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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7196-0/2022-00009 分 类 /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州 发文日期 2022-06-10
标 题 新坝镇清产核资“回头看”工作 实施方案
文 号 无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新坝镇清产核资“回头看”工作 实施方案

栏目:业务文件 发布时间:2022-09-20 阅读次数: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区两级关于完善小微权力运行监管机制推动乡村振兴的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优化农村“三资”管理和基层治理格局,结合新坝镇实际,现制定新坝镇清产核资“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为重点,全面清查核实集体各类资产,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筹考虑历史原因和现实情况,明确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保持集体资产的完整性,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财产权益。坚持有序推进、合理合法,先将农村集体资产现状摸清查实、记录在册,对有需要的进行价值评估,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政策和财经制度,确保清查核实结果真实准确。坚持农民群众充分参与,依靠和发动群众,组织农民参与,接受农民监督,清查结果进行公示公开,得到全体农民群众认可。2023年底前分批次压茬完成清产核资“回头看”。坚持边清查、边录入、边清收、边整改,2022年完成清查核资“回头看”90%以上,2023年全面完成。

二、工作任务

(一)清查核实资产。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清查。其中,资源性资产清查要与土地、林地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森林资源档案等,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其资产也要纳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范围,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登记。

(二)明确产权归属。根据不同集体资产的形成过程和历史沿革,从有利于管理实际出发,从兼顾国家与集体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将集体资产确权到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对于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要把所有权确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

(三)健全管理制度。要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按照资产类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建立资产保管制度,明确资产管理和维护方式,以及责任主体等;建立资产使用制度,明确资产发包、租赁等经营行为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公开协商或招标投标,强化经济合同管理,清理纠正不合法、不合理的合同;建立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收益分配管理。要建立健全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以后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掌握资产变动情况,清查结果及时上报。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发动(2022年6月初至2022年6月上旬) 

1.成立机构。镇里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行政村要成立由村党组织负责人任组长,两委负责人、议事会和监事会成员、村民代表等为成员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村清产核资工作。

2.宣传发动。利用广播、标语以及媒体,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的宣传,使广大农民群众充分了解此次清产核资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主要任务,支持配合工作开展。

3.业务培训。通过以会代训、专题会议等形式进行业务培训,明确清产核资工作要求、有关政策规定、工作流程、报表填报程序和统计口径等事项。

(二)全面清查(2022年6月至202210月)

1.清查资产资源。以20226月30日为清查登记时点,对确权地、宅基地以外的集体所有各类资产资源进行全面清查,重点是能够带来集体收入的资产资源。包括集体所有的土地、四荒地、山林地、沟渠塘坝、河道坡面滩面、水面及道路路肩沟坎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

2.清查承包合同。利用集体资产资源台账、土地发包租赁等数据,对确权地、宅基地以外的所有发包租赁的资源和经营性资产状况,进行清查比对,将清查出的正式合同、票据合同、白条合同、口头合同等登记造册,查清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现状。

3.清查集体财务。账务清查以村账为依据,坚持账内账外相结合,逐一核实村集体债权债务。集中清查“账外账”,重点针对无效债务、不良债权、账外收支,进行逐条分析,逐项会办,厘清村集体财务。

4.资产核实登记。对各项资产资源及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后,填写《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同时梳理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合同(协议),整理债权债务发生的有关书面证明资料。做到登记的内容全面、事实清楚、数字准确,现状清楚。

5.公示确认结果。经核实后,集体经济组织要及时对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形成的集体资产账面数、核实数等清查结果进行公示确认,做到内容全面、地点明显、格式统一,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保存好相应的影像资料。公示期间,群众对资产清查结果有异议的,村级核查小组要组织复核,直至群众认可。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问题已解决,按照有关规定,由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依法对集体资产清理结果进行确认通过。

6.数据结果运用。各行政村在完成集体资产资源资金清查的基础上,对每个资产资源进行定点、定位、定量、定级,通过数量、时间、空间、流向等4个维度,有效构建精准、高效、透明的监管体系。并按照上级要求,适时建立“连云港市农村集体三资可视化监管系统”电子台账,实现动态智慧管理。

(三)整改规范(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

按照“边清查、边录入、边清收、边整改”工作要求,对清产核资工作启动后发现的问题,要制定问题清单,并同步组织开展整改规范工作。

1.清收整改。根据资产资源清查确认结果,全力整治违规侵占行为。道路方面,重点治理私耕乱种、违规建设构筑物、非法搭接路口等行为。水体方面,重点治理毁坡毁绿、私种私养、违法建设、填埋侵占等行为。村庄内部,重点治理非法乱占,多占宅基地、占用耕地等行为。集体公共资源方面,重点治理强占、侵占、挤占、赖占集体自然资源和集体资产等行为。对核查不清或有权属争议的资产,列为“待处理问题”资产,各行政村要及时组织法律人士,农村经济专家、必要时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相关意见后,适时研究决策,及时清收“待处理问题资产”,如仍无法解决,统一上报镇清产核资“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处理。

2.清理各类合同依据不同类型,分类处理各类经济合同,一是对于村民不履行合同约定,长期欠缴、拒缴承包费的,限期补齐;二是对承包价格明显偏低、丈量面积不符、合同承包期限超长、显失公平的合同和无效合同,协商修正;三是对承包价款基本合力但未签订合同的,补签合同、规范到位;四是对村民私自开荒耕种、圈占边地边谁边滩等,按照丈量面积签订规范合同;五是对事实清楚,拒绝整改的,依法提起诉讼追索;六是对恶意拖欠承包租赁费用,强占、赖占等侵占资产资源的,多次协商不成,拒不整改的,依法回收、查处或予以打击。各村清理不规范合同时,要通过教育引导、工作组协调、司法调解、法院诉讼、依法打击等不同手段,确保清收到位。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和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要积极主动,指导各行政村制订标准统一、合法合规的制式规范合同。

3.清理不良债务。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对清产核资中发现的账款不符、账实不符、账证不符等问题,采取调整账簿记录、核销等方式,进行账务处理。重点对清查出来的村级“账外账”进行分析研判,指定“账外账”处理意见,组织镇村干部、党员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召开现场会办会,对“账外账”中的收支情况分类逐张票据表决、张榜公示,并留有影像资料,可以进账的,由村统一进账。

(四)长效管理(20231月至长期)

各行政村在通过上级评估验收的基础上,要及时修订完善各类资产资源发包制度性文件,落实相关责任追究体系,用制度去约束各类资产资源相对人。同时,要以本次清产核资“回头看”为契机,落实长效管理措施。镇纪委、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将加强监督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推进农村基层小微权力监督的第一场硬仗。镇本级和各行政村要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措施。

(二)密切配合。镇农业、纪委、财政、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政法和社会治理、派出所、司法所等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清产核资“回头看”工作有序开展。

(三)严肃问题查处。在清产核资工作中,要妥善处理好国家、集体与农民的关系,资产所有权主体与管护费用承担主体的关系,不良资产债务核销与集体资产真实完整准确的关系,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对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有关规定及时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结合此次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力量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进行集中清理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四)加强宣传督导。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用群众听得明白的语言、看了清楚的典型,解读好政策精神和工作要求,动员发动广大农民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清产核资工作。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村清产核资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促进清产核资工作稳步推进。


坝发〔2022〕11号 关于印发《新坝镇清产核资“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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