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6719-5/2018-00002 | 分 类 | 卫生、体育 / |
发布机构 | 海州区卫计局 | 发文日期 | 2018-01-30 |
标 题 | 关于加强海州区各类规模较小的卫生医疗机构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关于加强海州区各类规模较小的卫生医疗机构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区各医疗卫生单位:为充分认识安全生产隐患普遍存在的现实情况,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区卫计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就加强海州区各类规模较小的卫生医疗机构(包括门诊部、诊所、医务室、护理站、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任何时候都忽视不得、麻痹 | ||
时 效 |
关于加强海州区各类规模较小的卫生医疗机构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海州区各类规模较小的卫生医疗机构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为充分认识安全生产隐患普遍存在的现实情况,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区卫计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就加强海州区各类规模较小的卫生医疗机构(包括门诊部、诊所、医务室、护理站、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任何时候都忽视不得、麻痹不得。今年以来,我区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事故隐患、苗条依然较多,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把相关工作做到细之又细,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切实加强重点工作落实
(一)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冬季为火灾高发季节,极易发生各类火灾事故。各单位按照各类规模较小的卫生机构消防安全基本要求,积极组织落实,要以“零火灾、零爆炸、零死亡、零事故”为目标,立即开展拉网式的安全生产自查整改工作。狠抓消防安全日常监管,确保消防安全通道畅通,建筑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灭火器完好有效,始终处于良好状态。采取强有力的安全防火措施,勤检查、勤督促各项防火规章制度的落实,坚决杜绝火灾事故发生,确保火警、火险发生能及时有效处置。
(二)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
一是医疗安全质量核心制度落实情况。按照《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要求,全面建立并落实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落实医疗机构负责人是本机构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制度,建立医疗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项诊疗技术规范;严格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二是医疗技术管理情况。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落实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人员培训和管理到位程度;严禁违规开展禁止或者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三是医院感染管理情况。建立健全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规范;遵守无菌操作技术规范和隔离技术规范;按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对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重复使用的情况进行严查;加强对医院感染重点环节的管理,有效预防各类插管、针具等各种侵入性医疗器械导致的感染。
三、切实落实责任,务求实效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区卫生监督所负责社会办小卫生机构安全生产工作,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辖管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安全生产工作。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将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分解,落实到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要紧抓整改,并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上报和组织抢救,妥善处理,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对因管理不力、职责履行不到位而发生事故的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及事故责任人的责任。督查人员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到跟踪、指导、服务“三到位”。坚决防治走过场、流于形式。
附件:各类规模较小的卫生医疗机构消防安全基本要求
海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2月20日
附件
各类规模较小的卫生医疗机构消防安全基本要求
1.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自身消防安全管理;
2.保障疏散通道畅通,保证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等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夜间留宿人员不得超过2人;
3.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液化气炉、煤气炉、电水壶、酒精炉等非医疗电热器具,不得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明火;
4.不得大量储存易燃、可燃药品药剂。对易燃危险药品应限量存放,一般不得超过一天用量;存放的中草药药材应定期摊开,注意防潮,预防发生自燃;
5.未经消防部门批准,严禁随意更改原建筑消防设施;
6.按照相关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检验维修;
7.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8.从业人员经过消防教育培训,掌握逃生自救常识和灭火器等基本消防设施的操作使用;
9.自觉服从公安消防机构、辖区派出所、办事处、社区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各类规模较小的卫生医疗机构消防安全
目标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卫计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主体责任,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特制定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
1.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制度上墙;
2.疏散通道畅通无杂物,保证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等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夜间留宿人员不得超过2人;
3.无乱拉乱接电线情况,不使用电炉、液化气炉、煤气炉、电水壶、酒精炉等非医疗电热器具,不超负荷用电,不使用明火;
4.易燃危险药品存放量不超过一天用量;存放的中草药药材定期摊开,注意防潮,预防发生自燃;
5.未经消防部门批准,不随意更改原建筑消防设施;
6.每50平方米配备1组(2个)灭火器
7.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并有记录;
8.单位职工经过消防教育培训,掌握逃生自救常识和灭火器等基本消防设施的操作使用,消防知识知晓率100%;
9.自觉服从公安消防机构、辖区派出所、办事处、社区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此目标责任书一式两份,责任单位及区卫计局各执一份。
单位责任人(签字盖章) 海州区卫计局(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