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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6719-5/2017-00034 分 类 其他 /决议
发布机构 海州区卫计局 发文日期 2017-08-29
标 题 海州区卫计局2016年度区级部门决算公开
文 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海州区卫计局2016年度区级部门决算公开

栏目:工作开展情况 发布时间:2017-08-29 阅读次数: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海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  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海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

(二)负责制定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和干预,制定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的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负责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五)负责全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实施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许可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关于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执行标准、职业道德、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等管理规范,并组织督促检查和评估。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立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落实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以及省、市有关政策措施。

(八)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依法开展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贯彻落实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培养,组织实施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落实工作,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

(十二)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负责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三)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拟订全区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工作的管理。

(十四)负责管理全区医疗救护工作,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五)承担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政府寄生虫与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区政府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六)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海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海州区卫生监督所;

3、海州区妇幼保健所;

4、海州区猴嘴卫生所;

5、海州区医政药政管理站;

6、海州区合管办;

7、浦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8、浦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9、浦南中心卫生院;

10、海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1、洪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2、孔望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3、连云港市眼科医院;

14、海州区消杀站;

15、新坝卫生院;

16、锦屏卫生院;

17、板浦中心卫生院;

18、中正卫生院;

19、宁海卫生院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创成省基层中医药先进工作单位。

2.创成省健康促进区。

3.创成省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区。

4.创成省第三批“幸福家庭建设”项目区。

5.创成省人口协调发展创建工作先进区。

6.我区通过省级“连心家园”项目点验收。

7.浦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获评“省首批优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8.海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获评“省优秀管理示范单位”。

9.海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获评“省免疫规划(预防接种)工作先进集体”。

10.市眼科医院获评“省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

11.区疾控中心荣获省“万步有约”职业人群健走激励大奖赛先进单位三等奖。

12.浦南中心卫生院创成“省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

13.海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成省基层医疗机构特色科室(康复科)。

14.浦南镇尹巷、龙浦、江浦村卫生室创成省示范村卫生室。

15.锦屏镇岗嘴村、李圩村、酒店村创成省卫生村。

16.投入3.09亿元,在全市先行试点“医养结合”项目全面完工,已调试试营。

17.在全市率先试点人员备案制管理模式,解决医院发展人才瓶颈。

18.在全市率先试点运作医疗废弃物集中中转处置工作,规范化管理率100%。

19.联合多部门,在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生活帮扶等方面增进计生家庭福祉,在全市率先建立特别扶助政策“连心卡”制度。

第二部分 海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海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度决算

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海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计    35895.57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514.57万元,增长18.15%。主要原因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及基层医疗单位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上级财政补助经费增加。其中:

(一)收入总计35895.57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0477.99万元,为当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减少 2397.47 万元,降低18.62%。主要原因是会计科目调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其他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经费的部分资金来源记为上级补助收入

2.上级补助收入 6890.87万元,为局直属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资金。与上年相比增加 5474.55万元,增长38.65%。主要原因是会计科目调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其他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经费的部分资金来源记为上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14158.27万元,为局直属事业单位开展医疗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相比减少    1619.76万元,减少10.26 %。主要原因是基层医疗机构服务病人减少,业务收入减少。

4.其他收入 303.96 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为局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取得的疫苗差价收入和中草药差价收入。与上年相比(减少) 7.22万元,(减少) 0.23 %。主要原因是疫苗零差率销售。

5.年初结转和结余 4064.48 万元,主要为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二)支出总计35895.57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38万元,主要用于群众团体事务和社会保障和事业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30.76 万元,增长 424.86%。主要原因是包含上年结转免费婚检补助资金。

2.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33628.81万元,主要用于医疗卫生单位开展业务工作人员经费及各类卫生专项资金,与上年相比增加3482.63万元,增加11.55%,主要是人员工资上涨及专项经费提标。

3、住房保障支出363.40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单位补助部分,与上年相比增加165.82万元,增加83.92%,主要是在职退休人员工资基数上调,相应公积金及提租补贴金额提高。

