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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K1257694-2/2020-00003 分 类 /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州 发文日期 2019-10-22
标 题 关于印发《2019年度招商引资专项考核办法》的通知
文 号 海幸办〔2019〕12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招商引资考核办法
时 效

关于印发《2019年度招商引资专项考核办法》的通知

栏目:业务文件 发布时间:2019-11-06 阅读次数:

关于印发《2019年度招商引资专项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社区、机关各部门:

经研究决定,现将《2019年度招商引资专项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考核要求细化分解目标,落实考核任务。

幸福路街道办事处

2019年10月22日

2019年度幸福路街道招商引资专项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社区、机关各部门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社区考核(100分,任务见附件1)

1.有效信息(20分):按照完成比例折算得分,超额完成目标任务按比例加分,最高不超过原分值。

2.新招引开工项目数完成情况(80分):按照完成项目比例折算得分,超额完成任务按比例加分,最高不超过原分值。提供项目信息且项目成功落户的,招商任务个数由信息提供单位和项目落户单位各算一半。

(二)部门考核(100分,任务见附件2)

各部门有效信息考核,按照完成比例折算得分,超额完成目标任务按比例加分,最高不超过原分值。

(三)附加分

提供项目有效信息且项目成功落户的,每条信息加20分。

三、考核结果运用

(一)建立奖惩机制

1.完成年度招商任务的社区,按照得分情况,当年绩效奖金相应上浮10%—20%;社区招商任务零实绩的,当年绩效奖金下调5%;有实绩但未完成年度任务的,不奖不罚。

2.完成全年有效信息任务的机关部门,不奖不罚;超额完成1倍及以上的,当年绩效奖金上浮10%;未完成任务的,当年绩效奖金下调5%。

3. 各社区、机关各部门完成新签约过亿元项目、新招引开工过亿元项目的,采取一事一议,给予相应奖励。

(二)外资引进奖励

各社区、机关各部门完成外资引进超过20万美元(包括20万美元),视为完成全年招商引资目标考核任务,采取一事一议给予重奖。

(三)税收特别贡献奖

各社区、机关各部门新招引落户到街道辖区内的企业,1年内净增入库税收超20万元(包括20万元),采取一事一议给予相应奖励。

四、考核程序和要求

考核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街道考核以区相关部门和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的审定结果为依据。

(一)招引项目认定标准(见附件3)

(二)有效信息认定标准

1.有品牌。项目投资方为世界500强、全国500强、国内行业100强或企业境内外主板上市公司,需对外投资部门(或战略发展等部门)负责人以上管理人员负责对口接洽,且投资方有明确来区投资意向,能够与我区建立固定联络渠道,并在洽谈过程中能够安排相关参观考察。

2.有规模。物流、商贸、旅游和工业类项目不低于1000万元,农业类项目不低于500万元,科研、信息等其他服务业项目不低于500万元,需副总经理以上管理人员负责对口接洽,且投资方有明确来区投资意向,能够与我区建立固定联络渠道,并在洽谈过程中能够安排相关参观考察。

3.需与投资方签订海州区招商引资项目合作协议书,并加盖投资方公章及投资方负责人电话。

(三)经区相关部门核实,凡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当年绩效奖金下调10%。

五、为体现领导带头,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各提供不少于1条有效信息,力争招引新开工项目1个。

六、本办法由街道经贸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2019年度各社区招商任务分解表

2.2019年机关部门有效信息任务分解表

3.项目认定标准和所需材料


附件1

2019年度各社区招商任务分解表

序号

有效信息(条)

新招引开工项目数(个)

1

西大岭社区

1

1

2

文化社区

1

1

3

幸中社区

1

1

4

幸南社区

1

1

5

江化社区

1

1

合计

5

5

备注:1.新招引开工项目:物流、商贸、旅游与工业类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农业类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万元、科研、信息等其他服务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万元、当年税收超50万元的楼宇经济项目。

2.招引1个过亿元项目,相当于完成5个项目;招引1个过10亿元的项目,相当于完成10个项目。

附件2

2019年机关部门有效信息任务分解表

序号

有效信息(条)

1

党政办

2

2

经贸服务中心

2

3

信访办

1

4

民政办

1

5

财政所

1

6

社区管理服务中心

1

7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

1

8

司法所

1

9

卫计办

1

10

文化站武装部

1

11

安监所

1

12

综治办

1

合计

15

附件3

项目认定标准和材料

一、项目认定(详见附表)

1.开工项目考核认定时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上年度未达考核认定标准的项目,本年度达到考核认定标准的可补充认定。

2.一个项目只认定一个招引主体。

3.房地产、政府投资等项目不列入考核。

4.增资扩股类项目视情况可参照执行。

二、投资计算方法

1.新征地项目以土地费用、建筑费用、设备投入计算。

2.租用厂房项目以年租金的3倍、装潢费用、设备投入计算。

3.收购、重组项目以收购额、建筑费用、设备投入计算。

4.物流、商贸、旅游类项目以土地费用、配套设施费用、建筑装潢费用、设备投入计算。

5.高效设施农业项目以土地年租金的3倍、设施投入计算。

6.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项目,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文化创意、技术咨询、农业产业化项目按1:2折算认定固定资产投资额。

7.外资项目协议注册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且当年实际到账500万美元视同1个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项目。

8.完成1个注册外资实际到账3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视同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项目所需材料表

项目类型

开工项目

认定标准

所需材料

新征地项目

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超20%或主体出正负零

核准或备案文件、营业执照、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使用证、购地付款凭证、建筑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建筑照片5张(清晰、不同角度)

收购重组项目

已运营

核准或备案文件、营业执照、经房产和土地主管部门备案的房产或土地转让合同、施工许可证、购买设备付款凭证、建筑和设备照片各3张(清晰、不同角度)

租赁项目

已运营

房屋或厂房租赁协议、核准或备案文件、营业执照、装潢施工合同、购买设备付款凭证、建筑和设备照片各3张(清晰、不同角度)

楼宇经济项目

入驻辖区内楼宇,达到交税规模

营业执照、税务部门开具的纳税证明

软件信息和服务外包项目、研发类项目、电子商务租赁项目

已运营

参照上述租赁项目所需材料;或劳动部门开具的已缴纳劳动保险用工证明

备注:1.所有列入考核的项目均须在项目落户地注册,且提供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原件;

2.软件信息和服务外包、研发等项目,缴纳保险的用工人数超100人,可以视同完成1个固定资产投产1亿元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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