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70015/2021-00002 | 分 类 |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海州 | 发文日期 | 2021-04-09 |
标 题 | 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药政工作要点》 的通知 | ||
文 号 | 海卫办发〔2021〕9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药政工作要点》 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药政工作要点》
的通知
辖区各医疗机构:
现将《2021年全区药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海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7日
2021年全区药政工作要点
2021年全区药政工作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围绕2021年全市药政工作要点,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新政策,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与临床综合评价,健全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强化药学队伍建设,促进各级医疗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开展基本药物配备使用与制度评价,为人民群众疾病防治提供更高质量基本用药需求。
一、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
1.推动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将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情况纳入医院等级评审与医院科室考核范围,强化以基本药物使用为主的处方点评制度,规范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中基本药物信息标注,定期通报分析本单位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处方点评等情况,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科室、个人要及时约谈通报并与绩效挂钩。
2.明确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目标。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利用单位药事管理组织,优先遴选使用基本药物,逐步形成“1+X用药模式”。2021年配备基本药物品种与金额占比应符合以下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60%以上,二级专科医院30%以上。
3.规范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进一步提高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占比,规范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加强村卫生室药品代购与使用管理。
4.开展基本药物配备使用与制度评价。紧密结合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评价工作,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评价,评价结果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公立医院改革补助资金拨付挂钩。
二、保障短缺药品临床供应
5.落实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制度。做好短缺药品信息国家直报与省短缺药品“零报告”工作,每月25日前,各医疗机构在国家短缺药品上报平台和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报本月短缺药品信息,由区卫健委审核通过,形成短缺药品目录清单。定期通报短缺药品监测预警情况,协同相关部门落实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
6.做好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根据短缺药品目录清单,督促定点储备企业做好短缺药品目录清单储备与供应,不断提高应对相关传染病和新冠疫情药品保障能力。
三、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与临床综合评价
7.规范基本药物制度季度数据监。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与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情况季度上报制度,加强数据分析利用,对照存在问题,推进工作规范开展。
8.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工作。利用药品使用监测平台,围绕药政管理决策需要,加强监测数据分析运用,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增强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提高合理用药管理水平。
四、重视药学队伍能力建设
9.开展药学服务能力培训。定期开展基本药物制度政策、基本药物合理使用、短缺药品保供稳价、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处方管理等培训工作。
10.做好家庭药师培训。继续做好基层家庭药师培训工作,推动将获得培训证书的家庭药师编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为签约慢性病患者提供个性化药学服务,组织获得培训证书的家庭药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11.转变药学服务模式。不断提高药学人员与临床融合度,鼓励药师积极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提供药学咨询等工作,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在处方前置审核、药品配送等环节进行积极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