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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 索 引 号 | 01426743-5/2024-00004 | 分 类 | / 批复 |
| 发布机构 | 海州 | 发文日期 | 2024-02-28 |
| 标 题 | 关于同意成立康文社区乐龄生活馆的批复 | ||
| 文 号 | 其他〔新海办〕〔2024〕5 号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关于同意成立康文社区乐龄生活馆的批复
栏目:业务文件
发布时间:2024-03-15
阅读次数:
康文社区:
你们向我街道申报的《连云港海州区康文社区乐龄生活馆》(申请材料)等相关资料,我街道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了审核,对以下情况进行了初步审查:成立该民办非企业的必要性、可行性;发起人及拟任负责人谭媛媛、秦晓敏、谢崇佩、王雯、许迎迎的资格、专业水平、权威性和代表性;业务范围、活动地域和活动方式;经费来源渠道等。经审查,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有关要求。经研究,我街道同意成立并担任业务主管单位。请你们按照《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区民政局的有关要求,于规定期限内向区民政局提交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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