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6719-5/2018-00003 | 分 类 | 卫生、体育 /决议 |
发布机构 | 海州区卫计局 | 发文日期 | 2018-01-30 |
标 题 | 关于加强孕产妇分级管理的通知 | ||
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关于加强孕产妇分级管理的通知辖区各有关医疗保健机构:在“全面二孩”政策带来新一波生育潮的过程中,我市将于2018年1月起实施《连云港市健康宝贝工程》,为应对高龄高危孕产妇的增加,孕产期合并症、并发症风险的增高,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的重要性愈发凸显。为保障健康宝贝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日前发布的《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以下称规范),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 ||
时 效 |
关于加强孕产妇分级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孕产妇分级管理的通知
辖区各有关医疗保健机构:
在“全面二孩”政策带来新一波生育潮的过程中,我市将于2018年1月起实施《连云港市健康宝贝工程》,为应对高龄高危孕产妇的增加,孕产期合并症、并发症风险的增高,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的重要性愈发凸显。为保障健康宝贝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日前发布的《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以下称规范),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细化职责、规范流程
根据《规范》要求,各有关单位要细化职责和流程,辖区各级具有孕产妇健康管理资格的医疗机构,要按照风险程度以“绿、黄、橙、红、紫”5种颜色分级标识,对孕产妇实行妊娠风险评估和分类管理。
各有关单位要对怀孕至产后42天的妇女进行妊娠相关风险的筛查、评估与管理,及时发现、干预影响妊娠的风险因素,防范不良妊娠结局,保障母婴安全。对妊娠风险筛查阳性的孕妇,各有关医疗机构应当对照《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进行首次妊娠风险评估,并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分别以“绿(低风险)、黄(一般风险)、橙(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5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发现孕产妇健康状况有变化时,各有关医疗机构应立即进行妊娠风险动态评估,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妊娠风险分级和相应管理措施。相应评估结果均应在《母子健康手册》上标注,对于风险评估分级为“橙色”“红色”的孕产妇,应按要求及时报告。
辖区各医疗保健机构对孕产妇实行分类管理,除“绿色”低风险人群外,均应建议孕产妇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和住院分娩;把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
各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在进行产后访视和产后42天健康检查时,应再次对产妇进行风险评估。如发现阳性症状和体征,应当及时进行干预。
二、孕产妇风险评估分类(附件3)
1.绿色标识
孕产妇风险评估结果为绿色标识,表现孕妇一切正常,可在就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孕期保健、住院分娩和产后访视。
2.黄色标识
孕产妇风险评估结果为黄色标识,可动员其前往二级或以上的医院或者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产前监护和随访工作,动态评估妊娠的风险变化,然后根据检查评估的结果进行及时上下转诊。
3.橙色标识
孕产妇风险评估结果为橙色标识,表明孕产妇的妊娠合并症病情属于比较严重,可能对母婴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因此动员其最好是在二级或以上的医院或者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产前监护和随访工作,一直到了分娩结束。
4.红色标识
孕产妇风险评估结果为红色标识,表明孕产妇身患疾病比较严重,如果继续妊娠的话会对生命造成危害,应该在三级综合性医疗结构诊治。如果孕产妇的疾病情况比较危急,需要转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进行治疗。
5.紫色标识
孕产妇风险评估结果为紫色标识,就是指孕产妇的疾病存在传播给胎儿的风险,威胁胎儿的健康,应立即将其转入三级医疗机构或市妇幼保健院,及早做好筛查和使用药物进行治疗。而对于不适宜继续妊娠的孕妇,医院有必要告知孕产妇的风险。
三、加强培训、掌握和处理孕产妇常见风险能力
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发挥医联体功能,也可积极主动与二级以上妇产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建立专科合作联盟,聘请妇产专家来院开展相关业务技能的培训指导,不断提高识别孕产妇风险的能力。要组织经常性院内培训,必要时应派员到二级以上医院接受为期半年以上进修学习。
