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6741-9/2018-00014 | 分 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海州区新东街道办事处 | 发文日期 | 2018-10-30 |
标 题 | 新东街道清理整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 ||
文 号 | 新东办〔2018〕25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治理校外文化教育培训乱象,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和家庭经济负担,落实中央、省、市、区有关指示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及青少年成长规律,发展素质教育。 | ||
时 效 |
新东街道清理整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治理校外文化教育培训乱象,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和家庭经济负担,落实中央、省、市、区有关指示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及青少年成长规律,发展素质教育。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治理”原则,坚持依法依规,坚决整治无证无照办学,严格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和文化教育培训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新东街道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延静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李建斌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政协工委主任
秦 玲 街道党工委委员 纪工委书记
程 娅 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宋 科 街道组织 宣传 统战 政法委员
林 平 街道党工委委员、协税办主任
李 晶 街道党工委委员 、新城社区书记
成 员:郑文林 街道城建办副主任
陈传龙 街道安监所所长
董建波 街道经贸办主任
朱 莹 街道计生办副主任
王 蓓 街道综治办副主任
何 静 街道龙尾社区书记
郑美玲 街道东苑社区书记
卢耶灵 街道广场社区书记
宋秋菊 街道东风社区书记
冯 明 街道刘艞社区书记
刘 艳 街道利民社区书记
单宏吉 街道苍梧社区书记
程荣荣 街道巨龙社区书记
林 菲 街道艺北社区书记
徐 霞 街道振东社区书记
陈 娟 街道外仓社区书记
李姗姗 街道文昌社区书记
商海霞 街道街道教育中心
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制定相关工作制度,组织专项治理督查工作,街道主要配合教育、安全、消防研究解决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区教育办公室。
三、工作任务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主要是配合教育局整治校外培训机构在面向中小学生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升学、考试相关补习辅导培训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内容如下:
整治无证无照办学行为。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或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校外培训机构,原则上教育部门给予以取缔,教育、消防部门责令停止办学,确有需要设立且具备办学条件的,须经教育局审批机关批准,办理相关证照后才能开展相关业务。
(二)整治使用存在安全隐患场所办学行为。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存在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消防部门要立即停办整改。
(三)整治与中小学校合作办学行为。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与中小学校联合办学或租用中小学校舍办学,不得与中小学校联合举办选拔性考试,不得把培训学生的考试成绩及综合测评结果等信息提供给中小学校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
(四)整治聘用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任职行为。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请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兼职任教、从事或变相从事介绍生源等工作。
(五)整治违规招生宣传行为。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发布虚假招生广告或借用“名校”“名师”等概念进行招生宣传,不得对升学、考试通过率或培训效果作出任何形式的保证性承诺。
(六)整治超范围开展培训业务行为。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超出审批机关核定的业务范围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文化教育培训业务。
(七)整治违规教学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要将学科类培训方案(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不得开展“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和“强化应试”培训。
(八)整治组织学科类等级考试和竞赛行为。培训机构不得组织中小学生进行学科类等级考试和竞赛,不得对学生培训期间的学业成绩进行排名和公布。
(九)整治违规收费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将收费项目、标准和方式向社会、学生及家长进行公示,未经公示不得收费,不得超出公示的项目和标准收费。
(十)整治擅自变更办学地址行为。严格落实一证一校、一校一址,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办学地址以外的地址办学。
四、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18年 10月29 日前)。
1.街道相关部门要建立专项治理工作机制,制定治理方案,明确责任、措施和目标,召开专题会议部署专项治理工作,向社会公布举报方式。
2.街道以辖区内主要干道为重点,通过悬挂横幅、电子屏、发放宣传单的方式进行宣传。(二)排查摸底(2018年11月1日-11月6日)。
以社区为单位,通过社区走访、培训机构申报、群众举报等多种途径,组织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建立工作台账。(三)集中整治(2018年11月-12月)。
根据排查摸底情况,严格审核分析,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以及省纪委、省监委、省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在全省开展教育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及《海州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联席会议方案》的规定要求,全面开展集中整治,该整改的整改,该处罚的处罚,该取缔的取缔。
(四)整章建制(2018年11月1日至12月30日)。
全面总结本地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研究制定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监管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事关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贯彻落实,事关中小学生健康成长,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和回应人民群众普遍关切的重要民生工程,切实把思想统一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上来,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二)强化领导,分工负责。在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要共同负责,形成工作联动机制,压实责任,细化分工,主动担当,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依法依规,积极稳妥。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要在工作中要牢固树立法制意识,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依法行政,依规办事。同时,要深入宣传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广泛凝聚社会共识,积极稳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海州区新东街道办事处
2018年10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