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正文
索 引 号 01426719-5/2018-00022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州区卫计局 发文日期 2018-05-25
标 题 关于印发《海州区医疗机构中药饮片采购验收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海卫办发〔2018〕23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区属各中医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中药饮片采购验收管理,不断提高中药饮片服务水平,保障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医医院中药饮片采购验收专项清查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8〕81号)、《江苏省医疗机构中药饮片采购验收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苏中医医政〔2018〕22号)要求,我区将组织开展医疗机构中药饮片采购验收专项清查工作,现将《海州
时 效

关于印发《海州区医疗机构中药饮片采购验收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工作开展情况 发布时间:2018-05-25 阅读次数:

区属各中医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中药饮片采购验收管理,不断提高中药饮片服务水平,保障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医医院中药饮片采购验收专项清查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8〕81号)、《江苏省医疗机构中药饮片采购验收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苏中医医政〔2018〕22号)要求,我区将组织开展医疗机构中药饮片采购验收专项清查工作,现将《海州区医疗机构中药饮片采购验收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清查工作取得实效。

联系人:李中华        联系电话:83089570

 

附件:1.海州区医疗机构中药饮片采购验收专项清查情况统计表

2.中医医院中药饮片采购验收专项清查工作检查汇总表

3.医疗机构中药饮片采购验收专项清查工作自查和检查表

 

 

 

海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5月25日


海州区医疗机构中药饮片采购验收

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是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和中医临床疗效。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中药饮片采购、验收管理,确保中药饮片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做好中药饮片专项验收清查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医疗机构中药饮片采购验收专项清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中药饮片采购验收行为,完善医疗机构中药饮片各项管理制度,提高中药饮片管理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中药饮片服务,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二、清查范围

(一)提供中药饮片服务的二级及以下中医类别医院。

(二)提供中药饮片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仅提供中药配方颗粒的医疗机构不在清查范围内。

三、清查内容

(一)中药饮片采购

1.医疗机构中药饮片采购制度,采购人员资质和采购程序等是否符合规定。

2.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企业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医疗机构是否对供应单位资质进行验证审查存档,医疗机构与中药饮片供应单位是否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医疗机构是否定期对供应单位供应的中药饮片质量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供应单位和供应方案。 

3.医疗机构是否存在从中药材市场或无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采购中药材或中药饮片的情况,是否存在购进使用包装标签信息不完整的中药饮片情况。

4.医疗机构或采购人员是否存在以次充好,为个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

5.医疗机构中药饮片是否通过招标形式进行采购,供应商选择是否经药事委员会讨论或院内有关部门会商讨论决定。

(二)中药饮片验收

1.医疗机构中药饮片验收管理制度、验收人员资质和验收登记入库程序等是否符合规定。

2.医疗机构验收人员对购入的中药饮片质量有疑义或发现假冒、劣质中药饮片时,处置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3.医疗机构是否设置中药饮片检验室,并能对中药饮片开展常规检验。

4.医疗机构是否存在使用掺杂、回收药渣再销售、以次充好、虫蛀、霉变等假冒、劣质中药饮片情况。

(三)中药饮片代配代煎

对部分委托其他机构中药饮片调剂、煎煮等服务的医疗机构,还应清查以下内容;对全部委托其他机构中药饮片调剂、煎煮等服务,且未单独设置中药房的医疗机构,只清查以下内容。

1.医疗机构是否建立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制度,是否与委托机构签订书面协议,协议中是否明确对中药饮片质量的管理,明确责任、权力。

2.被委托的机构资质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医疗机构是否对该机构资质进行验证审查存档。 

3.医疗机构是否定期对被委托机构中药饮片质量情况进行质控检查。

4.由本地区集中组织的中药饮片委托服务,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否有定期监督检查。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部署阶段(20185月下旬)

区卫计局制定《海州区医疗机构中药饮片采购验收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内容、工作安排,部署专项清查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86月上旬)

各中医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单位要根据《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国中医药发〔200711号)等中药饮片管理的各项要求及本实施方案的重点内容,结合本单位中药饮片实际管理情况,认真对照《中医医院中药饮片采购验收专项清查工作自查和检查表(一)》(简称检查表(一))和《中医医院中药饮片采购验收专项清查工作自查和检查表(二)》(简称检查表(二))(见附件3),排查梳理中药饮片采购验收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其中,未委托中药饮片调剂、煎煮等服务的医疗机构对照检查表(一)自查;部分委托中药饮片调剂、煎煮等服务的医疗机构,同时对照检查表(一)和(二)自查;全部委托中药饮片调剂、煎煮等服务,且未单独设置中药房的医疗机构,对照检查表(二)自查。

区属各中医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单位在610日前将自查报告(包括自查表格(附件3)、日常管理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整改措施等)报送区卫计局中医科。

(三)专项清查阶段(20186月中旬)

区卫计局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全区医疗机构中药饮片采购验收专项清查工作,检查范围为区属各中医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单位。二级及以下中医类别医院做到全覆盖,提供中药饮片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检查比例应不少于50%。清查过程中将对2016年全省医疗机构中药饮片专项检查中存在突出问题的医疗机构以及未抽查到的医疗机构进行重点检查。

(四)总结整改阶段(20186月下旬)

区卫计局将对我区医疗机构中药饮片采购验收专项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并将专项清查工作总结(包括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专项清查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整改措施)和《海州区医疗机构中药饮片采购验收专项清查情况统计表》《中医医院中药饮片采购验收专项清查工作检查汇总表》(见附件1-2620前报送市卫计委中医处。各医疗机构根据专项清查情况,进一步梳理中药饮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中药饮片质量是影响中医临床疗效、关乎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因素。医疗机构中药饮片采购验收专项清查工作对于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保障临床用药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有着重要意义。各中医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专项清查工作。

(二)认真部署,精心组织

区卫计局将按照专项清查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加强与区市场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认真部署专项清查工作。对清查过程中发现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到位,责令限期整改。要通过专项清查工作,认真梳理、分析医疗机构中药饮片采购验收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完善规章制度,不断规范医疗机构中药饮片采购验收管理环节,确保中药饮片质量和安全。区卫计局将适时组织回头看,跟踪督导整改情况,确保此次专项清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格监管,形成机制

区卫计局、区卫生监督所将严格履行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的监管职能,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强化对基层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有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加强与市场管理部门的沟通与协调,防止监管脱节,形成中药饮片监管合力,建立健全中药药事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医疗机构中药饮片服务能力和管理。


手机扫一扫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