孕产妇常见的风险有:难产、大出血、羊水早破并受到感染、胎盘前置、胎儿窘迫、羊水栓塞、高血压妊娠综合征、子宫破裂、脐带脱垂、胎盘早剥等等。
每个孕产妇的风险评估结果都不一样,各基层医疗机构要根据评估的结果,动员孕产妇去选择适合自己的医院或者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产检和分娩。此外,在分娩之前,应该定期进行产检监护和随访,随时了解到孕产妇的身体状况以及胎儿的发育情况。
各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应当将其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及时上报上转,并保证专人专案、全程跟踪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
附件:1.《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
2.海州辖区二级以上妇产机构名单
3.《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
4.连云港市市市级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指导中心、救治中心和建设单位名单
海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2月27日
附件1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是孕产期保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范。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是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怀孕至产后42天的妇女进行妊娠相关风险的筛查、评估分级和管理,及时发现、干预影响妊娠的风险因素,防范不良妊娠结局,保障母婴安全。
一、工作职责
(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1.负责在现有孕产期管理制度中强化孕产妇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制订实施方案。
2.负责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的实施,掌握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状况,明确重点人群、关键环节,及时采取干预措施。
3.负责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的质量控制、评价和监督。
(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
1.掌握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整体状况,定期分析,提出干预措施和建议。
2.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定期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3.负责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上报及反馈。
4.组织开展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业务培训。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1.遵照本规范和相关诊疗规范、技术指南等,开展与职责和能力相适应的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
2.做好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相关信息的采集、登记和统计,并按照要求及时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报送。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首次建册的孕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对建册孕妇进行随访管理;对产后42天内的产妇进行风险评估与管理。
4.开展助产服务的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应当对孕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分级;根据评估结果,落实妊娠风险管理。
二、工作内容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包括妊娠风险筛查、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妊娠风险管理和产后风险评估。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流程图见附件1。
(一)妊娠风险筛查
首诊医疗机构应当对首次建册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见附件2)。孕产妇符合筛查表中1项及以上情形的即认为筛查阳性。
1.筛查内容。
