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6719-5/2016-00068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海州区卫计局 | 发文日期 | 2016-08-13 |
标 题 | 关于印发2013年海州区消除疟疾和重点寄生虫病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老海州) | ||
文 号 | 海卫〔2013〕31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关于印发2013年海州区消除疟疾和重点寄生虫病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老海州)
关于印发2013年海州区消除疟疾和重点
寄生虫病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疟疾等重点寄生虫病防治工作,全面实施《江苏省疟疾等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2007-2015年)》和《连云港市消除疟疾行动实施方案(2010-2020年)》,确保如期完成2013年度工作任务,现将《2013年海州区消除疟疾工作方案》和《2013年海州区重点寄生虫病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2013年海州区消除疟疾工作方案
2、2013年海州区重点寄生虫病防治工作方案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1
2013年海州区消除疟疾工作方案
2013年,要继续围绕《连云港市消除疟疾行动实施方案(2010-2020年)和《海州区消除疟疾行动实施方案(2010-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结合实施中央财政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疟疾防治项目,进一步加强对消除疟疾工作的组织领导,为消除疟疾提供组织保障;进一步加强病例管理,提高传染源管理和疫点处置工作质量;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疟疾病例诊治能力;完善监测网络,巩固消除疟疾工作成果;有序开展消除疟疾达标考核工作,确保按计划完成《行动方案》阶段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消除疟疾工作提供保障
根据《行动方案》确定的阶段目标:到2014年底,全区要达到消除疟疾标准,并顺利通过省考核验收。为此,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消除疟疾工作的领导,按照海州区消除疟疾实施方案,落实消除疟疾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按时实现消除疟疾的阶段目标。
二、强化病例管理,提高传染源管理和疫点处置工作质量
(一)规范传染源管理措施
为促进疟疾防控工作从控制迈向消除,按省里要求进一步推行“1-3-7”疟疾散发疫情处置工作模式,确保传染源管理和疫点处置工作的及时有效开展。
1、发现疟疾病例后1天内完成疫情报告
各级医疗和疾控机构对发现的所有疟疾病例(包括实验室确诊病例和临床诊断病例)均应在24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所有网络直报的疟疾病例均应进行疟原虫镜检,并在抗疟治疗前电话报告省血寄防所。同时,还需采制滤纸血2张和肝素抗凝全血5ml,有条件的尽快将样本送省血寄防所进行基因检测,不能及时送样的可将样本置-20℃保存,由市级疾控中心统一在每月月底送省血寄防所。为鼓励及时发现和报告病例,继续实行与省市有奖报病一致的配套奖励制度。
2、发现病例后3天内完成病例核实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
区疾控中心负责在3天内完成对网报疟疾病例血片的镜检复核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重点核实是否为疟疾病例并判断是否为本地感染病例。所有经过核实的疟疾病例应在3天内完成专报系统中“疟疾病例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的信息录入和上报。所有经核实被排除的疟疾病例应立即报告省血寄防所进行省级复核,并根据省级复核结果进行网报修订。
个案流调时,对输入性病例的判定应严格执行《消除疟疾技术方案》中输入性疟疾的定义和判定标准。市级疾控中心负责及时对疟疾病例的血片进行复核,并将滤纸血、抗凝血和复核后的血片在每月月底前寄(送)省血寄防所。省血寄防所负责定期对所有网报疟疾病例进行镜检和基因检测复核,并反馈复核结果。
3、发现病例后7天内完成疫点调查和处置
病例所在地的医疗机构配合区疾控中心,在病例网络直报后7天内组织完成对病例所在的自然村或居民点的调查,确定疫点是否存在传播疟疾的条件,并按照《消除疟疾技术方案》的要求完成疫点处置,在7天内完成专报系统中“疫点调查与处置表”的信息录入和上报。市级疾控中心需加强对疫点调查和处置的技术指导,省血寄防所将参与所有本地感染疟疾病例和国内输入性疟疾病例的核实和疫点调查。
疫点调查时,对本地感染或国内输入的疟疾病例,需对病例所在自然村或居住地周围100米内的居民进行疟原虫血检或快速诊断试纸条(RDT)检测筛查,并采制滤纸血;对境外输入的疟疾病例,需对与其同行回国人员进行疟原虫血检或快速诊断试纸条(RDT)检测筛查,并采制滤纸血;对近3年内无媒介调查资料的县(区),如疟疾病例出现在疟疾传播季节,疫点调查需增加媒介按蚊种群调查内容。
