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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1426719-5043/2020-00002 | 分 类 |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海州 | 发文日期 | 2019-11-15 |
| 标 题 | 关于进一步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政策的通知 | ||
| 文 号 | 海委退役军人组办发〔2019〕1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政策 | ||
| 时 效 | |||
关于进一步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政策的通知
栏目:业务文件
发布时间:2019-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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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政策的通知
各镇党委,街道、开发区党工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为切实做好全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落实好退役士兵安置政策通知如下:
一、退役士兵一旦按规定程序选定岗位,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设定门槛变相拒绝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不得制定针对退役士兵的限制接收的歧视性措施;严禁以人事代理、临时用工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
二、退役士兵享受所在单位正式员工同工龄、同工种、同岗位、同级别的同类人员待遇。要按照同等标准按时发放工资,及时缴纳养老保险等各项规定政策待遇。
三、对军龄满10年以上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单位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签或解除合同。
四、各街道及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克服一切困难,加强对退役士兵关心关爱,确保各项待遇落到实处。
五、各街道及有关单位在落实年度安置工作任务时,要认真梳理自查,特别是对退役士兵报到上岗、待遇落实、档案移交、组织关系转接等工作要跟踪督查,对未能及时处理的相关问题要按政策规定纠正处理到位,确保年度安置工作无遗留问题。
六、本《通知》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人社局共同负责解释。今后,国家和省市如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中共海州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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