筛查项目分为“必选”和“建议”两类项目。必选项目为对所有孕妇应当询问、检查的基本项目,建议项目由筛查机构根据自身服务水平提供。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制定实施方案时可根据当地实际适当调整必选和建议检查项目。
(1)必选项目:①确定孕周;②询问孕妇基本情况、现病史、既往史、生育史、手术史、药物过敏史、夫妇双方家族史和遗传病史等;③体格检查:测量身高、体重、血压,进行常规体检及妇科检查等;④注意孕妇需要关注的表现特征及病史。
(2)建议项目:血常规、血型、尿常规、血糖测定、心电图检查、肝功能、肾功能;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筛查等。
2.筛查结果处置。
(1)对于筛查未见异常的孕妇,应当在其《母子健康手册》上标注绿色标识,按照要求进行管理。
(2)对于筛查结果阳性的孕妇,应当在其《母子健康手册》上标注筛查阳性。筛查机构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应当填写《妊娠风险筛查阳性孕产妇转诊单》(附件3),并告知筛查阳性孕妇在2周内至上级医疗机构接受妊娠风险评估,由接诊机构完成风险评估并填写转诊单后,反馈筛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落实后续随访。
(二)妊娠风险评估分级
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原则上应当在开展助产服务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
1.首次评估。
对妊娠风险筛查阳性的孕妇,医疗机构应当对照《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附件4),进行首次妊娠风险评估。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分别以“绿(低风险)、黄(一般风险)、橙(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5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
(1)绿色标识:妊娠风险低。孕妇基本情况良好,未发现妊娠合并症、并发症。
(2)黄色标识:妊娠风险一般。孕妇基本情况存在一定危险因素,或患有孕产期合并症、并发症,但病情较轻且稳定。
(3)橙色标识:妊娠风险较高。孕妇年龄≥40岁或BMI≥28,或患有较严重的妊娠合并症、并发症,对母婴安全有一定威胁。
(4)红色标识:妊娠风险高。孕妇患有严重的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
(5)紫色标识:孕妇患有传染性疾病。紫色标识孕妇可同时伴有其他颜色的风险标识。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结果,在《母子健康手册》上标注评估结果和评估日期。对于风险评估分级为“橙色”、“红色”的孕产妇,医疗机构应当填写《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报告单》(附件5),在3日内将报告单报送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如孕产妇妊娠风险分类为红色,应当在24小时内报送。
2.动态评估。
医疗机构应当结合孕产期保健服务,发现孕产妇健康状况有变化时,立即进行妊娠风险动态评估,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妊娠风险分级和相应管理措施,并在《母子健康手册》上顺序标注评估结果和评估日期。
(三)妊娠风险管理
各级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孕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情况,对其进行分类管理。要注意信息安全和孕产妇隐私保护。
1.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绿色”的孕产妇,应当按照《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以及相关诊疗指南、技术规范,规范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
2.对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和住院分娩。如有异常,应当尽快转诊到三级医疗机构。
3.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医疗机构应当将其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合理调配资源,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和“红色”的孕产妇,要及时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报送相关信息,并尽快与上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共同研究制订个性化管理方案、诊疗方案和应急预案。
(1)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县级及以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有条件的原则上应当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
