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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0015/2020-00003 分 类 /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州 发文日期 2020-02-12
标 题 关于转发《省关于做好春节后院感防控工作的通知》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医疗机构院感防控10条的通知》的通知
文 号 海卫办发〔2020〕5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关于转发《省关于做好春节后院感防控工作的通知》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医疗机构院感防控10条的通知》的通知

栏目:工作开展情况 发布时间:2020-03-09 阅读次数:

关于转发《省关于做好春节后院感防控工作的通知》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医疗机构院感防控10条的通知》的通知

各基层医疗机构:

现将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机构院感防控10条》的通知和《省关于做好春节后院感防控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相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是各医疗机构要实现院区出入口统一管理,进入医疗机构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口罩,进行体温检测、登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接诊发热病人,发现发热病人,按照发热病人处置流程落实转诊。

二是医疗机构重点部门按照一、二、三级防护要求进行表准防护,严防医务人员发生院感事件。

三是始终绷紧院感管理这根弦。当前各单位院感管理工作总体良好,但部分仍存在安全隐患,院感工作应作为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来抓,各单位要深刻吸取教训,切实把责任落到实处,把工作制度、措施落到实处。

四是积极开展自查,常态化开展院感培训。院感工作在落实责任的同时,加强院感培训,全员树立院感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各单位要将院感检查作为安全生产检查的重点,要坚持常态化、制度化,按要求落实主要领导要按时进行检查及自查,检查有登记、隐患有整改、情况有反馈。

海州区卫生健康委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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