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26719-5/2018-00037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海州区卫计局 | 发文日期 | 2018-09-20 |
| 标 题 | 关于印发《海州区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文 号 | 海卫办发〔2018〕75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现将《海州区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抓好落实。海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9月20日海州区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实施方案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国卫办发[2013]49号,以下简称“九不准”)及《省卫生计生委党组关于落实省纪委专责监督意见整改方案》,《市卫计委 | ||
| 时 效 | |||
关于印发《海州区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海州区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抓好落实。
海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9月 20日
海州区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国卫办发[2013]49号,以下简称“九不准”)及《省卫生计生委党组关于落实省纪委专责监督意见整改方案》,《市卫计委党委关于落实省纪委专责监督意见整改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国家、省、市卫生计生委文件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预防”的方针,以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突出问题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提高医务人员素质和提升医疗服务水平为抓手,切实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问题,树立以德行医理念,提升行业社会形象,为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内容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结合深化医改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内部分配激励机制。严禁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疗卫生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通过综合目标考核,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做法,严禁医疗卫生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严禁重复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医疗卫生机构及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以法人名义进行,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严禁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严禁将捐赠资助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严禁接受企业捐赠资助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注意维护行业形象。严禁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严禁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本单位信息系统中药品、医用耗材用量统计功能的管理,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严禁医疗卫生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遵守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严禁医疗卫生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医疗卫生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三、实施步骤
(一)再学习再发动阶段(2018年9月)。为进一步学习并贯彻落实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要求发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全体医务人员,使广大医疗卫生人员严格遵守“九不准”,不断增强遵纪守法和廉洁从医意识,正确约束和引导医疗服务行为。
(二)再自查再整改阶段(2018年10-11月)。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按照“九不准”要求进行自查自纠,逐项开展问题查找和梳理,对发现的问题与不足,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整改落实。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做到立行立改;对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坚决予以查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再督查再巩固阶段(2018年12月)。区卫计局医政科将对本辖区开展“九不准”工作认真指导,加强监管,要组织专门力量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贯彻“九不准”要求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承担起“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把认真落实“九不准”作为行风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
(二)全面贯彻,加强宣传。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准确把握“九不准”的要求和精神实质,组织实施好集中学习,把“九不准”要求迅速传达至每名医务人员,在全行业迅速掀起学习热潮。
(三)梳理问题,落实整改。各医疗卫生机构要研究制订更有针对性、便于操作的具体措施,对查出的问题要逐项整改。要对照“九不准”要求着手优化和完善现有绩效考核方案,确保考核科学合理、规范有效。
(四)强化督查,严肃追责。区卫计局将强化督查指导,结合省卫计委、人社厅、物价局《关于建立全省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相关要求,严肃追究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的责任。
(五)及时总结,上报信息。各医疗机构要及时收集汇总贯彻“九不准”工作进展、主要成效、重大案件、问题困难等信息,并明确专门科室和人员负责信息报送。
联系人:吴涛,联系电话:85465345,邮箱:WSJ5460 208@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