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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6718-7/2016-00042 分 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州区统计局 发文日期 2016-08-13
标 题 关于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老新浦)
文 号 新统发〔2012〕18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近日,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下发了《关于联合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苏统〔2012〕125号),连云港市统计局下发了《关于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连统发[2012]40号)。为贯彻落实上级通知精神,根据《2011-2015年新浦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新浦区2012年度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在12月中、上旬,结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12·8”《统计法》
时 效

关于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老新浦)

栏目:业务文件 发布时间:2016-08-13 阅读次数:

 

各乡镇、街道,农场,开发区:

  近日,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下发了《关于联合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苏统〔2012125号),连云港市统计局下发了《关于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连统发[2012]40号)。为贯彻落实上级通知精神,根据《2011-2015年新浦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新浦区2012年度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在12月中、上旬,结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集中开展以统计法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法制宣传月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本次宣传活动的主题是:深入宣传统计法律知识,积极推动统计中心工作。

  二、活动时间

  本次宣传活动从11月下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

  三、活动内容

  (一)紧紧围绕以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为核心的“四大工程”建设和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等统计中心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各级统计机构要紧密结合年定报任务布置和业务培训等工作,突出抓好联网直报企业负责人、统计人员的普法教育,使广大企业进一步明确在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工作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自觉抵制各种干扰企业独立上报数据的行为,自觉依法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数据。通过“送法下乡”、“送法入户”等形式,广泛宣传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对于统筹城乡发展、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的重要意义,增进社会公众对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的理解以及调查户依法履行统计义务的意识,为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认真组织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活动。1248日前后,各乡镇、街道、农场及开发区要紧紧围绕本次宣传活动的主题,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好各种面向全社会的、以传播统计法律知识和统计中心工作为主的普法宣传活动,引导社会公众充分了解统计法和统计工作,自觉遵守统计法,支持配合统计工作。

  (三)丰富普法宣传活动的形式和内容。各乡镇、街道、农场及开发区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电子广告屏、报刊、网络等大众媒体,采取座谈会、讲座、文艺演出、知识竞赛、展览等方式,通过发放宣传单、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图片、开展有奖问答和法律咨询等活动,大力推进统计法制宣传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商铺。有效依托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精心设置统计法制宣传专栏、专版、专题,开设统计法制在线学习等,增强统计普法宣传的深度和广度。创新统计普法宣传的形式和手段,提高统计普法宣传的效果。

  四、活动要求

  各乡镇、街道、农场及开发区要高度重视本次法制宣传活动,围绕活动主题,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协作,研究制定本地区统计普法宣传活动计划和方案。要切实做好本次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积极落实人员和经费,加强对活动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同时要组织宣传、统计、司法等部门联动,将统计普法纳入到本地区的普法宣传活动中,扩大统计普法宣传效果。

  宣传活动结束后,各乡镇、街道,农场,开发区要对本次活动的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总结材料中重点突出采取的措施和宣传方式,并于1216日前将总结材料(电子版)报送新浦区统计局(联系人:刘峰,联系电话:85455469,邮箱:xpqlf@163.com)。

                             

                        

 

 二○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主题词:统计    法制宣传      通知

新浦区统计局              201211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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