(2)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红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尽快到三级医疗机构接受评估以明确是否适宜继续妊娠。如适宜继续妊娠,应当建议其在县级及以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原则上应当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
对于患有可能危及生命的疾病而不宜继续妊娠的孕产妇,应当由副主任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进行评估和确诊,告知本人继续妊娠风险,提出科学严谨的医学建议。
(3)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紫色”的孕产妇,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并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
(四)产后风险评估与管理
医疗机构在进行产后访视和产后42天健康检查时,应当落实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有关要求,再次对产妇进行风险评估。如发现阳性症状和体征,应当及时进行干预。
三、质量控制
(一)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质量控制,定期检查、督导和评价,并进行通报。
(二)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本规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辖区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质量控制方案并组织实施。每年至少进行1次工作督查。
(三)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辖区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的质量控制,提出改进措施。每年形成报告报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四)各级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建立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自查制度,定期进行自查,接受相关部门的质量控制,并落实整改措施。
附件2
海州辖区二级以上妇产机构名单
1.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 国家三级甲等妇产医院
2.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 国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
3.连云港市第二人民医院 国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
4.连云港市中医院 国家三级甲等中医院
5.连云港和美家妇产医院 国家二级妇产医院
附件3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
评估分级 |
孕产妇相关情况 |
绿色 (低风险) |
孕妇基本情况良好,未发现妊娠合并症、并发症。 |
黄色 (一般风险) |
1. 基本情况 1.1 年龄≥35岁或≤18岁 1.2 BMI>25或<18.5 1.3 生殖道畸形 1.4 骨盆狭小 1.5 不良孕产史(各类流产≥3次、早产、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异位妊娠、滋养细胞疾病等) 1.6 瘢痕子宫 1.7 子宫肌瘤或卵巢囊肿≥5cm 1.8 盆腔手术史 1.9 辅助生殖妊娠 2. 孕产期合并症 2.1 心脏病(经心内科诊治无需药物治疗、心功能正常): 2.1.1 先天性心脏病(不伴有肺动脉高压的房缺、室缺、动脉导管未闭;法乐氏四联症修补术后无残余心脏结构异常等) 2.1.2 心肌炎后遗症 2.1.3 心律失常 2.1.4 无合并症的轻度的肺动脉狭窄和二尖瓣脱垂 2.2 呼吸系统疾病:经呼吸内科诊治无需药物治疗、肺功能正常 2.3 消化系统疾病:肝炎病毒携带(表面抗原阳性、肝功能正常) 2.4 泌尿系统疾病:肾脏疾病(目前病情稳定肾功能正常) 2.5 内分泌系统疾病:无需药物治疗的糖尿病、甲状腺疾病、垂体泌乳素瘤等 2.6 血液系统疾病: 2.6.1妊娠合并血小板减少(PLT 50-100×109/L)但无出血倾向 2.6.2妊娠合并贫血(Hb 60-110g/L) 2.7 神经系统疾病:癫痫(单纯部分性发作和复杂部分性发作),重症肌无力(眼肌型)等 2.8 免疫系统疾病:无需药物治疗(如系统性红斑狼疮、IgA肾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干燥综合征、未分化结缔组织病等) 2.9 尖锐湿疣、淋病等性传播疾病 2.10 吸毒史 2.11 其他 3. 孕产期并发症 3.1 双胎妊娠; 3.2 先兆早产; 3.3 胎儿宫内生长受限; 3.4 巨大儿; 3.5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除外红、橙色); 3.6 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 3.7 胎膜早破; 3.8 羊水过少; 3.9 羊水过多; 3.10 ≥36周胎位不正; 3.11 低置胎盘; 3.12 妊娠剧吐 |
橙色(较高风险) |
