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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6718-7/2018-00004 分 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州区统计局 发文日期 2018-05-02
标 题 关于印发《2018年全区统计法治工作要点》 的通知
文 号 海统发[2018]2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现将《2018年全区统计法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时 效

关于印发《2018年全区统计法治工作要点》 的通知

栏目:工作开展情况 发布时间:2018-05-02 阅读次数:

各镇、街道统计办公室,各开发园区统计部门,岗埠农场,区局各科室、调查队:

现将《2018年全区统计法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海州区统计局

    2018428

2018年度全区统计法治工作要点

 

2018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改革开放40周年,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全区统计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完善统计体制”重大部署,以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和省《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为统领,围绕全区统计中心工作,以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优化统计生态环境为努力方向,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提升统计法制宣传效果,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严惩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推进统计信用体系建设,为做好新时代统计工作,服务全区“三区二城”建设做出新贡献。

一、加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

1. 落实统计普法责任制。按照《海州区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的要求,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明确普法主体责任和工作机制,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和年度学法工作计划,充分发挥区局各科室和镇街统计机构在普法工作中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形成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广泛参与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格局,促进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

2.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加强统计法制宣传培训,重点提升领导干部统计法治素养,强化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自觉性。举办全区领导干部依法统计专题培训班。统计法纳入党校主体班次教育培训常态化,充分利用省局拍摄的面向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制宣传片和国家统计局编印的《领导干部统计法律读本》,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3.落实会前半小时学法制度。区、镇街统计部门实行工作、培训会议开展“半小时学法活动”。面向联网直报企业发放《企业统计工作常用法律法规及文件选编》,一企一册。充分利用省局拍摄的面向统计调查对象、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片,做好播放宣传工作。

4. 加强宣传途径、宣传时点、宣传方式扩展,为依法开展经济普查奠定基础。在统计开放日、宪法宣传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节点结合经济普查清查摸底和登记等阶段,利用各种有效宣传方式,集中开展统计普法宣传,努力增强统计普法工作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影响力,不断扩大统计普法的覆盖面和渗透力,为依法开展统计行政和经济普查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5.推动全区统计“七五”普法。按照统计“七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抓好组织实施,对照统计“七五”普法规划内容和中期检查工作安排,扎实开展自查、检查。

二、开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

6.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区统计局对不少于20%的所属乡级行政区域进行“双随机”抽查,5月底前将随机抽取所属乡级行政区域并公布,同时报上一级统计局备案。

7.对代填代报、违规入库、违规文件等开展专项整治清理活动,区统计局在镇街统计机构自查自纠基础上择机进行抽查并配合上级局对我区开展的检查,坚决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8. 提升专业执法水平。根据《统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全区统计执法文书式样,完善“双随机”制度和网上公示制度,提升统计执法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

9.根据国家、省、市统计局统一部署,适时组织开展统计法实施情况大检查。

三、加强统计信用体系建设

10.贯彻落实《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区统计局和镇街(园区)统计机构依法依规开展采集、认定、告知等工作。

11.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国家统计局等27个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精神,区统计局按要求及时提供严重失信企业及失信人员有关信息。

12.在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开展守信践诺活动,明确守法、守信、自律等方面的自我约束和应承担的责任,自觉履行各项约定义务。

四、完善统计规章制度体系

13.按照《意见》《办法》及相关文件要求,完善配套制度及措施。组织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14.落实省、市、区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研究出台工作方案,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领导责任、监督责任、主体责任和相关责任,着力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系。

15.严格开展统计执法监督。严格执行统计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制,对重大复杂案件,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及时清理、规范法规政策文件,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举报制度,畅通社会各界统计监督渠道,及时受理核实处理各种统计违纪违法举报线索,促进统计执法公开化、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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