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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6718-7/2016-00049 分 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海州区统计局 发文日期 2016-08-13
标 题 新浦区统计局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江苏省统计条例》活动实施方案(老新浦)
文 号 新统发〔2014〕11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江苏省统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江苏省统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统计部门的重要任务。为切实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根据省局《关于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江苏省统计条例>系列活动的通知》、《关于组织开展<江苏省统计条例>宣讲活动的通知》精神和市局法制工作会议部署,区局决定在
时 效

新浦区统计局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江苏省统计条例》活动实施方案(老新浦)

栏目:业务文件 发布时间:2016-08-13 阅读次数:

  新浦区统计局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江苏省统计条例》活动实施方案

浦南镇,各街道、区各部门(单位):

  《江苏省统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江苏省统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统计部门的重要任务。为切实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根据省局《关于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江苏省统计条例>系列活动的通知》、《关于组织开展<江苏省统计条例>宣讲活动的通知》精神和市局法制工作会议部署,区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条例》宣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宗旨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加快建设服务型统计为核心,结合开展 “统计改革创新年”活动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活动,通过学习《条例》内容,宣传统计工作,传播统计法律知识,规范统计行为,维护统计秩序,为建设现代化服务型统计,提高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公信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促进地方、部门、单位领导人进一步提高统计法治观念,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进一步明确新形势下的职责任务,社会中介机构等民间统计调查组织进一步规范统计行为,调查对象进一步明确统计权利义务,社会公众进一步了解统计、走进统计、关心统计和支持统计。

  二、宣讲对象

(一)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领导人;

  (二)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各有关部门统计工作人员;

  (三)承担经常性统计调查任务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统计人员。

  三、宣讲内容

  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加快新浦区统计改革发展、努力开创依法统计新局面为主题,宣讲《条例》制定的必要性、立法创新特色和主要内容,重点宣讲《条例》在保障统计数据真实性,维护调查对象合法权益,促进统计改革与发展等方面的创新举措。

  组织政府各级统计人员系统的学习《条例》,重点掌握有关维护调查对象合法权益等依法统计内容。组织联网直报单位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重点学习统计调查对象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等有关内容。

  四、活动组织和计划安排

(一)组建宣讲分团。3月底前,区统计局成立以局长何洪壮为团长,党组书记孙君玲、副局长陈秀媛、李波为副团长,区局有关专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宣讲分团,下设综合组和业务组,具体负责辖区内宣讲工作。镇(街道、开发区、农场)明确宣讲组织工作责任人,请于410日前报区局法制专业备案。

  (二)集中开展宣讲活动。宣讲活动由区统计局宣讲分团统一部署和领导,镇(街道、开发区、农场)分工协作完成。5月底前区统计局完成对区有关部门和政府统计系统人员的集中宣讲,625日前镇(街道、开发区、农场)配合区统计局完成对企事业单位的集中宣讲。镇(街道、开发区、农场)在组织好本单位参培人员的同时,重点负责本辖区联网直报单位参培人员的通知、动员工作,确保参培率100%。对于路途较远的浦南镇、开发区、岗埠农场,可以联合申请组织会场,区宣讲分团安排精干师资上门宣讲。

(三)统一宣讲会场形式。各地各单位的宣讲报告会会场统一悬挂“新浦区《江苏省统计条例》宣讲报告会”横幅。

  (四)做好新闻宣传。区、镇(街道、场、区)在组织好《条例》宣讲工作的同时,做好宣讲活动的新闻宣传工作。要通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宣讲活动情况,为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促进《条例》宣传活动形成连锁效应。在积极组织好省市局统一部署的《条例》宣讲专题活动的同时,各地要根据省局编印下发的《条例》宣传解读提纲,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活动。各镇(街道、场、区)要设置《条例》宣传公益广告牌、悬挂宣传标语、张贴《条例》公告,扎实开展《条例》的宣传活动,与宣讲活动有效呼应,达到连锁效应的效果。

  五、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今年既是“统计改革创新年”,又是《江苏省统计条例》颁布施行的一年。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思想统一到统计改革创新与具体工作实践中来,把统计法制工作重点放到学习贯彻《条例》上来,认真组织,强化领导,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动员部署,及时掌握了解学习贯彻情况,确保学习贯彻《条例》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责任,注重落实。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制定计划方案,把工作进行分解细化,落实到部门、单位和人员。要注重学习贯彻的落实,克服形式主义和走过场,实实在在的把工作抓好抓细抓实。

  (三)讲究方法,突出效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开展广泛的交流讨论,整体推进,形成工作合力,突出重点,注重创新,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共享好的经验做法,提高学习贯彻《条例》的效果。

  附件:新浦区统计局宣讲分团成员名单及分工

  20143月31

  连云港市新浦区统计局20143月31印发

附件:

新浦区统计局宣讲分团成员名单及分工

  团长:何洪壮区统计局局长

  副团长:孙君玲区统计局党组书记

  陈秀媛区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统计局党组成员、区经发局副局长

  成员: 刘峰张少卿庄秀芬董洪珍胡宏超王铃涵

  第一组:综合组:组长:孙君玲成员:刘峰、王玲涵。组织协调全区宣讲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对部门、政府统计系统人员学习的宣讲工作。

  第二组:专业一组:组长:陈秀媛成员:张少卿、庄秀芬、董洪珍、周超。具体负责对工业、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联网直报单位的宣讲工作。

  第三组:专业二组:组长:李波成员:胡宏、王铃涵。具体负责对贸易业联网直报单位的宣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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