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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6743-5/2016-00040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州区新海街道办事处 发文日期 2016-08-15
标 题 关于建立防震减灾工作制度的通知(老新浦)
文 号 新海办〔2013〕7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关于建立防震减灾工作制度的通知
时 效

关于建立防震减灾工作制度的通知(老新浦)

栏目:业务文件 发布时间:2016-08-15 阅读次数:

各社区、机关各部门:
    为做好2013年度防震减灾工作,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同意,制定我处防震减灾工作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防震减灾助理员制度
    街道防震减灾助理员在区地震局的业务指导下,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工作职责如下:
    (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及国家和地方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在本辖区的贯彻执行;
    (二)负责本辖区地震科普知识、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普及;
    (三)负责本辖区地震宏观异常的收集、核实和上报;  

  (四)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按照区地震局规定的时限和要求统计上报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震感、震害等有关情况,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抢险工作;
    (五)出现地震谣言时,迅速上报区地震局,配合区地震局及时平息地震谣言,维护社会稳定;
    (六)负责本辖区内的抗震设防管理工作;
    (七)对社区防震减灾助理员开展防震减灾工作给予指导;
    (八)完成区地震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社区防震减灾助理员制度
    社区防震减灾助理员在区地震局和街道防震减灾助理员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其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防震减灾工作的各项要求;
    (二)在本社区宣传和普及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地震科普知识及地震应急自救急救知识;
    (三)负责本社区地震宏观异常的收集和上报工作,并积极配合上级防震减灾工作部门和处防震减灾助理员对宏观异常情况的调查和核实;
    (四)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立即组织当地群众开展地震自救互救工作,并按照上级地震部门规定的时限要求及时上报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震感、震害等相关情况;
    (五)发生地震谣言时,迅速上报处防震减灾助理员、区地震局,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采取妥善措施,及时予以平息,维护社会稳定;
    (六)负责指导本社区新建农房落实抗震设防措施;
    (七)完成区地震局和处防震减灾助理员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防震减灾工作主要职责
    街道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全处防震减灾工作,研究、审议防震减灾工作重大措施,协调各单位、各部门之间涉及防震减灾工作的重大事项。一旦出现地震灾情,立即建立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指挥全处进行抗震抢险救灾工作。各社区居委会、驻区各单位要在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立即采取应急行动,做好抗震救灾抢险工作。
    (一)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根据受灾程度,决定如何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赶赴灾区抢救伤员,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卫生情况,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
    (二)灾民安置
    紧急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三)城市基础设施的抢险与应急恢复
    组织力量对灾区中被破坏的供排水、燃气电力、公共交通、道路、桥梁及其它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城处基础设施功能。
    (四)维护社会治安、重要目标警卫和消防工作
    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对党政领导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重要目标的警戒;协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人员伤亡,防治火灾发生和火灾扩大蔓延,减少人民生命和财产损失。
    (五)地震应急救援
    平时开展防震减灾和地震应急知识的宣传,提高队伍自身和全社区居民的抗震意识;进行应急抢险基本技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开展动物宏观地震前兆异常的观察观测。震时充分发挥应急功能,主要是完成人员救助、医疗救护、治安保卫、人员紧急避害疏散疏导、灾情速报等。
    

                                                                                            2013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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