4.其他支出4.96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医疗机构建设,与上年相比减少25.04万元,减少83.47%,主要是专项补助提高,其他支出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卫计局部门本年收入合计31831.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477.99万元,占32.91%;上级补助收入6890.87万元,占21.64%;事业收入14158.27万元,占  44.47%;经营收入0万元,占 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万元,占 0%;其他收入 303.96万元,占 0.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卫计局部门本年支出合计 34405.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405.16万元,占100%;项目支出 0 万元,占0%;经营支出0 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 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海州区卫计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4469.71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60.05 万元,增长2.02%。主要原因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及基层医疗单位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上级财政补助经费等项目经费增长。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海州区卫计局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13135.5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8.17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60.05 万元,增长2.02%。主要原因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及基层医疗单位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上级财政补助经费等项目经费增长。

海州区卫计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521.29万元,支出决算为13135.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1.4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决算支出数据中包含上级补助资金及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3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免费婚检资金到位。

(二)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65.93万元,支出决算为 3069.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154.2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其中包含12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劳务费。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 236.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到位。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城市社区卫生机构(项)年初预算为561万元,支出决算为 786.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0.1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提标。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年初预算为237.5万元,支出决算为 277.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7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乡村卫生院补助项目提标。

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 1566.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到位。

6.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年初预算为1276.61万元,支出决算为 1025.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3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疫苗零差率销售,业务收入减少。

7.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年初预算为329.97万元,支出决算为352.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84%。决算数略大于预算数。

8.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年初预算为488.2万元,支出决算为 531.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7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提标,专项经费增加。

9.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年初预算为 0万元,支出决算为 2796.23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到位。

10.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年初预算为 27万元,支出决算为 397.14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到位。

11.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 0万元,支出决算为15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到位。

12. 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年初预算为 0万元,支出决算为 10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到位。

13.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年初预算为284万元,支出决算为 251.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60%。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14.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 0万元,支出决算为 4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到位。

15.医疗保障(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270万元,支出决算为13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预算安排资金从财政专户中直接上解。

16. 医疗保障(款)中医药专项(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11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资金到位。

17.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年初预算为 0万元,支出决算为 1083.8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到位。

18.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94.53万元,支出决算为 113.49万元。完成预算数的120.0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基数提高。

19.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38.32万元,支出决算为 42.2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基数提高。

20.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 4.9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到位。

21.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5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根据创建卫生城市工作需要追加创卫经费。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卫计局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3135.51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1360.5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  6154.28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卫计局部门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3135.51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260.05 万元,增长2  %。主要原因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及基层医疗单位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上级财政补助经费增加。

卫计局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521.29万元,支出决算为  13135.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1.4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数为区级财政预算,决算数为全口径财政拨款补助,上级财政拨款补助到位。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卫计局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135.5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1360.53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  6154.28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卫计局部门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5.36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37.61  %;公务接待费支出   8.89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62.39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  %,比上年决算增加(减少)  0 万元,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  0 个,累计  0 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5.36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 %,比上年决算增加(减少) 0  万元,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购置公务用车  0 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 5.36 万元,完成预算的33.08%,比上年决算减少14.28  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八项规定和内控制度执行较好。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公车保险、加油、维修。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

3.公务接待费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  %,比上年决算增加(减少) 0  万元, 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外事接待   批次, 0  人次。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8.89  万元,完成预算的323.27%,比上年决算减少  11.87 万元,主要原因为八项规定和内控管理制度执行较好。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上级单位检查指导业务工作和招商引资工作等,2016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63批次732人次。主要为接待上级单位检查指导业务工作和招商引资工作。

卫计局部门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 2.43  万元,完成预算的39.64%,比上年决算减少  1.68 万元,主要原因为精减合并会议次数;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精减合并会议次数。2016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25个,参加会议122人次。主要为召开各种业务会议。

卫计局部门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 1.85  万元,完成预算的  27.41  %,比上年决算减少  5.86 万元,主要原因为合并、精减会议。2016 年度全年组织培训19个,组织培训102人次。主要为医疗卫生单位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 0  万元,本年收入决算 0  万元,本年支出决算  0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0 万元。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5543.64  万元,比2015年增加  1666.5 万元,增长  42.98  %。主要原因是包含下达给13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劳务费的增长。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1078.49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409.04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613.35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56.1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市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救护车;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4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区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附件:

Zw2105-20170908092238953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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