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26719-5/2018-00042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海州区卫计局 | 发文日期 | 2018-12-12 |
| 标 题 | 关于印发《2018 年海州区卫计系统行风建设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文 号 | 海卫办发〔2018〕87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2018年海州区卫计系统行风建设专项治理方案为贯彻落实11月19日全国卫生健康行业作风整治视频会和11月23日全省强化行风建设和医院基础管理专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严肃行业纪律,加强行风建设,强化医院基础管理,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的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和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物价局《关于建立全市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实 | ||
| 时 效 | |||
关于印发《2018 年海州区卫计系统行风建设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年海州区卫计系统行风建设
专项治理方案
为贯彻落实11月19日全国卫生健康行业作风整治视频会和11月23日全省强化行风建设和医院基础管理专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严肃行业纪律,加强行风建设,强化医院基础管理,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的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和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物价局《关于建立全市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连卫行风〔2018〕2号)等规定,从现在开始,利用3个多月的时间,在全区卫计系统集中开展一次行风建设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
全区所有区管医疗卫生机构
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结合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和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等要求,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紧紧抓住教育、自纠、规范、查处等关键环节,深入开展行风建设专项治理,增强宗旨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为促进卫生计生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三、重点整治内容
(一)依法执业,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医疗机构要把依法执业作为医疗机构行为的基本准则,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所载明的执业地点及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执业范围进行执业,不得超出登记范围从事诊疗活动,并应按规定及时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校验,变更地址、名称、诊疗科目、法人、负责人,以及停业、歇业、注销等手续。医疗机构不得聘用非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医务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并经注册后,方可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各医疗机构不得安排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独立从事执业活动,执业助理医师除乡镇卫生院外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执业。(责任科室:局医政科,责任单位:各医疗卫生单位)
(二)规范诊疗行为,严厉打击过度医疗和骗保行为
以《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纠纷预发和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为抓手,进一步落实医疗安全核心制度,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严格落实“三合理”规范,保障医疗安全。加强日常业务学习,强化医疗及护理核心制度培训,不断提升医疗服务水平。严格掌握住院患者出、入院指征,不随意降低住院指征,不拖延住院日,严禁提供挂床住院服务和骗保行为。坚决整治医院医疗服务中开“大处方”、滥检查、重复用药、滥用抗菌素、小病大治;医疗机构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住院指征把握不严,过度诊疗、违规诊疗等行为。(责任科室:局医政科,责任单位:各医疗卫生单位)
(三)规范医药和耗材购销行为,严查收红包、吃回扣、拿提成的问题
认真执行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规定,配合落实“两票制”,加强药品购销合同管理。加强抗菌药品、肿瘤药和肿瘤治疗辅助药、医用耗材临床应用管理和疫苗管理,建立完善处方、高值医用耗材等医药产品点评工作;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采购、出入库、抗菌药物分级管理,严格落实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机制,加强统方管理,严禁商业贿赂为目的的统方。排查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点,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做好廉政风险点防控。坚决整治公立医院医务人员收受家属和患者“红包”,索要财物和接受馈赠;在药品、设备及医用材料采购过程中违反规定,违规操作,收受医药公司返利或变相返利;在药品使用、仪器使用、临床检验及其他检查中实行开单提成或与科室、个人收入直接挂钩等行为。(责任科室:局卫生科、医政科、财务审计科,责任单位:各医疗单位)
(四)规范医疗收费行为,严查乱收费问题
医疗机构公开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对医疗服务、医学检查检验和药品价格进行公示。公立医院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药占比、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费用、次均费用增幅等控制在目标值范围内。加强医用耗材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收费行为不规范,巧立名目乱收费、分解收费、重复计费、超过规定加价率和手术中持刀加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不给患者找零以及患者“一日清单”制度落实不到位的行为。(责任科室:局财务审计科,责任单位:各医疗卫生单位)
四、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从2018年12月开始,进行为期3个月专项整治工作,2019年2月底取得明显成效并固化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动员和自查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区卫计局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各医疗卫生单位结合行风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工作,进行认真研究部署。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廉洁行医口袋书》、《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和《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通过集中整治,使全体工作人员充分认识行业纪律等问题重要性,增强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素养,切实维护患者利益,促进医患关系和谐。加强医院内宣传,营造专项整治氛围,提高患者知晓度和参与度。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组织,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公权使用可能存在违纪违规违法和医务人员诊疗活动中收受红包等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逐个对照,查找重点岗位、重要部门风险点,明确重点治理的问题,要求全体工作人员逐一过关,与医院签订责任书。
(二)督促检查阶段(2019年1月1日-1月31日)
区卫计局将会同区相关部门,通过明查暗访等形式,对加强行风建设集中整治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行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凡是发现问题的,不仅要从严追究当事人员及管理责任人责任,还要纳入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分管理和个人诚信管理,问题严重的单位要进行约谈并通报。
(三)总结迎检阶段(2019年2月1日-2月28日)
各单位要对专项整治进行认真总结,制定相关制度及长效管理措施,并整理好台账资料,迎接省、市卫计部门检查验收。
五、责任要求
(一)组织领导。开展行风建设专项整治活动,是卫生计生系统加强行风建设的重要举措。区卫计局组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局长许巍同志为组长,党委副书记黄庆同志为常务副组长,其他局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及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局医政科,办公室主任由吴涛同志担任。各单位要按照专项整治方案要求,认真动员部署,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确定具体的工作任务和目标,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责任追究。各单位要依规依纪,严肃查处违反行业纪律等收受红包、大处方大检查和乱收费行为,对查实者实施责任追究。对领导不力、疏于管理、发生严重不正之风问题又不积极整改的单位,追究其领导责任。
(三)健全制度。各单位要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不断总结经验,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研究探索治理收受红包、大处方大检查的有效途径和措施,并将其转化为常态化管理工作,形成卫生计生行业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为健康海州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