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26719-5/2017-00018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海州区卫计局 | 发文日期 | 2017-05-25 |
| 标 题 | 关于印发《2017年海州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 | ||
| 文 号 | 海卫发〔2017〕42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关于印发《2017年海州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7年海州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2017年海州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计划要求严格执行。
海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4月20日
2017年海州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工作计划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相关规定,为确保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顺利开展,逐步建立综合预防和控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危险行为的有效机制,确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得到免费治疗,减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家庭负担,排查新发病患者,防止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造成不安全行为的发生,结合我区实际工作,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
按照服务规范和指导方案的要求做好乡级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制定培训工作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严重精神障碍防治专业人员、患者家属等相关人员培训,提高工作人员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增强患者家属护理和技能,防止不安全行为的发生。
二、定期对所管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
发现新患者,接受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相关培训医师对辖区人口进行调查,收集在医疗机构进行明确诊断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总发现率达4.00‰。严重精神障碍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双向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重性精神发育迟滞等。发病时患者丧失对疾病的自知力或者对行为的控制力,并可能导致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长期患病者可以造成社会功能严重损害。并做初步筛查工作。收集没有明确严重精神障碍诊断,但有危险性倾向的人员信息,再建议其立即到专业机构诊断治疗的同时,上报上级严重精神障碍防治专业机构。
三、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要为严重精神障碍人建立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康复指导。
及时为每一名新发现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建档登记的内容包括患者及监护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患者精神疾病家族史、初次发病时间、既往诊断和治疗情况、既往主要症状、生活和劳动能力、目前症状、服药依从性、自知力、社会功能情况、康复措施、总体评价及后续治疗康复意见等。加强宣传、鼓励和帮助患者进行生活功能康复训练,指导患者参与社会活动,接受职业训练。与病人家属进行交流,发放严重精神障碍科普宣传资料,讲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护理知识,消除社会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歧视和误解。
四、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每季度为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做病情评估。
防止患者发生伤人毁物事情发生、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纳入管理的时候,由专业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全面评估,检查患者的精神症状和躯体疾病,为确定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并做危险性评级。评级共分五级,对三级以上的患者重点管理,监督其及时服药、必要时住院治疗。
五、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定期随访。
对于纳入管理的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每次随访的主要目的是提供精神卫生知识、用药和家庭护理技巧等方面的信息,督导患者服药,防止复发,及时发现疾病复发或加重的征兆,给予相应处置或转诊,并进行危机干预。对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在现用药基础上按规定剂量范围进行调整,必要时与原主管医生联系或转诊至上级医院,对伴有躯体症状恶化或药物不良反应时,应将患者转至上级医院。
六、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对危险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发现有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行为者为疑似精神疾病患者时,应立即拨打“110”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务的人员送往心理医院或者其它省内专业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明确诊断。如确定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