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6718-7/2017-00014 | 分 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海州区统计局 | 发文日期 | 2017-01-22 |
标 题 | 关于印发《海州区统计系统法制宣传教育 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 ||
文 号 | 海统发〔2017〕5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海州区统计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经区局党组研究决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 ||
时 效 |
关于印发《海州区统计系统法制宣传教育 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各镇街、开发区统计办公室,岗埠农场,区局(调查队)各科室:
《海州区统计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经区局党组研究决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1月22日
海州区统计系统法制宣传教育
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为切实做好2016—2020年全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以下简称“七五”统计普法),根据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江苏省统计局《江苏省统计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连云港市统计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中共海州区委 海州区人民政府
转发〈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的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区统计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协调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区新要求,围绕《海州区“十三五”时期统计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大力宣传统计法和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基本要求,深入推进统计普法与统计法治实践相结合,持续推进统计系统法治文化建设,强化统计普法对统计发展的基础支撑和引领规范作用,为顺利实施“十三五”时期统计发展规划,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主要目标
通过全区“七五”统计普法规划的实施,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统计法治建设对统计发展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进一步强化,统计普法针对性实效性进一步增强,统计法律法规的有效治理能力进一步提高。实现“三个显著提升”,即统计系统干部职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显著提升;统计普法水平显著提升;统计系统依法行政水平和执法能力显著提升。
(三)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建设“强富美高”新海州和“十三五”时期海州区统计发展目标,以切实保障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着眼统计发展各项重点任务,深入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为推动连云港市统计事业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坚持需求导向、服务群众。着眼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统计调查中的实际需求,把统计普法与做好统计日常工作紧密结合,以统计调查对象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宣传重点,努力做到群众在哪里、群众关注哪里,统计法制宣传就到哪里。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制,坚持把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与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有机结合,把统计普法融入制度设计、统计调查、行政执法等业务工作中,用法治实践推动法制宣传教育、检验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有力促进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组织统计调查、维护统计秩序、推动统计发展。
——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对象的实际和特点,分类实施统计法制宣传教育。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突出抓好重点对象、重点区域,在全面普法基础上,突出抓好各级领导干部、政府统计工作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普法。
——坚持创新发展、注重实效。适应新时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新特点和统计工作新形势,推动统计普法工作理念、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创新,推动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从注重普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向注重培育统计法治思维转变,从单向灌输向双向互动转变,不断提高统计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全市统计系统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统计改革、加强统计法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统计服务水平等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推动统计发展,不断提升政府统计法治水平。
(二)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统领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增强宪法意识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大意义、基本经验、基本特征,深入学习掌握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了解民商法、经济法等国家基本法律,努力掌握法律基本知识,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在全市统计系统内积极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浓厚氛围。
(三)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统计系统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各项党内法规,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全市统计系统干部职工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践行者、坚定捍卫者。
(四)深入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突出抓好以《统计法》、《江苏省统计条例》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的学习,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基本内容、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以此为准绳科学高效组织开展统计工作。弘扬统计法治精神,树立统计法治思维,维护统计法治尊严,努力提高全社会统计法治观念,增强全社会支持配合程度,保障统计工作顺利进行。把统计法制宣传融入全市法制宣传之中,积极推进统计法制宣传走进街头广场,深入城乡社区。
三、对象和要求
“七五”统计普法的对象是:所有政府统计活动的参与者,包括各级领导干部,政府统计工作人员,统计调查对象以及社会公众。重点对象是: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政府统计工作人员、“四上”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统计人员。
(一)切实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是树立统计法律意识的关键。积极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促进领导干部将学法和用法密切结合,在组织领导统计工作中,自觉依法管统计、依法用统计。建立和落实统计系统党组中心组学法、办公会议学法、重大决策前先行学法、法治报告会(讲座)等制度,每年集体学法不少于4次。
