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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6719-5/2018-00044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州区卫计局 发文日期 2018-11-22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做好院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文 号 海卫发〔2018〕72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关于进一步做好院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各医疗卫生机构:为进一步做好全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院务公开工作,切实加强民主管理,认真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构建和谐的内部关系和医患关系,根据省、市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具体通知如下:一是高度重视。
时 效

关于进一步做好院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栏目:业务文件 发布时间:2018-11-22 阅读次数:

关于进一步做好院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院务公开工作,切实加强民主管理,认真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构建和谐的内部关系和医患关系,根据省、市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具体通知如下:

一是高度重视。院务公开是深入落实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医院民主管理、增强决策事项透明度,推进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增进医院与社会、患者沟通联系的有效途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单位实际,健全完善院务公开工作制度体系,健全公开目录,进一步拓宽三公开工作内容,确保院务公开工作扎实开展。

二是健全机制。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调整院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完善院务公开制度,明确院务公开工作职责和权限,形成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第一执行人,职工群众为第一评价人的领导机制和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共管,各业务科室具体承办,职工群众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

三是抓好工作落实。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把公开目录(见附件)深入学习和贯彻,逐条落实。各单位要详细制定本单位院务公开目录,并加以落实,把院务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管理工作和改革发展的各项具体工作密切联系在一起,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四是强化监督考核。区卫计局将采取多种形式对各医疗卫生机构的院务公开开展情况随时进行检查、抽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对医疗卫生机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单位综合目标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议的重要内容。对院务公开工作做的好的医疗卫生机构予以表彰;对院务公开工作中出现的公开内容不真实、程序不规范、公开更新不及时、不全面等问题,及时责成医疗卫生机构限期整改;对不认真整改的、无正当理由不及时整改的,视情节轻重进行约谈或实行责任追究。

 

附件:海州区医疗卫生单位院务公开目录

 

海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1122

附件

海州区医疗卫生机构院务公开目录

一、向社会和服务对象公开的主要事项

  (一)服务指南

  单位基本情况、科室设置、岗位职责、服务内容、服务窗口人员情况。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开展的诊疗项目、专科服务内容及特色、专家姓名及专长、门诊急诊时间等。

  (二)服务流程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公开门诊、急诊和住院就诊程序,门诊医生安排;病人的病情告知、诊断、治疗以及进行特殊检查和手术应履行的程序;医疗纠纷处理程序等。其它单位公开办事流程和工作程序。

  (三)工作(服务)规范

  技术规范(指国家及各级有权机关颁布)、职业道德规范、文明服务规范和服务承诺;医德医风建设的主要规定;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直接涉及病人的权利和义务,与医院秩序直接相关的有关内容。

  (四)便民措施

  便民服务项目、方式以及包括军人、老人、残障人员、急危重症患者等在内的特殊人群优先措施;获取服务信息、咨询、监督举报或投诉方法以及上一级领导机构的投诉信箱和电话。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一站式服务中心综合性服务内容,明示各科室位置格局、指示标牌等。

  (五)服务收费信息

  经过物价部门批准的各种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公开医疗服务价格(包括项目编码、名称、计价单位和实际执行价格等)、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住院病人费用(包括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一日一清单制度和查询制度;门诊患者费用清单(包括药品和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和金额等);门诊、住院平均医疗费用水平情况。

  (六)其他

  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公开或社会普遍关心,医疗卫生机构认为有必要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二、向本单位职工公开的主要事项

  (一)重大决策事项

  单位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投资、基建工程、重大庆典活动的规模、方案。

  (二)业务管理事项

  业务工作开展状况,年度财务预、决算情况,人事改革方案和分配制度,人才发展规划、专业技术人员的引进录用、专业人员技术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出国(境)进修、评优、奖惩,重大科研课题的立项及经费使用情况,科研开发、科研成果的转化及社会经济效益等情况。

  (三)职工权益事项

  职工的工资、福利、保险、劳动保护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情况。

  (四)药品和物资购销事项

  药品、大宗物资、大型设备采购以及招投标情况;药事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工作开展情况;药品使用(金额、数量)前十位和用药量前十位医生的监控情况。

  (五)廉洁自律事项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职工对领导干部民主评议的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情况。

  (六)其他

   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公开或单位职工普遍关心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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