次生灾害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经研究制定新海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如下:

  一、 编制依据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以及《新浦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新浦区救灾应急预案》,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 使用范围

  凡在管区发生的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三、 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街道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三)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职。

  (四)依靠居民,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四、救灾应急机构和职能

  (一)救灾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

  救灾应急指挥部负责整个救灾应急行动的指挥和决策。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民政办,负责整个应急行动的综合协调。

  1、 指挥部人员组成

  总指挥:王从峰 (街道党工委书记)

  副总指挥:董志红 (办事处主任)   

  办公室主任:范明(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江世亚(办事处副书记)、卞光启(办事处副主任) 、董浩宇(组宣统委员)、夏倩 (街道党工委委员)、孙秀敏(街道党工委委员)、胡焱(纪组宣干事)、郁万政(党政办主任)、索晓红(街道民政助理)、刘凤瑶(街道计生助理)、成以军(街道城管办主任)、周萍(街道协税办主任)、金波(街道安监所所长)、范国春(街道统计办主任)、吕莲花(街道妇联主席)、高庆师(司法所所长)、吕勇(街道房管所所长)、寇艳霞(街道综治办主任)、王勇(街道信访办主任)、王森(街道科教文卫办主任)、张颖(新潮社区主任)、伏丹(富强社区主任)、王桂珍(常乐社区主任)、李蕾(海连社区主任)、徐春梅(幸福社区主任)、郑凤梅(镇海社区主任)、朱海红(星化社区主任)、张春芹(新孔社区主任)。

  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准备、应急处置、事后恢复工作及指导和协调抢险救灾和救灾捐赠工作的宣传报道。

  民政办:负责救灾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整个应急行动的综合协调;组织核查、报告灾情;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组织转移安置灾民,安排受灾群众的生活;救灾物资的储备工作;协调驻区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综治办: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

  经贸办: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调拨和紧急供给,负责救灾资金的预算、安排和拨付。

  城管办:负责依据城市规划,规划、建设和维护城市应急避难场所,指导居民房屋抢修排险,解决饮水困难。

  计生办:负责伤病员的救治;药品的储存和供应;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和灾害造成的水源水质问题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和蔓延。

  新海派出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寻找死亡和失散人员、划定交通管制区,指导疏导交通,维护灾区交通秩序及灾区防火、防爆和灭火等工作,组织排险抢救。

  各社区居委会:负责在街道应急预案的指导下,制定救灾专项工作行动预案,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组织广大居民共同做好抗灾救灾工作。

  3、 应急工作组

  应急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小组,分别负责相关具体工作。

  灾害信息小组:负责灾情的检测、收集、上报。由民政办、各社区居委会派员参加。

  抢险救灾小组:负责人员的紧急抢救、抢险及人员的搜救工作。由驻区部队、民政办、新海派出所、各社区居委会派员参加。

  转移安置小组:负责灾民和财产的转移安置、伤病员的救治、灾区卫生防疫和救灾物资、人员的运输工作。由民政办、计生办、各社区委员会派员参加。

  交通治安小组:负责灾区的交通秩序和社会治安。由综治办、城管办、新海派出所、各社区委员会派员参加。

  对外联络小组:负责转移安置的动员、抢险救灾和救灾捐赠的宣传报道、各工作组之间的内外联系及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宜。由党政办公室、民政办、经贸办、计生办派员参加。

  (二)应急准备

  1、救援物资的储备和筹集

  街道有关部门要做好紧急救援物资的储备和筹集工作。紧急抢险物资主要包括:道路、供电、通讯和抢救伤员及其它紧急抢险所需的物资,由城管办储备和筹集;紧急救助物资主要包括:粮食、方便食品、饮用水、药品及器械、帐篷、衣被等生活和医疗必需品,有办公室、民政办、经贸办、计生办储备和筹集。

  2、宣传教育

  党政办应通过发放手册及传单定期开展防灾、抗灾、减灾、救灾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

  3、制定应急预案

  机关各部门和各社区居委会应根据此预案,结合辖区灾害特点,制定更为详细的应急行动预案,周密安排,明确转移安置地点、路线和抢险队伍等,责任到人,确保救灾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4、应急演练

  街道将根据制定的应急苑,适时开展救灾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三)灾情的搜集、报告和灾害预警

  1、灾情搜集和报告

  灾害发生后,各社区居委会要立即向街道应急指挥部报告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及存在困难等方面的情况,由民政办组织详细核查灾情。

  2、灾害预警

  街道对可能发生的给社区居民生命财产造成威胁和损失的灾害情况进行检测。如有重大灾害可能发生,报区政府批准,告知社区居民,做好紧急转移和防灾准备。

  (四)应急反应行动

  1、紧急转移安置

  基本原则和方式:紧急转移安置一半遵循就近安置的原则,采取借助公房、广场、搭建临时住所、投亲靠友等安置方式。实施条件:党有突发性灾害即将或已经发生,对社区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形成或造成严重威胁时,报政府批准后,由街道实施转移安置工作。工作程序:由街道发出转移安置通知,广泛动员被安置社区居民,安排人力和物力,按照确定的路线进行转移。

