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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6741-9/2020-00007 分 类 /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州 发文日期 2020-06-01
标 题 关于印发《新东街道办事处印章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文 号 新东办〔2020〕37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关于印发《新东街道办事处印章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栏目:业务文件 发布时间:2020-11-10 阅读次数:

     关于印发《新东街道办事处印章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社区、机关各部门:
现将《新东街道办事处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东街道办事处
2020年6月1日
新东街道办事处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办事处印章的使用与管理,实现印章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杜绝印章使用中违规现象的发生,特制订本规定。
一、印章的使用范围
以办事处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请示、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办事处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办事处证明的各类材料,与办事处签订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以及其它情况需加盖印章的,均须由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签批。
二、印章的使用要求
1.凡在办事处红头文件、账目款项、重要数字、与办事处签订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重要材料上加盖印章的,必须由主要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2.凡涉及到安全稳定、生态环境、巡视巡察、重大突发事件等重点领域的报表、报告、便函等,由分管领导签字,并经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盖章。
3.凡涉及到条线一般业务性材料、报表、报告、申请、便函以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办事处印章的材料等,需加盖办事处印章的,由分管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4.凡涉及社区居民证明需加盖办事处印章的,需先由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或加盖社区印章,由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盖章。
5.办事处印章禁止带出本单位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带出。印章带出期间,使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6.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或者材料,拒绝加盖印章。
7.印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办事处印章。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
8.凡启用印章,经办人必须先出示“办事处公章使用审批表”或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签字的材料,然后认真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经办人在“印章使用登记表”上签字并填写清楚时间、文件发送单位、文件材料名称、份数、使用部门、批准人等内容,印章管理人员进行审核,严格按文件核准印数加盖公章,确保无误后方可盖章,涉及第1条和第2条用印的文件材料以及其他重要文件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必须留存街道一份。
9.在无“办事处公章使用审批表”情况下,急需使用印章的,经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同意后,可先行用章,印章使用人应在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10.负责管理印章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序办事,应当认真核对有关内容,使用人所填写的内容和拟使用印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否则,出现事故,责任由印章管理人员自己承担。
11.规范使用印章,做到“齐年盖月”(即印章的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印章的下面);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三、印章的保管
1.办事处印章由党政办负责人负责管理,按照规定程序使用,负责对印章保管的安全,未经主要领导批准不得私自转交他人代管。
2.印章管理人员因事离岗时,须由主要领导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3.印章管理人员需负责对印章的保养,使用中达到干净、字迹清晰、色调鲜艳。
4.印章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调离,需办理印章交接手续。
5.印章遗失应及时上报,对外登报作废。
四、电子印章的管理、使用审批参照实物印章执行。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机关部门印章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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