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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70015/2020-00004 | 分 类 |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海州 | 发文日期 | 2020-03-24 |
标 题 | 关于做好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妇幼新增项目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海卫办发〔2020〕7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区妇幼保健所要按照国家项目工作规范以及省、市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工作 | ||
时 效 |
关于做好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妇幼新增项目工作的通知
栏目:业务文件
发布时间:2020-04-30
阅读次数:
关于做好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妇幼新增项目工作的通知
辖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区妇幼保健所:
根据国家有关要求,自2019年起,农村妇女服叶酸预防出生缺陷、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以及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为认真做好基本公共卫生妇幼新增项目管理工作,我委确定了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区妇幼保健所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妇幼项目任务,现下达各单位,请按任务指标和序时进度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作目标如期完成。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加强项目实施与管理。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区妇幼保健所要按照国家项目工作规范以及省、市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工作,以妇幼健康信息系统为抓手,优化项目管理和工作流程,积极发挥妇幼保健机构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加强项目人员培训、技术知道和质量控制,提升项目服务能力,增强群众的获得感。
(二)加强项目宣传。各单位要创新宣传形式、方式和手段,提高宣传的效果和针对性,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引导群众主动参与项目的积极性,提高政策知晓率和服务对象依从性。
(三)加强项目考核。由区妇幼保健所牵头负责建立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制度,完善考核内容,充分发挥信息化在考核中的作用,鼓励进行线上评估,减轻基层负担,切实提升项目质量。同时,各单位要及时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成效和经验,并对项目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海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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