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6718-7/2016-00045 | 分 类 | 综合政务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海州区统计局 | 发文日期 | 2016-08-13 |
标 题 | 关于印发《新浦区2012年度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计划》的通知(老新浦) | ||
文 号 | 新统发〔2012〕13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为认真贯彻《新浦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落实市局统计法制宣传工作要求,深入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确保统计普法宣传教育的效果,特制定2012年度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计划 | ||
时 效 |
关于印发《新浦区2012年度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计划》的通知(老新浦)
各乡镇、街道、场区,区相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新浦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落实市局统计法制宣传工作要求,深入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确保统计普法宣传教育的效果,特制定2012年度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计划,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六日
主题词:统计 法制宣传 计划 通知 |
新浦区统计局 2012年6月7日印发 |
新浦区2012年度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计划
2012年,全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中心是:明确重点,认真谋划,讲究实效,进一步推进统计法“六进”活动,增强地方、部门、单位负责人、政府统计工作人员和重点企业统计人员依法统计的意识;紧紧抓住今年《统计法实施条例》出台和江苏地方统计立法调研的有利时机,在全社会掀起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新高潮。
一、多种形式并举,优化统计氛围
要积极采用网络、广告牌、展板、横幅、广场咨询、电子屏、宣传栏、动漫、相声、小品等形式,通过对统计法宣传作品的征集、评选活动,将统计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深入推进,不断增进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和统计工作的了解,提高对统计工作的支持配合程度,增强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各级统计局要完善工作机制,积极整合力量,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学习统计法律法规的强大声势,为促进统计法律法规的全面落实奠定良好的舆论基础。
二、突出抓好培训,提升执法普法能力
一是重点抓好系统内的培训教育。认真组织业务骨干积极参加上级举办的统计法制业务知识培训班,进一步强化全区各级统计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统的能力。在全区组织开展统计法制业务知识培训班不少于5次。其中单独举行统计执法人员培训班一次;针对调查对象统计业务人员培训班不少于四次,覆盖全部实施一套表制度调查对象的统计业务人员,进一步提高统计业务人员依法统计的意识和自觉性。二是抓好系统外的培训。重点加大对地方、部门、单位领导人员的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把“一法一规”列入年度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学法用法的重要内容;积极与党校协调,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党校教学计划,努力实现对地方、部门、单位领导人员统计法制宣传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三是加大依法持证上岗宣传力度,切实提高统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要结合统计从业人员的资格考试培训,扩大统计法宣传范围。
三、突出抓好普法重点,提高统计普法的针对性
要加大依法建立健全统计基础的宣传力度,使统计调查对象特别是实施企业一套表制度的调查单位明确统计基础的法定标准、工作要求。要围绕解决统计工作的突出问题,特别是要围绕提高统计资料报送的时效性、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开展统计法宣传,以提高调查对象守法的自觉性。
四、结合企业一套表等业务工作做好普法宣传
一是借助企业一套表宣传的有利时机开展普法工作。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平台,在宣传企业一套表改革工作的同时,有针对性的采取多种统计法宣传形式,达到共振效应。二是要把统计普法渗透到统计报表布置、统计业务培训、统计资料发布、统计咨询服务及统计执法检查过程中,动员各方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持久地普及统计法律知识。
五、结合纪念日等有利时机开展重大普法活动
充分利用纪念新中国政府统计机构成立60周年、以及“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中国统计开放日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日、修订日、实施日等重要时点,特别是紧紧抓住今年《统计法实施条例》出台的有利时机,充分利用司法部门的宣传平台和资源,发挥多种宣传载体优势,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加大对社会公众的普法宣传教育,增强法制宣传效果,在全社会掀起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新高潮。
六、继续开展立法调研,推动普法工作深入开展
积极配合省统计局开展《江苏省统计管理条例》修订调研工作,并结合我区统计工作实际,开展地方统计规章修订工作的调研,提出修订意见。通过立法调研,促进对统计法和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推动统计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七、继续推广统计法律事务告知的宣传方式, 努力提高统计调查对象的配合度
各级统计部门要严格执行统计法律事务告知制度,对统计调查单位,特别是“三上”单位要继续推行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书的宣传方式,有针对性地加大对统计调查对象的宣传力度,努力提高统计调查对象的配合程度。
八、继续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宣传周”活动,以执法促进普法
切实开展以执法检查促进普法活动,要充分利用执法检查与普法宣传互补特性,在执法中促进普法、检验普法,在普法中推进执法、保障执法。重点是结合统计执法检查,切实抓好“统计执法检查宣传周”活动。
(业务负责人:刘峰 联系电话:854554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