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70014/2024-00007 | 分 类 |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海州 | 发文日期 | 2024-12-28 |
标 题 | 关于征求《海州区关于进一步促进文体旅 联动提振消费的激励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关于征求《海州区关于进一步促进文体旅 联动提振消费的激励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关于征求《海州区关于进一步促进文体旅联动提振消费的
激励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4〕18号)、《关于巩固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进一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苏办发〔2024〕1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扩大产品供给、拓展消费场景,推动文体旅融合发展,以文体旅消费助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区文体旅游局牵头组织制定了《海州区关于进一步促进文体旅联动提振消费的激励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期限
2024年12月28日至2025年1月26日
二、意见提交方式
1. 电话:徐靖涵,0518-85219550(正常工作日上班时间)。
2. 电子邮箱:hzqwtl@163.com。
海州区关于进一步促进文体旅联动提振消费的激励措施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4〕18号)、《关于巩固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进一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苏办发〔2024〕1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扩大产品供给、拓展消费场景,推动文体旅融合发展,以文体旅消费助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有关措施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支持举办大型演唱会。对主办单位引进演唱会,按每站累计售票人次予以奖励。每站累计售票超过3万人次,予以60万元奖励。
(二)支持举办大型音乐节。对主办单位引进音乐节,按每站累计售票人次予以奖励。每站累计售票人次3万-5万人次的,予以60万元奖励。超过5万人次的,予以80万元奖励。
(三)支持有影响力的大型体育赛事。对主办单位开展较大影响力的体育赛事,予以支持。1.品牌赛事。对山地自行车、橄榄球、乒乓球、羽毛球、篮球、足球、击剑、技巧项目,按参赛人数200-500人、500人以上两个档位,分别予以5万元、10万元奖励。2.路跑赛事。按参赛人数2000-5000人、5000人以上两个档位,分别予以10万元、20万元奖励。3.商业性赛事。按单场赛事售票数分800-1500人、1500人以上两个档位,分别予以5万元、10万元奖励。
(四)支持高品质优秀剧目文艺创作及演出。对主办单位投资创作与海州历史文化、风土人情等有关元素的优秀剧目,平均售票上座率达70%以上,按累计售票人次予以奖励。累计售票人次2000-4000人次的,予以5万元奖励;4000-6000人次的,予以8万元奖励;6000人次以上的,予以10万元奖励。
二、其他事项
(一)开展“免申即享”“直达快享”。优化申报流程,简化审批手续,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主动开展惠企政策兑付,区有关部门按半年对初审符合奖励的项目进行集体审议,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相关主管部门按照拨付流程,将资金直接发放企业。
(二)相关主管部门将不定期对奖励涉及的票务销售、上座率等情况进行核查,对发现以各种形式弄虚作假、套取奖励等行为,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政策措施由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解释,资金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同一事项或项目符合本政策措施中多个奖励范围的或者区级其他支持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奖励。
本政策措施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对文件生效后由相关管理部门新批准或新备案的上述项目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