(二)切实抓住统计工作人员这支“关键队伍”。完善统计工作人员学习培训制度,充分利用执法培训班、普法专题讲座、现场教学等形式,开展上岗培训、法治专题培训和定期轮训,组织开展以案释法、旁听庭审、警示教育等,创新学法形式,全面提高统计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提高统计执法人员的执法技能。深化系统内全员法治教育,组织开展系统内工作人员法治轮训工作。把统计法律知识列为统计人员岗位知识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公务员能力和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统计干部坚持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联系实际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任务,保证学习时间和效果,确保每人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其中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6学时。加强政纪法纪教育,教育统计执法人员坚守职业道德、恪守执法程序。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坚持实行岗位考试考核制度,不断增强统计执法人员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观念,切实提高执法人员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继续做好对乡镇(街道)统计人员、辅助调查员等基层统计人员统计法律法规应知应会培训。
(三)切实抓住统计调查对象这一“关键环节”。坚持抓好各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学法用法守法工作。面向统计调查对象尤其是“四上”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统计人员,积极开展针对性强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使他们深入了解自身在统计调查中的合法权益以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独立报送统计资料的法定义务,增强统计法律意识,更好地支持配合统计工作。各单位各专业组织开展各项专业会议、专业培训,都要有统计法的内容,在组织实施统计调查过程中强化对统计调查对象统计法律意识的培养。
四、工作措施
(一)健全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机制。深入研究探索新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特点规律,在健全制度、完善制度、增强制度执行力上下功夫,推动统计普法工作由“软任务”向“硬约束”转变。区统计局成立以区统计局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区“七五”统计普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全区“七五”统计普法日常工作,以及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规划的实施工作。各镇街(园区、场)今年2月底前成立“七五”统计普法领导机构,设立办事机构。“七五”统计普法领导小组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加强对“七五”统计普法的组织领导。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法治宣讲。建立全市统计系统普法人才师资库,为统计普法工作提供师资保证。开展普法骨干培训,提高普法骨干的能力和水平。建立普法考试制度,“七五”普法期间完成对统计工作人员和联网直报单位的全覆盖普法考试。
(二)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进一步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责任制落实,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定期工作报告制度,明确各级统计法治部门、办公室、专业科室等部门在统计执法、统计调查、日常管理等工作实践中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的普法责任,在统计管理、统计服务过程中,积极主动开展统计普法。积极运用上级查出的案件通报,以及本级执法过程中发现和纠正的典型案例,组织开展以案释法、以案释纪活动,充分发挥警示教育的震慑警醒作用。建立完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和重点项目考核评估机制,优化考核评估形式,完善考核评估办法,突出对法制宣传实效的考核。
(三)多形式开展统计法治文化建设。
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全面推进统计法治文化建设。把统计法治文化元素纳入统计各项工作中,推动统计法治文化与地方特色文化、统计文化的融合发展。组织开展依法统计示范单位(部门)创建活动,培养依法治统先进典型,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结合镇(街道)、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的建设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互联网+法制宣传教育”行动,更加注重运用网络、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兴媒体,与传统媒体合力,努力增强普法工作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影响力。结合国家统计局每年12月集中开展统计法制宣传的要求和12月“全区法制宣传月”,深入开展“12·4”全国宪法宣传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的统计法治集中宣传活动,不断扩大统计普法的覆盖面和渗透力。开展优秀统计法治文化作品展评活动,推动优秀统计法治文化精品创作。
(四)进一步加大统计违法违纪案件通报曝光力度。要始终坚持警钟长鸣,对典型案件一经查实,无论涉及什么地方、什么单位、什么人,坚决做到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教育一片、震慑一方。严格实施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公示制度,加快建立由多个部门共同参与的针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的联合惩戒制度,推进统计领域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努力营造依法真实统计光荣、统计弄虚作假寸步难行的社会氛围。
五、工作步骤
“七五”统计普法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到2020年结束。
2016年至2017年3月,各镇街(园区、场)统计办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七五”普法规划或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区统计局完成“七五”普法规划的制定,并报送市统计局政策法规处。
2017年至2019年,各镇街统计办依据“七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年度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分解目标任务,强化保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七五”普法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2018年开展中期检查督导活动。
2020年,完成对“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和验收,向上级局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对象。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统计办要把实施“七五”统计普法规划作为“十三五”时期统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精心部署,扎实推进。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及时了解和掌握规划推进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主动研究,找准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着力点,有针对性地进行组织指导,确保普法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加强工作指导。区统计局充分发挥“七五”统计普法领导机构的领导、协调、指导、检查等职能,将统计普法纳入绩效考核内容,上下联动、齐心协力,确保重点任务落实到位。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一线调查研究,积极解决问题,努力推进工作。要认真总结推广各地区、各部门开展统计法制宣传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要加强检查督查,确保统计普法收到实实在在效果。
(三)加强队伍建设。高度重视基层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各镇街统计办至少有一名法制宣传骨干,切实解决其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要加强统计普法人才库建设,经常性开展本地、本系统普法骨干培训工作,让统计法制宣传人员在参与中学习,在实践中锻炼,不断提升法制宣传服务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经费保障。要加大对“七五”统计普法的投入,将“七五”统计普法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专款专用,并提供必要的宣传教育设备,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要结合本地经济发展状况和部门发展实际,及时调整和提高经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