1. 基本情况: 1.1 年龄≥40岁 1.2 BMI≥28 2. 孕产期合并症 2.1 较严重心血管系统疾病: 2.1.1 心功能II级,轻度左心功能障碍或者EF40%~50% 2.1.2 需药物治疗的心肌炎后遗症、心律失常等 2.1.3 瓣膜性心脏病 (轻度二尖瓣狭窄瓣口>1.5 cm2,主动脉瓣狭窄跨瓣压差<50mmHg,无合并症的轻度肺动脉狭窄,二尖瓣脱垂,二叶式主动脉瓣疾病,Marfan综合征无主动脉扩张) 2.1.4 主动脉疾病(主动脉直径<45mm),主动脉缩窄矫治术后 2.1.5 经治疗后稳定的心肌病 2.1.6 各种原因的轻度肺动脉高压(<50mmHg) 2.1.7其他 2.2 呼吸系统疾病: 2.2.1 哮喘 2.2.2 脊柱侧弯 2.2.3 胸廓畸形等伴轻度肺功能不全 2.3 消化系统疾病: 2.3.1 原因不明的肝功能异常 2.3.2 仅需要药物治疗的肝硬化、肠梗阻、消化道出血等 2.4 泌尿系统疾病:慢性肾脏疾病伴肾功能不全代偿期(肌酐超过正常值上限) 2.5 内分泌系统疾病: 2.5.1 需药物治疗的糖尿病、甲状腺疾病、垂体泌乳素瘤 2.5.2肾性尿崩症(尿量超过4000ml/日)等 2.6 血液系统疾病: 2.6.1 血小板减少(PLT30-50×109/L) 2.6.2 重度贫血(Hb40-60g/L) 2.6.3 凝血功能障碍无出血倾向 2.6.4 易栓症(如抗凝血酶缺陷症、蛋白C缺陷症、蛋白S缺陷症、抗磷脂综合征、肾病综合征等) 2.7 免疫系统疾病:应用小剂量激素(如强的松5-10mg/天)6月以上,无临床活动表现(如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IgA肾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干燥综合征、未分化结缔组织病等) 2.8 恶性肿瘤治疗后无转移无复发 2.9 智力障碍 2.10 精神病缓解期 2.11 神经系统疾病:癫痫(失神发作)、重症肌无力(病变波及四肢骨骼肌和延脑部肌肉)等 2.12 其他 3. 孕产期并发症 3.1 三胎及以上妊娠 3.2 Rh血型不合 3.3 疤痕子宫(距末次子宫手术间隔<18月) 3.4 疤痕子宫伴中央性前置胎盘或伴有可疑胎盘植入 3.5 各类子宫手术史(如剖宫产、宫角妊娠、子宫肌瘤挖除术等)≥2次 3.6 双胎、羊水过多伴发心肺功能减退 3.7 重度子痫前期、慢性高血压合并子痫前期 3.8 原因不明的发热 3.9 产后抑郁症、产褥期中暑、产褥感染等 |
红色 (高风险) |
1.孕产期合并症 1.1严重心血管系统疾病: 1.1.1各种原因引起的肺动脉高压(≥50mmHg),如房缺、室缺、动脉导管未闭等 1.1.2复杂先心(法洛氏四联症、艾森曼格综合征等)和未手术的紫绀型心脏病(SpO2<90%);Fontan循环术后 1.1.3 心脏瓣膜病:瓣膜置换术后,中重度二尖瓣狭窄(瓣口<1.5cm2),主动脉瓣狭窄(跨瓣压差≥50mmHg)、马凡氏综合征等 1.1.4 各类心肌病 1.1.5 感染性心内膜炎 1.1.6 急性心肌炎 1.1.7 风心病风湿活动期 1.1.8 妊娠期高血压性心脏病 1.1.9 其他 1.2 呼吸系统疾病:哮喘反复发作、肺纤维化、胸廓或脊柱严重畸形等影响肺功能者 1.3 消化系统疾病:重型肝炎、肝硬化失代偿、严重消化道出血、急性胰腺炎、肠梗阻等影响孕产妇生命的疾病 1.4 泌尿系统疾病:急、慢性肾脏疾病伴高血压、肾功能不全(肌酐超过正常值上限的1.5倍) 1.5 内分泌系统疾病: 1.5.1 糖尿病并发肾病V级、严重心血管病、增生性视网膜病变或玻璃体出血、周围神经病变等 1.5.2 甲状腺功能亢进并发心脏病、感染、肝功能异常、精神异常等疾病 1.5.3 甲状腺功能减退引起相应系统功能障碍,基础代谢率小于-50% 1.5.4 垂体泌乳素瘤出现视力减退、视野缺损、偏盲等压迫症状 1.5.5 尿崩症:中枢性尿崩症伴有明显的多饮、烦渴、多尿症状,或合并有其他垂体功能异常 1.5.6 嗜铬细胞瘤等 1.6 血液系统疾病: 1.6.1 再生障碍性贫血 1.6.2 血小板减少(<30×109/L)或进行性下降或伴有出血倾向 1.6.3 重度贫血(Hb≤40g/L) 1.6.4 白血病 1.6.5 凝血功能障碍伴有出血倾向(如先天性凝血因子缺乏、低纤维蛋白原血症等) 1.6.6 血栓栓塞性疾病(如下肢深静脉血栓、颅内静脉窦血栓等) 1.7 免疫系统疾病活动期,如系统性红斑狼疮(SLE)、重症IgA肾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干燥综合征、未分化结缔组织病等 1.8 精神病急性期 1.9 恶性肿瘤: 1.9.1 妊娠期间发现的恶性肿瘤 1.9.2 治疗后复发或发生远处转移 1.10 神经系统疾病: 1.10.1 脑血管畸形及手术史 1.10.2 癫痫全身发作 1.10.3 重症肌无力(病变发展至延脑肌、肢带肌、躯干肌和呼吸肌) 1.11 吸毒 1.12 其他严重内、外科疾病等 2. 孕产期并发症 2.1 三胎及以上妊娠伴发心肺功能减退 2.2 凶险性前置胎盘,胎盘早剥 2.3 红色预警范畴疾病产后尚未稳定 |
紫色 (孕妇患有传染性疾病) |
所有妊娠合并传染性疾病——如病毒性肝炎、梅毒、HIV感染及艾滋病、结核病、重症感染性肺炎、特殊病毒感染(H1N7、寨卡等) |
备注:除紫色标识孕妇可能伴有其他颜色外,如同时存在不同颜色分类,按照较高风险的分级标识。
附件4
连云港市市级孕产妇、新生儿危急重症
救治指导中心、救治中心名单
(海州辖区)
一、市级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指导中心
1.连云港市人民医院
2.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
二、市级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中心
1.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
2.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
3.连云港市第二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