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70015/2022-00005 | 分 类 |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海州 | 发文日期 | 2022-06-01 |
标 题 | 2022年海州区药政工作要点 | ||
文 号 | 海卫办发〔2022〕22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2022年海州区药政工作要点
2022年海州区药政工作要点
2022年全区药政工作总体目标:贯彻省、市、区卫生健康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全市药政工作要点,全面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措施,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促进各级医疗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综合试点深入开展,不断强化药学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药政工作整体管理水平。
一、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
1.明确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目标。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优先遴选合理使用基本药物,根据市级确定目标,2022年全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品种与金额占比目标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65%,二级综合医院达50%,连云港市眼科医院达40%
2.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措施。严格将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情况纳入医院与科室考核范围,各单位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科室、个人要及时约谈、通报与绩效挂钩;结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调整情况,及时规范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中基本药物信息标注,引导医务人员优先使用基本药物;每季度开展以基本药物使用为核心的处方点评制度,公布点评结果;定期开展基本药物政策与合理使用培训。
3.加强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管理。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村卫生室的督导,规范村卫生室药品代购与使用,重点围绕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规范率、药品代购率、基本药物使用率、补助资金到位率等核心指标进行考核推进。
4.做好两个评价工作。参照全省基本药物配备使用评价体系,各单位开展自查自评,市、区进行复核评价。评价结果运用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绩效,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市级以奖代补资金、其他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及公立医院改革补助资金拨付挂钩。
5.严格执行通报制度。按季度开展药政重点工作情况通报,主要围绕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与短缺药品监测等重要工作;落实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月通报制度”,区卫健委将按月分析通报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情况,对于当月金额及品种占比不达标的医疗机构,将下发整改通知书,连续两个月金额及品种占比不达标的医疗机构将由委领导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推动全面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
二、完善短缺药品保障供应机制
6.做好短缺药品监测预警与应对处置。做好短缺药品信息国家直报与省短缺药品“零报告”工作,根据临床实际需求每月20日前上报短缺药品信息。落实新的三年短缺药品储备保障新机制,与市级定点储备企业协同做好短缺药品监测信息应对处置,最大限度保障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用药。
7.保障短缺药品目录清单供应。根据市级短缺药品目录清单,督促定点储备企业优先遴选标内、基本药物、医务人员范围内药品,做好目录清单药品储备与供应。成立短缺药品储备质量控制、监督领导、考核评估小组,加强对短缺药品定点储备企业管理。
三、推进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综合试点工作
8.探索开展综合试点工作。围绕《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综合试点经验做法清单》六个方面内容逐步有序开展综合试点工作。
9.优化调整辖区医疗机构用药目录。2022年,对照《紧密型县域统一用药参考目录》,建立以基本药物为核心、慢性病用药为主的《海州区统一用药目录》。
四、开展药品遴选和临床应用评价及监测
10.规范基本药物制度季度数据监测。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季度上报制度,加强数据分析利用,对照存在问题,推进工作规范开展。
11.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工作。利用药品使用监测平台,做好2022年度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使用监测工作,加强监测数据分析运用,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与使用,增强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提高合理用药管理水平。
12.推进药品遴选与临床应用评价工作。依托相关药事管理组织架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围绕在用药品要有所侧重进行分类、分重点、分学科、分批次的开展临床应用评价。药品临床应用评价作为医疗机构遴选使用药品的前置条件,通过药品临床应用评价,不断优化医疗机构用药目录,逐步形成以基本药物为主的用药模式。
五、重视药学队伍能力建设
13.开展药学服务能力培训。定期开展基本药物制度政策、基本药物合理使用、短缺药品保供稳价、药品监测与临床应用评价等相关培训工作。
14.做好家庭药师培训。扩大基层家庭药师培训人员规模,推动将获得培训证书的家庭药师编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依托家庭医生工作室建设,2022年在海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1个家庭药师工作室,探索开展家庭药师居家药学服务工作,为签约慢性病患者提供个性化药学服务。
15.转变药学服务模式。推动二级公立医院提高药学人员与临床融合度,鼓励药师积极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多学科会诊、查房、提供药学咨询、门诊等工作,推进有条件医疗机构试点总药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