疫点处置包括病例治疗、健康宣教和媒介控制等内容。在疫点调查中新发现的实验室检测阳性者应给予抗疟药规范治疗并按规定上报,同时向周围居民发放疟疾防治宣传材料。对在流行季节(5-10月份)出现的疟疾病例,要对病例所在的自然村或居住地周围100米范围所有住家采用菊酯类杀虫剂进行室内滞留喷洒,杀虫剂由省血寄防所统一采购和分发。
(二)建立消除疟疾工作进展通报制度
为及时了解疟疾疫情动向,有效应对和处置突发疫情,省开展每周疟疾疫情通报,区疾控中心需按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将疟疾病例核实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结果上报省血寄防所,由省血寄防所及时完成疟疾疫情周报。
三、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疟疾病例诊治能力
(一)进一步加强传染源发现能力
1、各医疗和疾控中心要继续加强疟原虫镜检能力建设,配备相对稳定的并通过上级业务机构培训合格的镜检人员。区疾控中心要配备能正常开展镜检工作的疟疾中心镜检站,并有专人负责对辖区发热病人血检工作进行督导和质量控制。
2、为按期达到《行动方案》确定的知识与技能培训工作指标,今年将继续对辖区内各医疗机构的相关医疗、检验、防保专业人员开展技能培训,提高疟疾病例的发现能力,村医走访本村出国劳务人员(出国劳务人员调查登记表,见附表1),并及时逐级上报,本项工作纳入对各单位考核内容。
(二)提高疟疾病例救治能力
1、省将组建省级重症恶性疟救治专家组,在各市确定重症恶性疟救治定点医院,并进一步加强重症恶性疟救治知识培训和经验交流。区疾控中心需加强对本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输入性疟疾的识别诊断能力和危重恶性疟病例救治能力,尽量避免因误诊误治导致重症恶性疟病例死亡。
2、为提高疟疾病例治疗及时率,区疾控中心按《行动方案》要求储备抗疟药品,并加强对药品的保存和使用管理。对发现的所有疟疾病例均应按照卫生部制定的《抗疟药使用原则和用药方案》进行规范治疗。对网络直报的所有疟疾病例实施免费抗疟治疗,并按要求实行全程督导用药。
3、在疟疾传播休止期,由洪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对上年度发现的间日疟病例进行休止期根治,发放健康教育处方,填写督导表。
四、完善监测体系,巩固消除疟疾工作成果
根据《江苏省消除疟疾监测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开展常规监测,保障和巩固消除疟疾的成果。
(一)疟原虫镜检和质量控制
1、为保证发热病人血检工作的顺利开展,省卫生厅将整合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消除疟疾专项资金,逐步为区级疾控中心镜检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镜检站配备或补充必要的镜检设备,并统一发放血检染色试剂等耗材和发热病人血检登记本。
2、按照《行动方案》要求,所有一级以上的医疗机构都要开展发热病人疟原虫镜检。并要求全年开展发热病人血检工作(血检任务分配表见附表2),其中疟疾传播季节(5-10月)血检人数不低于年血检总人数的80%;年血检任务数以乡镇为单位,不低于辖区人口的2‰;在输入性疟疾病例报告较多地区,要重点加强对外出务工归国人员的发热病人血检工作。
3、区疾控机构中心镜检站应按要求对所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镜检质控督导,保证发热病人血检工作质量。区中心镜检站要复核辖区内各医疗单位10%的已检阴性血片和所有网报疟疾病例血片;市级中心镜检站要抽检本市各县(区)3%的已复核阴性血片和所有网报疟疾病例血片,并负责将所有网报疟疾病例血片和滤纸血及抗凝血按要求送省血寄防所复核。省血寄防所按《消除疟疾技术方案》和《江苏省消除疟疾实施方案》要求,及时对全省所有网报疟疾病例进行血片复核和基因检测复核,每季度抽检全省各县1%的已复核阴性血片,并不定期对乡镇门诊镜检站已检血片进行抽检。区疾控中心镜检站要求保留血片及抽复检工作记录。
(二)主动病例侦查
在通过达标考核前每2年至少开展一次主动病例侦查。主动病例侦查应在疟疾流行季节(5-10月)开展,可结合疫点调查工作进行,在曾有疟疾流行的地区,选择1个乡镇的2个村进行入户走访调查,每村至少对200名居民进行疟原虫血检或快速诊断试纸条(RDT)检测筛查,并采制滤纸血送省血寄防所进行基因检测。
五、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居民疟防意识
各单位要结合4月26日“全国疟疾日”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教,广泛宣传国家消除疟疾政策和疟疾防治知识,改变居民不良生活方式,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参与疟疾防治工作的积极性。各级疾控机构还应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对中小学疟疾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
省血寄防将依托 “江苏省消除疟疾暨全球基金疟疾项目信息网”和“江苏疟疾”官方微博,定期向公众发布境内外疟疾流行状况、防治知识等相关信息,并对出国人员提供咨询服务。疾控中心应主动与公安、商务、旅游、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联系沟通,加强对出境和回国人员的疟疾防治知识宣教,并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和药品。
