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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6718-7/2016-00040 分 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州区统计局 发文日期 2016-08-13
标 题 关于印发《2013年新浦区统计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老新浦)
文 号 新统发〔2013〕4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2013年,全区统计法制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统领,按照省、市统计法制工作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加快建设服务型统计为核心,以巩固提高拓展统计“四大工程”和实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为重点,积极推进统计“双基”建设,强化统计法制基础,大力开展统计指导服务,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为全区统计改革与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时 效

关于印发《2013年新浦区统计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老新浦)

栏目:业务文件 发布时间:2016-08-13 阅读次数:

 

各镇、街道,开发区、农场和区有关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统计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切实推进全区统计系统依法行政进程,现将《2013年新浦区统计法制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O一三年四月十二日 

 

 主题词:   法制         工作要点          通知                           抄 送:市统计局法规处、区政府法制办                                

新浦区统计局              2013412日印发                              

 

2013年新浦区统计法制工作要点

 

2013年,全区统计法制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统领,按照省、市统计法制工作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加快建设服务型统计为核心,以巩固提高拓展统计“四大工程”和实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为重点,积极推进统计“双基”建设,强化统计法制基础,大力开展统计指导服务,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为全区统计改革与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建章立制,着力提高统计法制保障能力。

(一)切实转变观念和方法。要按照“贴近领导决策、贴近经济发展、贴近社会公众”拓展统计服务的总体要求,切实转变观念,改进工作作风,紧密结合各专业和基层统计工作实际,寓统计执法于统计服务之中,统筹谋划年度统计法制工作规划。

(二)完善执法监督机制。要进一步健全行政处罚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完善领导体制、运行机制与考评监督机制;要结合新法新规,全面梳理行政执法依据,调整和完善统计行政执法权力库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要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规定,切实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二、围绕中心,强力推进统计行政指导制度。

(一)明确责任,加强统计法制工作组织领导。以贯彻实施《江苏省统计检查制度》为重点,全面落实以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负责人的统计检查实施意见,制订年度统计检查工作计划;要抓紧组建普查执法机构,健全第三次经济普查执法工作机制,设立普查举报电话、邮箱,确定普查执法工作的内容和方式。

(二)突出重点,准确定位检查对象。今年统计检查的重点对象是参加联网直报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重点专业是服务业、贸易住餐业、房地产业、工业;重点内容是乡镇(街道)、企业(单位)统计工作规范和源头数据质量、联网直报“四条红线”规定的执行情况;重点地区是街道和园区。

(三)强化指导,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统计检查要与行政指导紧密结合,进一步加强服务型统计执法工作,在执法过程中突出服务理念。专项执法检查要综合运用政策辅导、走访约见、规劝提示、奖励引导、示范推荐、信用公示、信息披露、警示告诫、案件回访、行政建议等行政指导方式,着力提高行政相对人依法统计、保障数据质量的能力。

(四)提高成效,强化检查评估。要继续开展执法效能评估活动,坚持五项标准,完善评估方法,提高评估实效;要注重统计检查与数据质量评估相结合,作为评价一个地区统计法制工作是否取得实效的依据;要依法对违反“四条红线”、故意弄虚作假、拒绝履行法定义务、领导失职和失察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通报和曝光,扩大社会影响;要开展案件评查工作,强化日常管理,提高办案质量。

(五)创新方式,适应形势变化需要。要积极探索网络直报环境下统计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立案查处等新的方式方法,以适应统计产品加工方式的不断转变和进步,切实为统计改革与发展清障护航。

 三、创新方式,着力营造依法统计氛围。

(一)完善制度保障。要按照统计“六五”普法规划,认真查找不足,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实施方案;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制作统计普法教材,明确重点学习内容;要建立和完善各项统计普法工作制度,实施普法信息报告制度。

(二)把握契机,抓好重大活动、重要时点的普法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纪念《统计法》颁布30周年、《江苏省统计条例》颁布实施的契机,结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中国统计开放日等,精心组织,通过召开纪念座谈会、举办统计法知识竞赛和演讲比赛、街头现场咨询、制作宣传卡片以及评选表彰先进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提高统计法的社会知晓度。

(三)加强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继续加大对地方各级领导干部的宣传,各镇、街道(场、区)至少要举办一期领导干部统计知识及统计法规培训;坚持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抓好各级统计机构统计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围绕统计“四大工程”建设等中心任务,抓好统计调查对象学法用法,对重点企业统计人员至少进行一次法制宣传教育;要结合经济普查,通过多样化的宣传方式,认真抓好社会公众学法用法。

(四)做好普法规划贯彻执行情况的中期检查督导。要根据全省的统一部署,开展对统计“六五”普法规划贯彻执行情况的中期督导检查,改进提高,扎实推进统计“六五”普法规划实施。

(五)探索统计法制宣传工作的新形式。要适应新时期普法工作的新特点和统计工作的新形势,更新理念,加大利用统计公共信息网络和业务平台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的力度,全面提升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水平。建立执行统计事务法律告知制度,将普法宣传与统计调查等日常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四、强化引导,着力提升依法统计水平。

(一)推广典型经验。要结合“三解三促”、“四型”机关建设和统计能力提升活动,加强对基层的统计法制业务指导;要采取上下联动、重点联系等形式,树立依法统计先进典型,积极引导和鼓励调查对象诚信统计,总结推广乡、企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的先进经验,全面提升全区依法统计的能力和水平。

(二)提高统计法制工作保障能力。要进一步充实法制工作队伍力量,与新时期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法制工作人员在参加上级开展的统计执法技能业务培训的基础上,加强对一法一规、执法检查程序和统计业务知识的自我学习和研究,积极探索实施企业一套表制度产生的各种法律问题,努力提高新形势下做好统计法制工作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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