  安置保障:保障转移安置后灾民的饮水、食品、衣物等基本生活物资应及时发放到位,防治转移安置地和灾区的社会治安出现混乱,防止火灾、疫情等次生灾害的发生。同时,逐户、逐人做好登记工作,并及时上报转移安置的有关工作情况。

  2、紧急救援抢险

  由街道救灾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调度工作。抢险:民政办协助驻区部队并组织群众进行紧急抢险工作;救治:计生办组织医护人员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抢修:城管办协调驻街单位对道理、供电、电信等设施进行抢修;搜救:民政办、综治办协调部队、公安、消防、城管对失踪和被困人员进行紧急搜救;救助:民政办对灾民进行紧急生活救助。

  (五)救灾款物的筹集管理

  1、救灾资金

  民政办将救灾款列入预算,确保救灾工作的需要。若灾情特大,应根据救灾工作的实际情况,及时增加预算。民政办要建立救灾款来源、分配使用专帐,逐笔登记,定期与经贸办核对,以确保救灾款及时足额到位。各社区居委会申请灾害九级补助费时,必须明确投入使用范围,使用情况,专款专用。

  2、救灾捐赠

  在发生大灾或特大灾害后,由民政办根据灾情在区内开展集中救灾捐赠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作用,通过宣传灾情、救灾工作成效和典型事迹,积极争取外来援助。

  3、救灾款物使用

  救灾款物的发放要坚持公开的原则。街道社区在发放救灾款时,不论是发放现金还是发放实物,都要将数额公开。物资发放必须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奖惩

  1、奖励: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街道予以精神和物质奖励。

  (1)灾害预报及时、准备,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免遭重大损失的;

  (2)参加抢险救灾,抢救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财物,成绩突出的;

  (3)提出重要建议,使救灾水平显著提高的;

  (4)宣传报道及时准确、成绩突出,对抢险救灾产生重大影响作用的;

  (5)其他有突出贡献的。

  2、处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人员,由街道或报上级准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报告灾情或者虚报、瞒报灾情,造成严重后果的;

  (2)在抢险救灾中,领导、指挥严重失误或者不服从命令,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3)对如实反映灾情和揭发违法违纪行为者进行打击报复的;

  (4)截留、滞留、克扣、套取、私分、挤占、滥用、挪用、倒卖、贪污抗灾救灾款物的;

  (5)不按宣传规定进行宣传报道、报道失实或者擅自上网公布灾情,造成严重影响的;

  (6)在抗灾救灾工作中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应急预案启动

  由街道根据灾害预警情况或受灾地区的灾情报告,确定应急预案是否启动和启动时机。

  (八)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适用于各种突发性灾害发生后的救灾应急行动,本预案由民政办负责解释。

  附件:2

  新海街道救灾应急指挥部成员联系方式

  职 务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办公室

  手 机(短号)

  党工委书记

  王从峰

  85500319

  18905137879(770777)

  办事处主任

  董志红

  85508939

  18961398977(788977)

  办事处副书记

  江世亚

  85501536

  18961339879(771879)

  组宣统委员

  董浩宇

  85503526

  13645132492(672492)

  办事处副主任

  卞光启

  85503526

  15805138833

  办事处副主任

  范  明

  85501536

  13382952227(772227)

  党工委委员

  夏  倩

  85415169

  18961376099(776609)

  办公室主任

  郁万政

  85505196

  15150917022

  民政办主任

  索晓红

  85503526

  18961341633(771633)

  协税办主任

  周  萍

  85503526

  15351852200(779200)

  安监所所长

  金  波

  85503526

  15312133678(776678)

  妇联副主席

  吕莲花

  85503526

  18961376006(771188)

  计生办主任

  刘凤瑶

  85503526

  13327861508(771508)

  司法所所长

  高庆师

  85503526

  15305139388(771388)

  城管所所长

  成以军

  85503526

  18961376011(776011)

  统计办主任

  范国春

  85503526

  15312111828 (776828)

  房管所所长

  吕  勇

  85503526

  13327860011(771011)

  综治办主任

  寇艳霞

  85503526

  15351859159(771159)

  信访办主任

  王  勇

  85503526

  18961313611(776619)

  工会副主席

  王  森

  85503526

  13338987688(771688)

  新潮社区主任

  张  颖

  85101156

  18905131996(771996)

  富强社区主任

  伏  丹

  85598171

  18961339892(771892)

  常乐社区主任

  王桂珍

  85483063

  13305131843(776843)

  镇海社区主任

  郑凤梅

  85199056

  15312139165(771165)

  海连社区主任

  李  蕾

  85406049

  18961339958(771958)

  幸福社区主任

  徐春梅

  85255691

  18961376067(776067)

  河西社区主任

  孙秀敏

  85406041

  18961376016(776016)

  星化社区主任

  朱海红

  85517586

  18961339881(771881)

  新孔社区主任

  张春芹

  85527419

  18961346499(776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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