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6718-7/2016-00044 | 分 类 | 综合政务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海州区统计局 | 发文日期 | 2016-08-13 |
标 题 | 关于印发《2012年新浦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的通知(老新浦) | ||
文 号 | 新统发〔2012〕14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根据《2012年全区统计法制工作要点》及《新浦区行政执法责任制》,结合国家、省、市统计局2012年统计法制工作要点的有关要求和计划,为进一步强化统计基础、规范统计行为、改善统计环境、维护统计秩序,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统计,特制定《2012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 ||
时 效 |
关于印发《2012年新浦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的通知(老新浦)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农场,区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2012年全区统计法制工作要点》及《新浦区行政执法责任制》,结合国家、省、市统计局2012年统计法制工作要点的有关要求和计划,为进一步强化统计基础、规范统计行为、改善统计环境、维护统计秩序,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统计,特制定《2012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六日
主题词:统计检查 工作计划 通知 |
抄 送:市统计局政策法规处、区政府法制办 |
新浦区统计局 2012年6月7日印发 |
2012年新浦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及实施方案
根据《2012年全区统计法制工作要点》及《新浦区行政执法责任制》,结合国家、省、市统计局2012年统计法制工作要点的有关要求和计划,为进一步强化统计基础,规范统计行为,改善统计环境,维护统计秩序,特制定本计划及实施方案。
一、统计巡查
(一)巡查对象
区级有关部门。具体名单由区统计局在巡查前一周确定并发文通知被巡查单位。
(二)巡查内容
1、统计工作组织领导和保障情况等;统计改革、部门统计工作协调情况;服务业统计工作开展情况。
2、宣传和贯彻落实《统计法》、《处分规定》和省、市政府关于加强统计工作文件精神情况。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或者变更统计调查制度内容,伪造、篡改统计资料,违法公布统计资料,违法泄露统计调查对象资料等问题。
3、本部门及下辖单位统计人员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上岗情况。
4、统计基础建设及主要统计数据质量情况。
(三)组织实施:区统计局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开展检查。
(四)时间安排:2012年9月底前完成。具体实施时间区统计局于巡查前一周发文通知。
二、统计督查
(一)督查对象:花果山乡、新东街道办事处。 。
(二)督查内容
1、一套表改革专项督查。重点督查乡镇、街道在一套表改革中,人员、业务经费、办公条件、技术装备水平、信息处理能力、网上直报所需的计算机及辅助设备、网络数据传输条件等保障一套表改革的软硬件匹配情况;“一套表”运行条件下的名录库管理、数据质量及数据衔接情况。
2、统计基础建设情况。重点督查乡镇、街道统计机构履行各项统计工作职责情况;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项统计工作制度的建立健全和统计方法制度贯彻落实情况;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帐的规范情况;发挥统计站(办)综合统计职能及对基层企事业单位统计人员培训指导情况等。
3、推进依法统计情况。督查乡镇、街道宣传、贯彻《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情况。重点督查一套表统计法律事务告知制度的执行情况;统计一套表改革中依法保障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的情况;一套表改革中拒不配合及网络直报中迟报、拒报等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统计普法及配合统计一套表改革法制宣传工作等情况。
4、主要统计数据质量情况。包括工业总产值、产品销售收入、农业增加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固定资产投资额、农民人均纯收入等指标,以及计算方法、计算依据及统计原始凭证、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等情况。重点核查的指标由区督查组在各乡镇(街道办、场、区)自查的基础上根据各乡镇(街道办、场、区)产业结构的实际情况确定。
(三)组织实施:区统计局法制专业牵头,相关专业人员配合。
(四)时间安排:2012年9月底前完成。具体实施时间由区统计局于督查前一周发文通知。
三、统计监审
(一)统计监审对象
区统计局各专业(工业、投资、房地产、建筑业、贸易业、劳资)在争取乡镇、街道、场区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不少于4家监审单位,全区不少于24家监审单位(不含上级监审单位)作为2012年统计监审对象。具体统计监审单位名单由区统计局相关专业于监审前一周发文通知。
(二)统计监审内容
1、企业一套表改革专项检查。企业在“一套表”改革中软硬件基础建设情况,“一套表”工作网络及责任制建立情况,“四项制度”建立和联网直报操作规范情况,网上直报数据与本单位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财务、业务核算等数据衔接情况,联网直报企业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等情况。
2、企业统计基础建设情况。检查企业贯彻执行《江苏省“三上”企业统计工作规范(试行)》情况,是否依法建立健全原始凭证、统计台帐,是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和档案等管理制度。
3、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情况、计算方法和资料来源、计算依据等。
4、是否存在不配合一套表统计改革及网络直报中迟报、拒报等统计违法行为。
5、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6、统计普法教育情况。
(三)组织实施:区统计局相关专业牵头,乡镇、街道和场区配合。
(四)检查时间:2012年9月底前完成。具体实施时间由区统计局各专业自行确定并于检查前一周发文通知被检查单位。
四、工作要求
1、强化依法行政理念。各乡镇、街道、场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全区统计检查工作计划的总体要求,从加强依法行政的高度出发,加强对本级(本专业)统计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围绕中心,着力规范,切实保障一套表等统计改革与发展。
2、强化组织领导意识。被巡查的部门要指定专人认真对照巡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履行本部门的统计职责,并积极听取巡查组的工作意见和建议,将政府统计工作落实到位。被督查乡镇(街道)分管领导要及时主动地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统计督查工作情况,取得党政主要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做到统计执法与推进统计改革相结合,促进基层加强统计基础建设,依法保障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各乡镇、街道、场区要精心组织自查自纠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向区督查组报送督查所需的统计数据、评估报告及有关资料,配合区督查组做好调研检查工作,为督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被监审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按照监审工作要求准备相关待查资料,积极配合监审组开展工作,切实改正统计工作中的不足与错误。自查自纠工作和资料报送于六月底前完成。
3、强化程序法定要求。区统计局各专业检查组开展统计检查工作,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以区统计局发文件的形式,提前向被检查单位发出《统计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机关的名称,检查的依据、内容、时间、人员、要求,以及需要被检查对象准备的资料等。到有关企业进行统计监审时,监审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主动向被检查对象出示《统计执法检查证》。
4、强化执法检查规范。按监审程序填写监审文书,监审人员应认真填写《现场检查笔录》,并注明检查数来源和核实数的计算依据及计算方法,并收集相关统计报表、财务报表、核实依据,发现有统计违法行为需立案查处的,还应当场制作《调查笔录》。各种证据材料必须有被监审单位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统计监审结束后十日内,检查人员应当向本局法制部门提交监审通知书、数据笔录、统计报表、财务报表等核实证据材料、监审结论书或整改建议书及监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监审工作情况。统计监审中未发现统计违法行为的,应向被监审对象发出《统计监审检查结论书》,对监审结果作出评价;统计违法行为轻微的,应向被监审对象发出《整改建议书》,并限期责令整改。
5、强化依法查处力度。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立案查处,严肃法纪。配合一套表改革进程,曝光一批联网直报中的统计违法案件,增强统计法的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