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26743-5/2014-00013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海州区新海街道办事处 | 发文日期 | 2014-09-12 |
| 标 题 | 关于建立新海街道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
| 文 号 | 1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关于建立新海街道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
| 时 效 | |||
关于建立新海街道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社区党支部(总支)、机关各部门:
为加强对街道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及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街道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经研究,决定建立新海街道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联席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在街道办事处领导下,研究拟定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重大制度、政策、体制和机制,适时向街道提出工作建议;统筹做好最低生活保障与医疗、教育、住房等社会救助政策以及促进就业、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协调解决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共享问题;督导推进全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成街道交办的其他社会救助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房管所、工会、妇联、共青团、计生、司法、信访、综治、等共16个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民政办为牵头单位。街道办事处主任任联席会议负责人,街道分管领导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社区提出,报经街道研究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民政办,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由民政办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的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到两次例会,由召集人或常务召集人主持。根据街道要求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经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后,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联席会议职责分工,主动研究社会救助工作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社会救助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要求,主动协调,密切配合,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在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中的作用。
五、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负责人:李大蔚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召集人:杨 靖 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成 员:江世亚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范 明 办事处副主任
卞光启 办事处副主任
董浩宇 组织、宣传、统战委员
胡 焱 党工委委员、纪组宣干事
吕 勇 街道房管所所长
王 森 街道工会主席、文化站站长
吕莲花 街道妇联主席
范国春 街道统计办主任
刘凤瑶 街道计生助理
王 勇 街道信访办主任
高庆师 街道司法所所长
武 强 街道劳动所所长
金 波 经济办主任
周 萍 协税办主任
成以军 城管办主任
寇艳霞 综治办主任
六、联络员名单
联络员:索晓红 街道民政办公室主任
夏 倩 西苑社区居委会主任
张 颖 新潮社区居委会主任
张春芹 新孔社区居委会主任
孙秀敏 河西社区居委会主任
郑凤梅 镇海社区居委会主任
伏 丹 富强社区居委会主任
王桂珍 常乐社区居委会主任
李 蕾 海连社区居委会主任
朱海红 星化社区居委会主任
徐春梅 幸福社区居委会主任
新海街道办事处
2014年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