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70015/2021-00006 | 分 类 |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海州 | 发文日期 | 2021-09-17 |
标 题 | 关于下发《海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度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 ||
文 号 | 海卫办发〔2021〕39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关于下发《海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度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关于下发《海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根据《关于印发海州区市场监管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对海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样制定如下计划:
一、抽查计划任务
区卫健委在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建立“一单两库”,并按照要求随机抽取检查主体,随机抽取检查人员,按照《江苏省市场监督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方法要求相应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二、抽查工作平台
江苏省市场管理信息平台是全省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该平台支持各业务条线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任务,实施检查,结果公示等。区卫健委“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依托该平台开展。
三、时间要求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要求,在检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录入检查结果。所有计划任务在2021年10月30日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积极作用,各执法检查人员务必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重视和学习,确保随机抽查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2.严格落实责任。制定抽查计划表,明确工作进度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过程管控,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附件:海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海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9月18日
附件:
海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 |
检查方式 |
抽查数量 |
检查时间 |
1 |
对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政检查 |
医疗机构 |
现场检查 |
1-2家 |
1次/年 |
2 |
对预防接种的行政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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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医疗机构的行政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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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行政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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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医疗机构设置和执业的行政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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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护士的行政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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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行政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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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的行政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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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对医师执业的行政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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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对中医药工作的行政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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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对精神卫生工作的行政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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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行政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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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对按职责分工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行政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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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对医疗器械使用的行政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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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对职业病诊断、鉴定、报告工作的行政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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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对人感染病原微生物实验运输活动监管 |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现场检查 |
1-2家 1-2家 1-2家 |
1次/年 |
17 |
对艾滋病防控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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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行政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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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对具备使用有毒物品、粉尘超标等易导致职业病因素的作业场所的行政检查 |
职业卫生用人单位 |
现场检查 |
1-2家 1-2家 1-2家 |
1次/年 |
20 |
对职业病危害场所、单位和项目的行政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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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行政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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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行政检查 |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
现场检查 |
1-2家 |
1次/年 |
23 |
对饮用水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行政检查 |
供水机构 |
现场检查 |
1-2家 |
1次/年 |
24 |
对公共场所卫生的行政检查 |
公共场所 |
现场检查 |
1-2家 |
1次/年 |
25 |
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行政检查 |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单位 |
现场检查 |
1-2家 |
1次/年 |
26 |
对学校卫生、托幼机构卫生工作的行政检查 |
学校卫生 |
现场检查 |
1-2家 |
1次/年 |
27 |
对消毒剂和消毒器械及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行政检查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 |
现场检查 |
1-2家 |
1次/年 |
28 |
对计划生育落实情况的监管 |
相关部门 |
现场检查 |
1-2家 |
1次/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