六、加强检查督导,促进消除疟疾工作
区卫生局将组织专业人员定期对各单位消除疟疾项目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推动和促进我区消除疟疾工作。
附表1:2013年海州区出国劳务人员调查登记表。
附表2:2013年海州区发热病人血检分配表。
附表1:
2013年连云港市出国劳务人员调查登记表
县(区) 乡镇 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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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 |
年 |
出国 |
前往 |
出国 |
预计返 回时间 |
电话 号码 |
回国后相关调查及走访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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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 |
在国外患 |
在国外 治疗情况 |
回国后 |
本次 处置 |
走访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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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调查表由村医进行走访和即时调查,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5日之前上报乡防保所,乡防保所于当月20日前上报当地疾控部门,县(区)疾控部门于当月30日前上报市疾控中心。
2、出国人员返回后立即上门走访,了解在国外有关患病情况,并及时上报。
3、如遇回国人员出现发热等不适症状,应立即报告当地防保所和疾控部门。
调查人员签名: 调查日期:
附表2:
2013年海州区发热病人血检任务分配表
单位 |
地区类别 |
人口数 |
5-10月血检数(人) |
全年总血检数(人) |
新坝
|
二类县 |
31399 |
90 |
110 |
锦屏
|
二类县 |
35608 |
100 |
125 |
板浦
|
二类县 |
24751 |
80 |
90 |
中正
|
二类县 |
42118 |
120 |
150 |
宁海
|
二类县 |
27264 |
80 |
95 |
合计 |
|
161140 |
470 |
570 |
附件2
2013年海州区重点寄生虫病防治
工作方案
2013年,按照《2006-2015年全国寄生虫病防治规划》和《江苏省疟疾等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2007-2015年)》的目标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肠道寄生虫病、包虫病、慢性丝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的防治与监测工作,实行科学防治、认真落实各项措施,有效控制疫情,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一、肠道寄生虫病防治
继续采取减少传染源为主的主导措施,切实抓好儿童、中老年人和务农者等重点人群的防治,结合健康教育进一步降低人群感染率。
1、重点人群驱虫服药
感染率>3%的地区:每年分片对1/3乡(镇)、村中的重点人群进行防治,有计划地在3年内完成对重点人群进行普治1次的任务。
感染率>1%的地区:认真排查以往防治薄弱的乡(镇)、村,对其中的重点人群进行防治。
感染率<1%的地区:加强对外来务农者及儿童、学生的防治工作。
蛲虫病防治:抽查不少于500人(选择2个乡镇,每个乡镇各抽查1所幼儿园和1所小学低年级学生共250人)。根据抽查感染率的高低,在春秋季开展1~2次防治服药(可将家长列入服药对象),或进行选择性治疗(阳性者治疗)。
驱虫药物由省寄研所统一组织,开展驱虫服药前必须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规范操作程序;要严格掌握禁忌症,防止发生意外事件;如发生严重的副反应和偶合症,必须及时上报和处理。
2、监测查病
根据本地肠道线虫病流行和防治工作情况,随机抽查一个村调查1000人,具体工作参照《江苏省肠道线虫病监测方案》(苏卫疾控[2006]54号)执行。
3、创建卫生城、镇蛔虫感染调查
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要求,在完成肠道线虫监测工作的同时,开展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500人的监测工作,城区、郊区检测人数各半,感染率要求均低于3%。
按照申报省级卫生镇的乡镇居民蛔虫感染率必须低于1%的创建标准要求,疾控中心负责做好本地拟申报乡镇的居民蛔虫感染率调查工作。
二、包虫病防治
2013年全市包虫病的防治目标和任务是:加强疫情监测和疫点调查,有效控制包虫病疫情。
各单位要加强疫情监测和疫点调查。发现的包虫病病例应按要求进行网络直报。区疾控中心对网络直报的所有包虫病病例及时进行走访调查,确定感染来源,认真填写包虫病流行病学调查表并上报。发现本地感染的病例按《江苏省包虫病疫情处置方案》执行。
三、慢性丝虫病关怀照料
积极开展慢性丝虫病人的关怀照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